“临桂区创建‘儿童家园’游乐设备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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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创建‘儿童家园’游乐设备招标变更





质疑人名称:X市略

质疑人地址:X区九岗岭小区46栋

法定代表人:沈若

联系电话: ##

邮编: ##

 

X市略:

贵公司于 ## -3下午15时05分左右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临桂区创建‘儿童家园’游乐设备采购(YLGLX ## -LG)”项目评审结果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

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对以上质疑书面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已予以受理。

略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略所提出的“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略、X康酷略两家公司的法人、股东互相直接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略严重违反询价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略的权利和公平竞争的机会,涉嫌串通投标。”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一、贵公司质疑函中仅以“股东及出资信息”内容为依据,认为供应略、X康酷略“涉嫌串通投标”,事实依据并不充分,且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上述两家供应商也不存在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第23条第二款规定的串通报价情形,从而无法认定两略所述略为,故贵公司该项质疑认定不成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第8.2条第(1)项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询价小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略查询,并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略比对,发现供应商略、X康酷略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股东并非同一人,不属于“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情形;该两家供应商均略(自然人独资),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询价小组一致认为,以上两家供应商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故不能作出响应无效的评审结论。同时,贵公略称该两家供应商存在“严重违反询价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询价小组与供应商之间是否恶意隐瞒事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并无事实依据,也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故贵公司上述质疑认定不成立。

三、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及评审程序,对各供应商的略独立评审,经审查,询略未满足询略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无效;且原成交供应商略已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经上略门同意,本项目已于 ## -略,并于 ## -略,本项目已重新组织采购。因此,本项目评略合法权益,略称“略的权利和公平竞争机会”的情形,故贵公司该项质疑认定不成立。

略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规定,故略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有向X市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略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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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人名称:X市略

    质疑人地址:X区九岗岭小区46栋

    法定代表人:沈若

    联系电话: ##

    邮编: ##

     

    X市略:

    贵公司于 ## -3下午15时05分左右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临桂区创建‘儿童家园’游乐设备采购(YLGLX ## -LG)”项目评审结果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

    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对以上质疑书面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已予以受理。

    略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略所提出的“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略、X康酷略两家公司的法人、股东互相直接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略严重违反询价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略的权利和公平竞争的机会,涉嫌串通投标。”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一、贵公司质疑函中仅以“股东及出资信息”内容为依据,认为供应略、X康酷略“涉嫌串通投标”,事实依据并不充分,且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上述两家供应商也不存在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第23条第二款规定的串通报价情形,从而无法认定两略所述略为,故贵公司该项质疑认定不成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第8.2条第(1)项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询价小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略查询,并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略比对,发现供应商略、X康酷略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股东并非同一人,不属于“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情形;该两家供应商均略(自然人独资),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询价小组一致认为,以上两家供应商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故不能作出响应无效的评审结论。同时,贵公略称该两家供应商存在“严重违反询价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询价小组与供应商之间是否恶意隐瞒事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并无事实依据,也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故贵公司上述质疑认定不成立。

    三、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及评审程序,对各供应商的略独立评审,经审查,询略未满足询略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无效;且原成交供应商略已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经上略门同意,本项目已于 ## -略,并于 ## -略,本项目已重新组织采购。因此,本项目评略合法权益,略称“略的权利和公平竞争机会”的情形,故贵公司该项质疑认定不成立。

    略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规定,故略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有向X市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略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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