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基层审核与公示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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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基层审核与公示工作的补充通知



略(部):

根据《X省教育厅X省略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7〕3号)和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基层单位审核与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与公示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高校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二、审核与公示时间

11月13日-11月17日

三、审核与公示内容及程序

1.略(部)略会议,对申报人的教学、述略评议;依据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6〕1号和皖教人〔2010〕1号文件对申报人任职略审核评议,形成评议略(部)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审议;

2.略(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略评议意见对略审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略。

四、相关要求

1.略(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审核与公示工作;

2.申报高级职称人略专家鉴定意见以最新送审鉴定意见为准;

3.学校原则上只接略专家鉴定意见为“基本达到”以上申请人的材料;

4.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的,略(部)须略进行学术答辩,形成明确的推荐理由及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作为附属申报人上报;

5.略(部)仅负责审核申报人是否满足申报条件,不作排名推荐;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学院(部)需在要上报的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符合文件及条款”略(部)公章,略的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不得再做更改;

6.略(部)请于将11月22日前统一将申报人装订好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等材料略师资科(不接受申报人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7年#月#日











略(部):

根据《X省教育厅X省略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7〕3号)和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基层单位审核与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与公示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高校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二、审核与公示时间

11月13日-11月17日

三、审核与公示内容及程序

1.略(部)略会议,对申报人的教学、述略评议;依据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6〕1号和皖教人〔2010〕1号文件对申报人任职略审核评议,形成评议略(部)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审议;

2.略(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略评议意见对略审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略。

四、相关要求

1.略(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审核与公示工作;

2.申报高级职称人略专家鉴定意见以最新送审鉴定意见为准;

3.学校原则上只接略专家鉴定意见为“基本达到”以上申请人的材料;

4.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的,略(部)须略进行学术答辩,形成明确的推荐理由及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作为附属申报人上报;

5.略(部)仅负责审核申报人是否满足申报条件,不作排名推荐;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学院(部)需在要上报的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符合文件及条款”略(部)公章,略的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不得再做更改;

6.略(部)请于将11月22日前统一将申报人装订好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等材料略师资科(不接受申报人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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