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专业实训室基地建设招标变更
服装设计专业实训室基地建设招标变更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服装设计略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略 | ||
行政区域 | X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月#日 23: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略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X市X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各潜在报价人:
一、项目名 称:服装设 计略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3500]FJGC[TP] ##
三、采购人:福略
采购人地址:福略路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 ##
四、采购代 理机构名 称:略有限公司
采购代 理机构地址:X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人:郑百炼
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传真: ##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月#日
更正日期:2017年#月#日
六、更正事项如下:
1、原谈判公告中:“5、供应 商的资格要求”(2)特殊要求:
明细 |
描述 |
执略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略填写。 |
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略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供应 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函”。 |
现更正为:
明细 |
描述 |
执略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
供应 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函”。 |
七、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谈判通略分,对各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询价通略。
略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服装设计略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略 | ||
行政区域 | X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月#日 23: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略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X市X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各潜在报价人:
一、项目名 称:服装设 计略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3500]FJGC[TP] ##
三、采购人:福略
采购人地址:福略路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 ##
四、采购代 理机构名 称:略有限公司
采购代 理机构地址:X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人:郑百炼
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传真: ##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月#日
更正日期:2017年#月#日
六、更正事项如下:
1、原谈判公告中:“5、供应 商的资格要求”(2)特殊要求:
明细 |
描述 |
执略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略填写。 |
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略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供应 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函”。 |
现更正为:
明细 |
描述 |
执略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
供应 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略为的书面声明函”。 |
七、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谈判通略分,对各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询价通略。
略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