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农村垃圾治理项目澄清说明
淮阳县农村垃圾治理项目澄清说明
一、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1、采购编号:周交政[2017年#月#号
2、项目名称:X农村垃圾治理项目
为了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比和比较,不影响投标人的正常投标和开标的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事项,应澄清说明。略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变动,开标时间和其他事项不作变动,特澄清说明如下:
二、我略调研,本次采购各标段预算即最高限价的95%略底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竞标,略后合略,投标企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95%。低于最高限价的95%须提供详细的报价说明和依据,否则为无效报价。
三、略文件提出问题,现答复如下:
1、此项目需求清单中要求提供自动压缩运输车,整备质量16100KG,额定装载质量8670KG,发动机额定功率180KW,车厢容积19立方,购置费用 ## 元/辆;使用年限8年。
问题:略上对垃圾压缩车的名称各有叫法,我方对此“自动压缩运输车”车型并不清晰。究竟是后装式压缩车?吊装式压缩车?还是其他车型?能否提供车辆照片?
答复:此项目清单中的自动压缩运输车各项技术参数是略必备的内容,并不表明业主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完全符合各项技术参数的车辆,无论投标人提供的何种压缩车必须满足该标段垃圾收集、转运需求。
2、招标文件“综合实力及其他因素”评分条款中第3.5条:投标企业自有垃圾收集车,每提供一辆的得0.5分,最高2分,压缩式运输车辆的,每提供一辆的得2分,最高4分(以行车证原件为准)(符合招标清单中车辆的规格型号)。
问题:此压缩式运输车辆的参数是否必须与略述车辆参数完全一致?招标文件要求:压缩车运输车的参数为整备质量16100KG,额定装载质量8670KG,发动机额定功率180KW,车厢容积19立方,购置费用 ## 元/辆;使用年限8年;1、3方挂桶式自动装卸垃圾收集车,载重量1810KG,发动功率46.5KW,购置费用36000元/辆,使用年限8年;巡查指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1050KG,发动机最大净功率75KW,购置费用40000元/辆;使用年限8年。略文件中的要求的参数符合的以上车型极为少见,对以上参数存在一定偏差的车辆是否能给予考虑给分?
答复:此条为业主重点衡量投标人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能力的重要指标,略拥有的压缩式运输车和自动装卸垃圾收集车,只要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均可按相应的中转能力和垃圾收集能力计分。即压缩运输车(一辆或多辆)装载质量每满8670KG计2分,低于8670KG不计分。垃圾收集车单辆装载重量大于或等于1810KG计0.5分,低于1810KG不计分。故招标文件中“符合招标清单中车辆的规格型号”更明确的表述为“符合招标清单中车辆的运载能力”。
3、第3.4条:投标企业20略市成功创略市的得2分;创建略市的得2分;从事的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环卫保洁项目,业主评价证明,运行情况良好,得2分。(满分6分)。
问题:略要求略市,也应该得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从事的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环卫保洁项目,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略市略签订的市政清扫保洁项目是否属于该范畴?
答复:该条表达的意思为:没有参与创建略市的,最高只能得4分,没有参与创建省级和略市的,最高只能得2分,参与创建的高略市可以替代略市计分。
4、关于保洁人员数量确定问题。是按照投标文件中给出的保洁人数算?还是按照实际人口的一半定额算?两者数据有出入。
答复:以标标文件中给出的保洁人数为准。
5、环保式地埋桶如何分布?土地征用问题如何解决?招标文件中提到根据人口密度确定环保桶的位置以及数量,能否提供各乡镇、行政村等详细的人口数据以便安排布置。
答复:环保地埋桶原则上按新编制的《X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来布置,土地征用或租用问题由地方政府解决。《X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对环保略,是依据乡、略政村人口数量和交通条件等因素考虑的。
6、吊桶车自己配备超预算如何解决?环保地埋桶需要配备吊桶车,但招标文件中没有显示,略配备的话严重超预算。
答复:垃圾保洁中转总费用,招标文件清单中已经确定,具有包干性质,略调购吊装式压缩运输车。
7、压缩车用途?因压缩车费用预算中涉及到垃圾量与环保式地埋桶使用有冲突。(垃圾量分流:压缩车多少垃圾量,环保式地埋桶多少垃圾量)
答复:车辆的调购问题,上条已说明,垃圾量的分流问题应该通过周转次数和垃圾分类来解决。
8、原“3.6售后服务3分拟投入的垃圾收集、运输等环卫相关略家和X省设有维修备件库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略地租赁略所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环卫作略家单位公章为准。”
问题1:条款中“拟投入的车辆”是否必须为现有自有车辆还是我们未来中标之后要投入的车辆?
答复:“拟投入的车辆”指投标人略编制实施方案中的车辆。
问题2:略家有和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合同中明确说明略家有土地使用权,但政府没有“土地使用证”,但该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我们可略家的土地纳税证明,请问项目投资合同和缴纳土地使用税证明是否可作为该条款的有效证明文件?
答复:该问题属个性问题,是否认可,略认定为准。
淮略
2017年#月#日
一、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1、采购编号:周交政[2017年#月#号
2、项目名称:X农村垃圾治理项目
为了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比和比较,不影响投标人的正常投标和开标的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事项,应澄清说明。略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变动,开标时间和其他事项不作变动,特澄清说明如下:
二、我略调研,本次采购各标段预算即最高限价的95%略底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竞标,略后合略,投标企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95%。低于最高限价的95%须提供详细的报价说明和依据,否则为无效报价。
三、略文件提出问题,现答复如下:
1、此项目需求清单中要求提供自动压缩运输车,整备质量16100KG,额定装载质量8670KG,发动机额定功率180KW,车厢容积19立方,购置费用 ## 元/辆;使用年限8年。
问题:略上对垃圾压缩车的名称各有叫法,我方对此“自动压缩运输车”车型并不清晰。究竟是后装式压缩车?吊装式压缩车?还是其他车型?能否提供车辆照片?
答复:此项目清单中的自动压缩运输车各项技术参数是略必备的内容,并不表明业主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完全符合各项技术参数的车辆,无论投标人提供的何种压缩车必须满足该标段垃圾收集、转运需求。
2、招标文件“综合实力及其他因素”评分条款中第3.5条:投标企业自有垃圾收集车,每提供一辆的得0.5分,最高2分,压缩式运输车辆的,每提供一辆的得2分,最高4分(以行车证原件为准)(符合招标清单中车辆的规格型号)。
问题:此压缩式运输车辆的参数是否必须与略述车辆参数完全一致?招标文件要求:压缩车运输车的参数为整备质量16100KG,额定装载质量8670KG,发动机额定功率180KW,车厢容积19立方,购置费用 ## 元/辆;使用年限8年;1、3方挂桶式自动装卸垃圾收集车,载重量1810KG,发动功率46.5KW,购置费用36000元/辆,使用年限8年;巡查指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1050KG,发动机最大净功率75KW,购置费用40000元/辆;使用年限8年。略文件中的要求的参数符合的以上车型极为少见,对以上参数存在一定偏差的车辆是否能给予考虑给分?
答复:此条为业主重点衡量投标人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能力的重要指标,略拥有的压缩式运输车和自动装卸垃圾收集车,只要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均可按相应的中转能力和垃圾收集能力计分。即压缩运输车(一辆或多辆)装载质量每满8670KG计2分,低于8670KG不计分。垃圾收集车单辆装载重量大于或等于1810KG计0.5分,低于1810KG不计分。故招标文件中“符合招标清单中车辆的规格型号”更明确的表述为“符合招标清单中车辆的运载能力”。
3、第3.4条:投标企业20略市成功创略市的得2分;创建略市的得2分;从事的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环卫保洁项目,业主评价证明,运行情况良好,得2分。(满分6分)。
问题:略要求略市,也应该得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从事的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环卫保洁项目,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略市略签订的市政清扫保洁项目是否属于该范畴?
答复:该条表达的意思为:没有参与创建略市的,最高只能得4分,没有参与创建省级和略市的,最高只能得2分,参与创建的高略市可以替代略市计分。
4、关于保洁人员数量确定问题。是按照投标文件中给出的保洁人数算?还是按照实际人口的一半定额算?两者数据有出入。
答复:以标标文件中给出的保洁人数为准。
5、环保式地埋桶如何分布?土地征用问题如何解决?招标文件中提到根据人口密度确定环保桶的位置以及数量,能否提供各乡镇、行政村等详细的人口数据以便安排布置。
答复:环保地埋桶原则上按新编制的《X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来布置,土地征用或租用问题由地方政府解决。《X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对环保略,是依据乡、略政村人口数量和交通条件等因素考虑的。
6、吊桶车自己配备超预算如何解决?环保地埋桶需要配备吊桶车,但招标文件中没有显示,略配备的话严重超预算。
答复:垃圾保洁中转总费用,招标文件清单中已经确定,具有包干性质,略调购吊装式压缩运输车。
7、压缩车用途?因压缩车费用预算中涉及到垃圾量与环保式地埋桶使用有冲突。(垃圾量分流:压缩车多少垃圾量,环保式地埋桶多少垃圾量)
答复:车辆的调购问题,上条已说明,垃圾量的分流问题应该通过周转次数和垃圾分类来解决。
8、原“3.6售后服务3分拟投入的垃圾收集、运输等环卫相关略家和X省设有维修备件库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略地租赁略所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环卫作略家单位公章为准。”
问题1:条款中“拟投入的车辆”是否必须为现有自有车辆还是我们未来中标之后要投入的车辆?
答复:“拟投入的车辆”指投标人略编制实施方案中的车辆。
问题2:略家有和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合同中明确说明略家有土地使用权,但政府没有“土地使用证”,但该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我们可略家的土地纳税证明,请问项目投资合同和缴纳土地使用税证明是否可作为该条款的有效证明文件?
答复:该问题属个性问题,是否认可,略认定为准。
淮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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