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光伏实验楼项目施工,已由张北略以张发改备字[2016]7号批准建设,略。招标人为中电普瑞张北略,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略条件。略人委托,依据《略投标法》、《略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略,择优选定中标人。
2.略范围
工程名称:新建光伏实验楼项目
建设地点:在国家能源略系统研发(实验)中略内,位于X省X略,略约16公里;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4198.08㎡;
合同估算价:1154. ## 万元;
计划工期:2017年#月#日开工,工期:116日历天;
招标范围: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装修略有施工工作;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同略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且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为在冀备案人员。
3.3投标单位略和限制投标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X建略”略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略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X建略http:/ 点击查看>> ”略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略代理提出。
潜在投标人未从“X建略http:/ 点击查看>>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月#日9 时00分至2017年#月#日17时00分止。
4.3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截止时间:2017 年11月21日17 时00 分,发送X建略。超期视为无异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月#日9时30分,地点为X公略三楼第一开标室(X市X永春南大街6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评标将采用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略认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同时在X省建略、X省招略上发布。
8.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及职称:
沈宗岩(建设单位人员)
郭春荣(招标小组负责人)、刘燕北(招标小组成员)。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普瑞张北略
地 址:X兴才路110号
联 系 人:沈宗岩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X中略
地 址:X市X区上地东路35号颐泉汇1号楼709
联 系 人:刘燕北
电 话: ## ##
公告更正内容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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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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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光伏实验楼项目施工澄清说明
略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12月7日9时30分,地点:X公略三楼第一开标室(X市X永春南大街68号)”。
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9时30分,地点:X公略三楼第一开标室(X市X永春南大街68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单位:X中略
联系人:刘燕北
联系电话: ## ##
日期: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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