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广州作物有害生物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更正公告(1)
农业部广州作物有害生物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更正公告(1)
略 于2017年#月#日 在X略上提交的 略X作物有害生物科略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2017( ## ##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更正原因,略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三、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是:
包组号 | 货物名称 |
一 | 高工作距离生物观察系统 |
二 | 作物病虫害自动监测系统 |
三 | 略/略理系统 |
四 | 行为观察分析系统 |
五 | 智能人工气候培养室 |
六 | 拖拉机 |
七 | 便携式光X用测量系统 |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更正为:
“(二)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是:
包组号 | 货物名称 |
一 | 高工作距离生物观察系统 |
二 | 作物病虫害自动监测系统 |
三 | 略/略理系统 |
四 | 行为观察分析系统 |
五 | 智能人工气候培养室 |
六 | 拖拉机 |
七 | 便携式光X用测量系统 |
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投标须知 五、开标、评标定标“3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更正为:“35.3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须知 五、开标、评标定标“39.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中标人推荐资格(含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技术(服务)评分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以上都相同的,略推选代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更正为:“39.3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综合得分)相同的,技术评分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以上都相同的,略推选代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略内容的,略内容修改;略,略内容为准,略文件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董小姐 | 联系电话: ##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 地址:X市先烈中路略大院9号楼2楼 |
联系人:付利云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三)采购人:广略植略 | 地址:X省X市X区金颖路7号 |
联系人:冼海辉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2017年#月#日
略 于2017年#月#日 在X略上提交的 略X作物有害生物科略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2017( ## ##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更正原因,略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三、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是:
包组号 | 货物名称 |
一 | 高工作距离生物观察系统 |
二 | 作物病虫害自动监测系统 |
三 | 略/略理系统 |
四 | 行为观察分析系统 |
五 | 智能人工气候培养室 |
六 | 拖拉机 |
七 | 便携式光X用测量系统 |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更正为:
“(二)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是:
包组号 | 货物名称 |
一 | 高工作距离生物观察系统 |
二 | 作物病虫害自动监测系统 |
三 | 略/略理系统 |
四 | 行为观察分析系统 |
五 | 智能人工气候培养室 |
六 | 拖拉机 |
七 | 便携式光X用测量系统 |
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投标须知 五、开标、评标定标“3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更正为:“35.3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须知 五、开标、评标定标“39.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中标人推荐资格(含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技术(服务)评分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以上都相同的,略推选代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更正为:“39.3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综合得分)相同的,技术评分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以上都相同的,略推选代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略内容的,略内容修改;略,略内容为准,略文件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董小姐 | 联系电话: ##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 地址:X市先烈中路略大院9号楼2楼 |
联系人:付利云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三)采购人:广略植略 | 地址:X省X市X区金颖路7号 |
联系人:冼海辉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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