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教学实验设备采购GXZC2017-G1-11404-GXYL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四)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教学实验设备采购GXZC2017-G1-11404-GXYL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四)
一、采购项目名称:教学实验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11404-GXYL
三、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X市建干路12号 联系人及电话:乐上旺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X市X北路25号3楼 项目联系人:蒋艳梅 联系电话: ##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15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11月22日
七、现略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C分标“采购需求”中:
1.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第20项号产品“荧光分光光度计”:
①第4条技术需求原为:▲4.测量模式:激发波长扫描,发射波长扫描,时间扫描,定量分析,三维扫描,三维时间扫描,等波长差同步扫描,等波数差同步扫描;
现更正为:▲4.测量模式:激发波长扫描,发射波长扫描,时间扫描,定量分析,三维扫描,三维时间扫描,等波长差同步扫描。
②第5条技术需求中第(1)项原为:“激发波长范围:200nm~900nm(连续可调)”;
现更正为:“激发波长范围:230nm~900nm(连续可调)”。
③第5条技术需求中第(8)项原为:“波长扫描速度:多档速度可选15~60000nm/min”;
现更正为:“波长扫描速度≥9000nm/min”。
④参考品牌原为:“棱光F98,港东F-380,西派特HF-FS710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现更正为:“棱光F98、爱丁堡FLS1000 、ISS PC1型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其他要求”中第2条原为:“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略理”;
现更正为:“本分标第20项号产品 “荧光分光光度计”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且为免税价(免进口设备的关税及增值税,若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用人民币之外的其他货币报价或不为免税价的,略理)。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略有相关略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协助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在进口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分标其他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略理”。
(二)时间更正:
本项目《更正通知三》中对C分标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时间、投标人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均已相应延期,现确定时间相应更正如下
1. C分标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时间现更正为:“2017年12月8日上午10时30分”。
2. 投标人信用查询起止时间现更正为:“2014年12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现更正为:“2017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10时30分”。
八、更正理由: 应采购人来函要求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2017年11月22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教学实验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11404-GXYL
三、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X市建干路12号 联系人及电话:乐上旺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X市X北路25号3楼 项目联系人:蒋艳梅 联系电话: ##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15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11月22日
七、现略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C分标“采购需求”中:
1.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第20项号产品“荧光分光光度计”:
①第4条技术需求原为:▲4.测量模式:激发波长扫描,发射波长扫描,时间扫描,定量分析,三维扫描,三维时间扫描,等波长差同步扫描,等波数差同步扫描;
现更正为:▲4.测量模式:激发波长扫描,发射波长扫描,时间扫描,定量分析,三维扫描,三维时间扫描,等波长差同步扫描。
②第5条技术需求中第(1)项原为:“激发波长范围:200nm~900nm(连续可调)”;
现更正为:“激发波长范围:230nm~900nm(连续可调)”。
③第5条技术需求中第(8)项原为:“波长扫描速度:多档速度可选15~60000nm/min”;
现更正为:“波长扫描速度≥9000nm/min”。
④参考品牌原为:“棱光F98,港东F-380,西派特HF-FS710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现更正为:“棱光F98、爱丁堡FLS1000 、ISS PC1型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其他要求”中第2条原为:“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略理”;
现更正为:“本分标第20项号产品 “荧光分光光度计”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且为免税价(免进口设备的关税及增值税,若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用人民币之外的其他货币报价或不为免税价的,略理)。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略有相关略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协助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在进口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分标其他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略理”。
(二)时间更正:
本项目《更正通知三》中对C分标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时间、投标人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均已相应延期,现确定时间相应更正如下
1. C分标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时间现更正为:“2017年12月8日上午10时30分”。
2. 投标人信用查询起止时间现更正为:“2014年12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现更正为:“2017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10时30分”。
八、更正理由: 应采购人来函要求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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