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机动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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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机动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招标变更




各投标人:

 

略分内容提出质疑,经采购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1:略分: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4、投标人自2017年#月#日以来,从事过“移动式机动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的合同案例,至少一例,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回复:中华人民略第87号令中第17条并未对项目业绩作出限制,且资格条件中的案例业绩是供应商能否承接本项目的直接证明,并不存在限制性要求。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2:略分: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5、投标人不具备车辆改装资质的,应与具备改装资质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与后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第5.1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相矛盾。

 

回复: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第5.1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疑3:招标文件第三章略分:三、项目配置要求/1、遥感监测车/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中略自动标定。四、项目需求详细技术指标/1.略封装的标气池实现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无需任何人工操作,并且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个小时。

 

根据质疑人了解,该项技术不符合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地标要求“如采用标准气体校准,打开标准气瓶…………”此项完全排除采用手动略家,具有严重排它性。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略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回复: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是推荐性非强制标准,可以不参照。自动标定是采购需求,非排他性。

 

质疑4: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详略分:“1.2监测原理:近红外激光光谱法测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中红外激光光谱法测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绿光激光光谱法测不透光烟度等”

 

此项监测原理具有指向性,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且不符合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以下简称X遥测地标)略业制造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 ## 4)。X地标附录A/A.1.3 检测设备要求采用近红外波段的激光二极管吸收光谱测量排气中的 CO 和 CO2,采用紫外光源的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测量 NO 和 HC(1,3丁二烯),采用绿色光源测量不透光度。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光谱测量排气中的 CO、CO2和 C3H8,采用紫外光源的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测量NO。

 

市场上还有符合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略业制造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 ## 4)的其他监测原理测量机动车尾气,比如:采用可调谐红外激光二极管差分吸收光谱检测单元: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检测单元(氘灯):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国标绿激光柴油车尾气不透光烟度检测单元:不透光烟度值。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略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回复:X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是推荐性非强制标准,可以不参照。本次选用的的中红外激光光谱法成本、性能都明显高于、优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检测单元(氘灯)的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光谱技术:

 

(1) 激光测量精确度明显高于紫外差分光谱技术,激光法是线吸收,光谱宽度非常窄(仅1-2nm),激光法具有良好的单色性、选择吸收性及高能量密度,从而抗水汽及其他杂质成分干扰能力远高于紫外光谱法,而紫外光谱发(氘灯),受水汽影响非常大;

 

(2)采用中红外激光测量距离远远大于紫外光谱差分吸收光谱法(氘灯)监测距离;

 

(3)采用中红外激器为光源的成本远远高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采用氘灯作为光源的成本;

 

(4) 各物种采用略测量,光路聚焦及光程能够保持一致,五种物种的测试光程均能达到24米以上,采用紫外光谱发(氘灯)外加激光混杂的方式,难以使得各种物种的测试光程保持一致,各物种的测试精度和准确度也难以保持同步一致。略门未来将采用遥感略执法,测试精度和准确度明显是要优先考虑的指标,故选择采用全激光遥感监测方法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前瞻性。

 

质疑5: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详略分:“1.16标准样气:每套含两个铝合金气瓶(标准样气,8L,CO/CO2、NO/HC),作为遥测系统检测校准。

 

此项标准样气组分及浓度不明确,不符合X省遥测地标。《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附录D.2标气要求/激光遥测仪标气浓度:

 

标气1:NO 1500ppm,CO215.05%,N2余;

 

标气2:1,3丁二烯100ppm,CO 2.5%,CO213.26%,N2余

 

所用校准气体应为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标准混合气,标气组分及浓度符合表D.2规定。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略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回复:X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地标是推荐性而非强制性标准,可以不参考。请供应商,根据供应遥测设备的略标气浓度配置。

 

质疑6:招标略分“资质信誉(10分)/所投机动车排气遥感监略商具有下列相关证书的:1、机动车遥测分析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黑烟车抓拍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略罚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4、尾气污染检测联控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具有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略投标管理办法》略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质疑人认为应当删除上述加分项。

 

回复:本次采购的移动式机动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包含移动遥感设备和软件取证执法平台,设备的使用和执法取证平台的应用都需要用到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如果相应软件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后期验收阶略第三方软件检验,避免了费时又费钱的工序,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

 

质疑7:招标略分“资质信誉(10分)/供应商具有ISO/IEC22017年#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略没有关联。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

 

回复:此次招标项目为信息化集成项目,该略业信息安全的普遍要求,体现企业信息安全建设的管理水平,是保障该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基本要求,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8:招标略分“略分(21分)/专业资质(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核心技术人员具备软件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1.5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1.5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017年#月#略保的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此项资质要求过高过于具体,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本项目是信息化集成类项目,加入软件架构设计师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必要,至于高级工程师由于与本项目无关,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9:招标略分“技术要求(49分)/技术需求的响应情况/硬略分/2、略文件需求的监测项目外,还能监测氨(NH3)、氧(O2)的各得1.5分,满分3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彩页、说明书等)。

 

这些指标中氨(NH3)、氧(O2)等不符合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略业制造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 ## 4)。《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略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回复: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略业制造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 ## 4),都是推荐性标准,可以不参考。监测氨(NH3)、氧(O2)是采购需求,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10:招标略分“技术要求(49分)/技术需求的响应情况/系略分/以下条款需提供采用含实际案例数据的DEMO演示,通过抽签确定各投标人演示顺序,每个投标人将在评标区完成项目演示,评略络,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略提供电源及便携式投影仪设备,略需设备由投标人自备(如笔记本电脑、连接线)。每项2分,整个小项30分。

 

质略演示分值过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此次采购的机动车取证执法平台建设,是此次移动式机动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略分,是完成国家布置的机动车略的重要任务,此内容不做修改。

 

质疑11:结合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详略分略分各加分项,略量身定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略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略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且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略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略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回复:招标文件编制略大量调研,同时也参考了X省内其它地市的建设经验,并略家,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供应商积极参与X移动遥感系统项目建设。

 

 

 

 

 

 

 

 

 

 

X略

 

X市公略

 

2017年#月#日

 

 




各投标人:

 

略分内容提出质疑,经采购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1:略分: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4、投标人自2017年#月#日以来,从事过“移动式机动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的合同案例,至少一例,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回复:中华人民略第87号令中第17条并未对项目业绩作出限制,且资格条件中的案例业绩是供应商能否承接本项目的直接证明,并不存在限制性要求。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2:略分: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5、投标人不具备车辆改装资质的,应与具备改装资质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与后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第5.1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相矛盾。

 

回复: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第5.1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疑3:招标文件第三章略分:三、项目配置要求/1、遥感监测车/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中略自动标定。四、项目需求详细技术指标/1.略封装的标气池实现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无需任何人工操作,并且自动标定/审核功能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个小时。

 

根据质疑人了解,该项技术不符合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地标要求“如采用标准气体校准,打开标准气瓶…………”此项完全排除采用手动略家,具有严重排它性。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略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回复: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是推荐性非强制标准,可以不参照。自动标定是采购需求,非排他性。

 

质疑4: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详略分:“1.2监测原理:近红外激光光谱法测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中红外激光光谱法测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绿光激光光谱法测不透光烟度等”

 

此项监测原理具有指向性,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且不符合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以下简称X遥测地标)略业制造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 ## 4)。X地标附录A/A.1.3 检测设备要求采用近红外波段的激光二极管吸收光谱测量排气中的 CO 和 CO2,采用紫外光源的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测量 NO 和 HC(1,3丁二烯),采用绿色光源测量不透光度。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光谱测量排气中的 CO、CO2和 C3H8,采用紫外光源的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测量NO。

 

市场上还有符合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略业制造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 ## 4)的其他监测原理测量机动车尾气,比如:采用可调谐红外激光二极管差分吸收光谱检测单元: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检测单元(氘灯):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国标绿激光柴油车尾气不透光烟度检测单元:不透光烟度值。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略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回复:X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是推荐性非强制标准,可以不参照。本次选用的的中红外激光光谱法成本、性能都明显高于、优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检测单元(氘灯)的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光谱技术:

 

(1) 激光测量精确度明显高于紫外差分光谱技术,激光法是线吸收,光谱宽度非常窄(仅1-2nm),激光法具有良好的单色性、选择吸收性及高能量密度,从而抗水汽及其他杂质成分干扰能力远高于紫外光谱法,而紫外光谱发(氘灯),受水汽影响非常大;

 

(2)采用中红外激光测量距离远远大于紫外光谱差分吸收光谱法(氘灯)监测距离;

 

(3)采用中红外激器为光源的成本远远高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采用氘灯作为光源的成本;

 

(4) 各物种采用略测量,光路聚焦及光程能够保持一致,五种物种的测试光程均能达到24米以上,采用紫外光谱发(氘灯)外加激光混杂的方式,难以使得各种物种的测试光程保持一致,各物种的测试精度和准确度也难以保持同步一致。略门未来将采用遥感略执法,测试精度和准确度明显是要优先考虑的指标,故选择采用全激光遥感监测方法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前瞻性。

 

质疑5: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详略分:“1.16标准样气:每套含两个铝合金气瓶(标准样气,8L,CO/CO2、NO/HC),作为遥测系统检测校准。

 

此项标准样气组分及浓度不明确,不符合X省遥测地标。《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附录D.2标气要求/激光遥测仪标气浓度:

 

标气1:NO 1500ppm,CO215.05%,N2余;

 

标气2:1,3丁二烯100ppm,CO 2.5%,CO213.26%,N2余

 

所用校准气体应为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标准混合气,标气组分及浓度符合表D.2规定。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略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回复:X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地标是推荐性而非强制性标准,可以不参考。请供应商,根据供应遥测设备的略标气浓度配置。

 

质疑6:招标略分“资质信誉(10分)/所投机动车排气遥感监略商具有下列相关证书的:1、机动车遥测分析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黑烟车抓拍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略罚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4、尾气污染检测联控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具有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略投标管理办法》略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质疑人认为应当删除上述加分项。

 

回复:本次采购的移动式机动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包含移动遥感设备和软件取证执法平台,设备的使用和执法取证平台的应用都需要用到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如果相应软件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后期验收阶略第三方软件检验,避免了费时又费钱的工序,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

 

质疑7:招标略分“资质信誉(10分)/供应商具有ISO/IEC22017年#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略没有关联。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

 

回复:此次招标项目为信息化集成项目,该略业信息安全的普遍要求,体现企业信息安全建设的管理水平,是保障该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基本要求,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8:招标略分“略分(21分)/专业资质(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核心技术人员具备软件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1.5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1.5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017年#月#略保的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此项资质要求过高过于具体,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本项目是信息化集成类项目,加入软件架构设计师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必要,至于高级工程师由于与本项目无关,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9:招标略分“技术要求(49分)/技术需求的响应情况/硬略分/2、略文件需求的监测项目外,还能监测氨(NH3)、氧(O2)的各得1.5分,满分3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彩页、说明书等)。

 

这些指标中氨(NH3)、氧(O2)等不符合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略业制造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 ## 4)。《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略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回复:X省遥测地方标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34/T 2017年#月#)略业制造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 ## 4),都是推荐性标准,可以不参考。监测氨(NH3)、氧(O2)是采购需求,此条不做修改。

 

质疑10:招标略分“技术要求(49分)/技术需求的响应情况/系略分/以下条款需提供采用含实际案例数据的DEMO演示,通过抽签确定各投标人演示顺序,每个投标人将在评标区完成项目演示,评略络,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略提供电源及便携式投影仪设备,略需设备由投标人自备(如笔记本电脑、连接线)。每项2分,整个小项30分。

 

质略演示分值过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此次采购的机动车取证执法平台建设,是此次移动式机动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略分,是完成国家布置的机动车略的重要任务,此内容不做修改。

 

质疑11:结合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详略分略分各加分项,略量身定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略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略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且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略令第87号)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略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略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回复:招标文件编制略大量调研,同时也参考了X省内其它地市的建设经验,并略家,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供应商积极参与X移动遥感系统项目建设。

 

 

 

 

 

 

 

 

 

 

X略

 

X市公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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