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龙田镇东营村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答疑 [hzgs答疑]
(略提出疑问,代理机构可以立即对略答疑)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17年#月#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2\根据建质[2017年#月#号,略 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略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10%,请贵单位尽快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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