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71809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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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20171809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一)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 ## 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现对DZC ## 略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提略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一:根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审办法要求内容,企业必须略在地有固定略所,影略在地以外的企业合法参与。依据:《略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六条内容“略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略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略投标活动。”

采购单位答复一:我单位考虑物业服务需要大量人员,为便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要求服务企业略在地有固定略所。我单位没有违反招投标法:并没有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问题二:商务文件评审办法—1、必要性条款:投标供应商在略在地有固定略所,自有房屋需略在地的产权证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属于租略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及租赁合同)。(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违反了《略投标法》第二十一号,第六条,相应法律之规定 。事实依据、理由: 1.该评审办法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一号第六条之规定“其招标投标活动不略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略投标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号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略业的略。”2.在X本地是否有略所,并不能代表承接此项目能力,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做出承诺,投标单位中标后按采购人需求,略在地设立固定略所。该评审办略是:略在地有固略所的投标人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也是对“公平、公正、平等”法律精神践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略门或者有略分,并予通报:”第(三)款之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采购单位答复二:我单位考虑物业服务需要大量人员,为便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要求服务企业略在地有固定略所。我单位没有违反招投标法:并没有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问题三:商务文件评审办法——3、打分项条款第6项(3)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有以下车辆的发票原件:(1)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2)专业清雪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封闭式垃圾运输车)4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 (4)高空作业车1辆,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号令第七章第七十一条(二)相应法律之规定 。事实依据、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货车可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四个种类。具体车型参数主要区别是:1、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货车为重型货车;2、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为中型货车汽车;3、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为轻型货车车;4、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750kg货车车为微型货车,货车按载重质量可分为:微型:总质量≤1.8吨;轻型:1.8吨<总质量≤6吨;中型:6吨<总质量≤14吨;重型:总质量≥14吨。 我公司通过对略勘察,认为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自有“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即可理解为: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载重总质量≥14吨4辆,为不符合实际需求,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号令第七章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略门或者有略分,并予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和《中华人民略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并且此项设备评分标准为6分,明显高于其他设备分值,该评审办法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采购单位答复此项变更为: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有以下车辆的发票原件略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1)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2)专业清雪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3)封闭式垃圾运输车(核载质量4吨以上,不包含4吨)4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

(4)高空作业车1辆,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二、变更

招标文件-略分商务文件评审-打分项条款:“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有以下车辆的发票原件:

(1)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2)专业清雪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封闭式垃圾运输车)4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

(4)高空作业车1辆,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变更为:“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有以下车辆的发票原件略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1)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2)专业清雪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3)封闭式垃圾运输车(核载质量4吨以上,不包含4吨)4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

(4)高空作业车1辆,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X略

2017年1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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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 ## 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现对DZC ## 略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提略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一:根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审办法要求内容,企业必须略在地有固定略所,影略在地以外的企业合法参与。依据:《略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六条内容“略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略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略投标活动。”

采购单位答复一:我单位考虑物业服务需要大量人员,为便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要求服务企业略在地有固定略所。我单位没有违反招投标法:并没有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问题二:商务文件评审办法—1、必要性条款:投标供应商在略在地有固定略所,自有房屋需略在地的产权证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属于租略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及租赁合同)。(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违反了《略投标法》第二十一号,第六条,相应法律之规定 。事实依据、理由: 1.该评审办法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一号第六条之规定“其招标投标活动不略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略投标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号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略业的略。”2.在X本地是否有略所,并不能代表承接此项目能力,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做出承诺,投标单位中标后按采购人需求,略在地设立固定略所。该评审办略是:略在地有固略所的投标人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也是对“公平、公正、平等”法律精神践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略门或者有略分,并予通报:”第(三)款之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采购单位答复二:我单位考虑物业服务需要大量人员,为便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要求服务企业略在地有固定略所。我单位没有违反招投标法:并没有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问题三:商务文件评审办法——3、打分项条款第6项(3)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有以下车辆的发票原件:(1)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2)专业清雪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封闭式垃圾运输车)4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 (4)高空作业车1辆,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号令第七章第七十一条(二)相应法律之规定 。事实依据、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货车可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四个种类。具体车型参数主要区别是:1、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货车为重型货车;2、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为中型货车汽车;3、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为轻型货车车;4、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750kg货车车为微型货车,货车按载重质量可分为:微型:总质量≤1.8吨;轻型:1.8吨<总质量≤6吨;中型:6吨<总质量≤14吨;重型:总质量≥14吨。 我公司通过对略勘察,认为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自有“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即可理解为: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载重总质量≥14吨4辆,为不符合实际需求,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号令第七章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略门或者有略分,并予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和《中华人民略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并且此项设备评分标准为6分,明显高于其他设备分值,该评审办法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采购单位答复此项变更为: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有以下车辆的发票原件略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1)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2)专业清雪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3)封闭式垃圾运输车(核载质量4吨以上,不包含4吨)4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

(4)高空作业车1辆,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二、变更

招标文件-略分商务文件评审-打分项条款:“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有以下车辆的发票原件:

(1)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2)专业清雪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封闭式垃圾运输车)4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

(4)高空作业车1辆,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变更为:“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有以下车辆的发票原件略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1)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2)专业清雪车2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3)封闭式垃圾运输车(核载质量4吨以上,不包含4吨)4辆,数量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6分

(4)高空作业车1辆,原件为准计分,此项为2分

 

 

 

X略

2017年1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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