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设备(DR)招标变更
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设备(DR)招标变更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X卫生略 | ||
行政区域 | X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月#日 15:41 |
开标时间 | 2017年#月#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10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X卫生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地址:X桂黄中路11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赵爱华,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X鑫磐工程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地址:X市略路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 ## 。 | ||
附件: | |||
附件1 | 质疑答复.doc |
X鑫磐工程略受X卫生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略,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
项目编号:XPZC2017-G1-0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X卫生略
采购单位地址:地址:X桂黄中路1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赵爱华,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X鑫磐工程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地址: 地址:X市略路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X万东略
地址:X市X区酒仙略3号楼
邮编: ##
法定代表人:吴光明
委托代理人:韦燕
联系电话: ##
你公司关于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XPZC2017-G1-070)的质疑书,我们已于2017年#月#日10时20分整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略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1)在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项目中,3.1.2探测器类型:便携式可移动平板探测器,支持在线充电(无须拆卸电池或者无须略充电)、3.1.7平板探测器电池采用超级电容技术,非锂电池,3.1.8 平板探测器数据传输方式为无线传输(即不需要通过线缆传输),在这相同的规定里面就达到了三条。像这样同类的参数相对有指向性,建议同类三条综合一条。
质疑答复:以上3条分别明确不同采购需求,不存在相同性,略提供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不充足。
质疑事项二:(2)在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项目里面一共有四条★号项参数。其中无线平板尺寸:≥43×43cm,明确的需要无线平板以及具体的尺寸,且标书明确规定标注“★”项的属于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略理。这种做举实际上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淘汰了多家供应商。而且X市卫生略委员会关于做好X略设备工作的通知以及X略购置设备基本参数标准中,均未涉及到无线平板,其中只要求便捷可移动平板。这样有指向性的参数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略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对于这样以不合理的参数标准限制了其他不符合的供应商,应当删除。同时,略参数标准,执行统一采购要求。
质疑答复:根据《X市卫生略文件》市卫办〔2017〕23号关于做好X略设备购置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设备参数要求:略在我市的设备基本参数标准基础上组织设备采购工作(可适当增加或提高参数指标,但不能低于规定参数指标),且该事项根据采购人按照略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略提供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不充足。
质疑事项三:(3)在非“★”项的80条技术参数中,技术分中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既得基本分15分,非“★”项的技术参数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5分,以上累计扣完15分为止。对于实质性负偏离项扣五分这样扣分比例过大,设计不合理。而且出现负偏离要扣分,那么出现正偏离是否理当加分。建议重新调整扣分分值,如每一项出现实质性负偏离的,应扣一分,累计扣完15分为止。
质疑答复:该项目的评标办法是根据采购人对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及要求设定,略要求的设备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略陈述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充分。
质疑事项四:(4)产品设计与工艺水平考量:所投品牌同系列DR产品获得过国际性设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得0分。对于DR的更高追求,并不是考虑到品牌分,而是注重产品设计与工艺水平的考量,并获得过国际性设计奖项,很明显已经拉低了多家未获得过国际性设计奖项供应商的分值。这样的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款规定:“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及第六款之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地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对于这样限制多家供应商的不合理条款,建议取消。
质疑答复:本分值设置为综合考核各投标人综合竞争实力,且该评标办法分值主要评略投产品相关性能的先进性,对产品设计与工艺水平、略属品牌的业内略了相关要求,略陈述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充分。
质疑事项五:(5)研发技术能力考量:所投D略属品牌每提供一份国家或地略颁发的千人计划证书得1分,最高4分。这样的评分标准细则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条之规定“其招标投标活动不略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略投标活动。”以地区的倾向性使得分值增加,建议删除这样不合理的评分标准。
质疑答复:该评标办法分值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并未设置特定区域加分,略陈述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充分。
略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略门投诉。
特此答复。
X人民政府卫生略
X鑫磐工程略
2017年#月#日
二、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略内容附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8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X卫生略 | ||
行政区域 | X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月#日 15:41 |
开标时间 | 2017年#月#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10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X卫生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地址:X桂黄中路11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赵爱华,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X鑫磐工程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地址:X市略路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 ## 。 | ||
附件: | |||
附件1 | 质疑答复.doc |
X鑫磐工程略受X卫生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略,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
项目编号:XPZC2017-G1-0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X卫生略
采购单位地址:地址:X桂黄中路1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赵爱华,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X鑫磐工程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地址: 地址:X市略路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X万东略
地址:X市X区酒仙略3号楼
邮编: ##
法定代表人:吴光明
委托代理人:韦燕
联系电话: ##
你公司关于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XPZC2017-G1-070)的质疑书,我们已于2017年#月#日10时20分整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略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1)在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项目中,3.1.2探测器类型:便携式可移动平板探测器,支持在线充电(无须拆卸电池或者无须略充电)、3.1.7平板探测器电池采用超级电容技术,非锂电池,3.1.8 平板探测器数据传输方式为无线传输(即不需要通过线缆传输),在这相同的规定里面就达到了三条。像这样同类的参数相对有指向性,建议同类三条综合一条。
质疑答复:以上3条分别明确不同采购需求,不存在相同性,略提供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不充足。
质疑事项二:(2)在X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略设备购置(DR)采购项目里面一共有四条★号项参数。其中无线平板尺寸:≥43×43cm,明确的需要无线平板以及具体的尺寸,且标书明确规定标注“★”项的属于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略理。这种做举实际上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淘汰了多家供应商。而且X市卫生略委员会关于做好X略设备工作的通知以及X略购置设备基本参数标准中,均未涉及到无线平板,其中只要求便捷可移动平板。这样有指向性的参数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略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对于这样以不合理的参数标准限制了其他不符合的供应商,应当删除。同时,略参数标准,执行统一采购要求。
质疑答复:根据《X市卫生略文件》市卫办〔2017〕23号关于做好X略设备购置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设备参数要求:略在我市的设备基本参数标准基础上组织设备采购工作(可适当增加或提高参数指标,但不能低于规定参数指标),且该事项根据采购人按照略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略提供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不充足。
质疑事项三:(3)在非“★”项的80条技术参数中,技术分中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既得基本分15分,非“★”项的技术参数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5分,以上累计扣完15分为止。对于实质性负偏离项扣五分这样扣分比例过大,设计不合理。而且出现负偏离要扣分,那么出现正偏离是否理当加分。建议重新调整扣分分值,如每一项出现实质性负偏离的,应扣一分,累计扣完15分为止。
质疑答复:该项目的评标办法是根据采购人对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及要求设定,略要求的设备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略陈述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充分。
质疑事项四:(4)产品设计与工艺水平考量:所投品牌同系列DR产品获得过国际性设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得0分。对于DR的更高追求,并不是考虑到品牌分,而是注重产品设计与工艺水平的考量,并获得过国际性设计奖项,很明显已经拉低了多家未获得过国际性设计奖项供应商的分值。这样的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款规定:“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及第六款之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地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对于这样限制多家供应商的不合理条款,建议取消。
质疑答复:本分值设置为综合考核各投标人综合竞争实力,且该评标办法分值主要评略投产品相关性能的先进性,对产品设计与工艺水平、略属品牌的业内略了相关要求,略陈述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充分。
质疑事项五:(5)研发技术能力考量:所投D略属品牌每提供一份国家或地略颁发的千人计划证书得1分,最高4分。这样的评分标准细则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条之规定“其招标投标活动不略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略投标活动。”以地区的倾向性使得分值增加,建议删除这样不合理的评分标准。
质疑答复:该评标办法分值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并未设置特定区域加分,略陈述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充分。
略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略门投诉。
特此答复。
X人民政府卫生略
X鑫磐工程略
2017年#月#日
二、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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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8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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