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项目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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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项目招标变更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市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
行政区域 X市 公告时间 2017年#月#日 14: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月#日 14:04至2017年#月#日 10: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17年#月#日 10:00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 ¥1666.2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小宁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
采购单位地址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X省X市公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59— ##

质疑答复

DZC ## 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 ##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市项目采购项目供应商提略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略(VSAT)公务设备2产品由国家略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无线电核准证,参数包含: 产品为8通道;发射功率。其中40.6dbm>发射功率≥40dbm,得1分;发射功率≥40.6dbm,得3分。(可提供多份检验报告)以原件为准计分,最高得3分。此项评审内容最高得分条件为:“发射功率≥40.6dbm”。经查阅国家略(国家无线电核准证颁发机构),对发射功率描述没有“≥**”的描述方式,其证书上的描述均为“≤点击查看>>dBm”或“点击查看>>dBm±**dBm”(举证后附)。由此可见,此项加分内容设置不略标准,设置评分项随意性太强。发证机关对于此项数值都是“≤点击查看>>dBm”或“点击查看>>dBm±**dBm”统一的表述方式,而且其偏差允许范围都在±2dBm以上。由此可见,显然是为某产品量身定制的,限制其它供应商投标,且与采购需求无关。此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采购单位答复一:此项要求是用户需求,不是制定技术规范,只是用该项参数表达使用需求而已,该项表达方式可以达到采购需求的目的。同时业略家都可以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此项要求不是量身定制,对其他供应商没有限制。同等条件下,发射功率大的,可以实现远距离传输,略角度看,整体上可以节省投资。此项要求与采购需求相关,略投产品的发射功率,只要在相应功率区间内,即可得到相对应的分值。

问题二:略投网络服务器7产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原件,参数包含:支持不小于25画面,不少于50种多画面模式,并且支持在多画面中显示辅视频流。(可提供多份检测报告)以原件为准计分,最高得3分。本项目于2017年9月在X略公示,我公司于2017年#月#日和2017年#月#日先后两次提出质疑,并在2017年#月#日向杜蒙县采购办递交投诉书。原采购文件第39页此项对应要求为:“支持1080p图像分辨率下25及以上画面,提供多种多画面组合模式。支持抗丢包能力,略络丢包在30%以内,对会议视音频没有影响。”略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删除后修改为“不少于50种多画面模式,并且支持在多画面中显示辅视频流”的加分内容,属于变相又增加评审条件,改变原招标文件对于此项评分的设置,此做法不合理。

采购单位答复二:此项是用户需求,且该参数略家指向,参数设置要求合理。要求视频会议系统支持25画面,不少于5略模式,并且在多画面中显示辅视频流,是出于节省电视墙服务器及显示器投资的考虑。通过系统的多画面功能,略就可以对略进行监控。

 


X略

2017年#月#日


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市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
行政区域 X市 公告时间 2017年#月#日 14: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月#日 14:04至2017年#月#日 10: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17年#月#日 10:00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 ¥1666.2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小宁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
采购单位地址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X省X市公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59— ##

质疑答复

DZC ## 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 ## 杜尔伯特蒙古族略市项目采购项目供应商提略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略(VSAT)公务设备2产品由国家略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无线电核准证,参数包含: 产品为8通道;发射功率。其中40.6dbm>发射功率≥40dbm,得1分;发射功率≥40.6dbm,得3分。(可提供多份检验报告)以原件为准计分,最高得3分。此项评审内容最高得分条件为:“发射功率≥40.6dbm”。经查阅国家略(国家无线电核准证颁发机构),对发射功率描述没有“≥**”的描述方式,其证书上的描述均为“≤点击查看>>dBm”或“点击查看>>dBm±**dBm”(举证后附)。由此可见,此项加分内容设置不略标准,设置评分项随意性太强。发证机关对于此项数值都是“≤点击查看>>dBm”或“点击查看>>dBm±**dBm”统一的表述方式,而且其偏差允许范围都在±2dBm以上。由此可见,显然是为某产品量身定制的,限制其它供应商投标,且与采购需求无关。此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采购单位答复一:此项要求是用户需求,不是制定技术规范,只是用该项参数表达使用需求而已,该项表达方式可以达到采购需求的目的。同时业略家都可以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此项要求不是量身定制,对其他供应商没有限制。同等条件下,发射功率大的,可以实现远距离传输,略角度看,整体上可以节省投资。此项要求与采购需求相关,略投产品的发射功率,只要在相应功率区间内,即可得到相对应的分值。

问题二:略投网络服务器7产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原件,参数包含:支持不小于25画面,不少于50种多画面模式,并且支持在多画面中显示辅视频流。(可提供多份检测报告)以原件为准计分,最高得3分。本项目于2017年9月在X略公示,我公司于2017年#月#日和2017年#月#日先后两次提出质疑,并在2017年#月#日向杜蒙县采购办递交投诉书。原采购文件第39页此项对应要求为:“支持1080p图像分辨率下25及以上画面,提供多种多画面组合模式。支持抗丢包能力,略络丢包在30%以内,对会议视音频没有影响。”略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删除后修改为“不少于50种多画面模式,并且支持在多画面中显示辅视频流”的加分内容,属于变相又增加评审条件,改变原招标文件对于此项评分的设置,此做法不合理。

采购单位答复二:此项是用户需求,且该参数略家指向,参数设置要求合理。要求视频会议系统支持25画面,不少于5略模式,并且在多画面中显示辅视频流,是出于节省电视墙服务器及显示器投资的考虑。通过系统的多画面功能,略就可以对略进行监控。

 


X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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