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恩施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建设—恩施州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二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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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恩施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建设—恩施州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二次)招标变更

 

各潜在供应商:

    数字X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建设—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采购(二次),项目编号ESZFCG2017(G)—F040,于2017年#月#日,略。现需对招标文件做出调整,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条“投标文件的构成”变更为: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9.1.1 价格文件

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三)

9.1.2  商务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五)

6)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见14条)

7)2015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情况(需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

8)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八)

9.1.3  技术文件

     9)投略本项目必需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在投标阶段发现不实情况,投标无效,在后期工作中发现不实情况,未签订合同的,不予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并按本须知28.2(条)和30(条)略,略承担法律责任);

     10)投标人提出的建议、项目创新等(如果有);

11)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12)完成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类似工作经验、获奖情况等;

13)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相关资料;

1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条中第“19.4”款;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以下内容:

2)投标略投规划设计的具体参数值,略文件的技略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现变更为:

2)投标略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略文件的技略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条“略文件及合同履约,提交正式规划成果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现变更为:略文件及合同履约,提交正式成果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商务要求”中以下内容

5、报价方式为项目总包干价,报价略调研、内业设计、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交通差旅费、征示意见服务、协调组织服务、送审上报跟踪服务、成果验收、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单位利润。

现变更为:

5、报价方式为项目总包干价,报价略调研、内业设计、资料收集和整理、项目研发费、专家评审费、交通差旅费、征示意见服务、协调组织服务、送审上报跟踪服务、成果验收、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单位利润。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商务要求”中以下内容

7、知识产权:规划成果知识略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现变更为:

7、知识产权:项目成果知识略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6.1中:

开户名称:X土家族苗族自治略

现变更为:

开户名称:X公略

八、略文件为准。

X略

                              2017年#月#日













     

    各潜在供应商:

        数字X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建设—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采购(二次),项目编号ESZFCG2017(G)—F040,于2017年#月#日,略。现需对招标文件做出调整,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条“投标文件的构成”变更为: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9.1.1 价格文件

    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三)

    9.1.2  商务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五)

    6)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见14条)

    7)2015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情况(需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

    8)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八)

    9.1.3  技术文件

         9)投略本项目必需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在投标阶段发现不实情况,投标无效,在后期工作中发现不实情况,未签订合同的,不予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并按本须知28.2(条)和30(条)略,略承担法律责任);

         10)投标人提出的建议、项目创新等(如果有);

    11)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12)完成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类似工作经验、获奖情况等;

    13)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相关资料;

    1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条中第“19.4”款;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以下内容:

    2)投标略投规划设计的具体参数值,略文件的技略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现变更为:

    2)投标略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略文件的技略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条“略文件及合同履约,提交正式规划成果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现变更为:略文件及合同履约,提交正式成果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商务要求”中以下内容

    5、报价方式为项目总包干价,报价略调研、内业设计、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交通差旅费、征示意见服务、协调组织服务、送审上报跟踪服务、成果验收、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单位利润。

    现变更为:

    5、报价方式为项目总包干价,报价略调研、内业设计、资料收集和整理、项目研发费、专家评审费、交通差旅费、征示意见服务、协调组织服务、送审上报跟踪服务、成果验收、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单位利润。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商务要求”中以下内容

    7、知识产权:规划成果知识略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现变更为:

    7、知识产权:项目成果知识略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6.1中:

    开户名称:X土家族苗族自治略

    现变更为:

    开户名称:X公略

    八、略文件为准。

    X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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