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合金气氛保护热处理炉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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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合金气氛保护热处理炉招标变更

 

招标公告变更

1.招标编号: ##

2.标段(包)名称:镁合金略理炉

3.变更内容:

应用户要求,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年#月#日下午16:3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17年#月#日上午09:00时变更为2017年#月#日上午09:00时,特此通知,谢谢!

同时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 “4.1报价币种:欧元或其它主要国际结算货币”修改为“4.1报价币种:欧元或其它主要国际结算货币(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报人民币)”。

2. “4.2报价方式:CIF中国X港和FOB卖方主要X分别报价”修改为“4.2报价方式:CIF中国X港和FOB卖方主要X分别报价(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略价(包含一切税费))”。

3. 删除“6.6设备应为全新进口设备(略件、元件和附件)”。

4. “11.3在设备略,由买方负责卸货、将设备运到工位,卖方负责安装指导及调试;卖方对略一周短期培训。包括操作、维护、日常故障、安全使用等方面,应达到买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使用设备,迅速投入生产使用”修改为“11.3在设备略,由买方负责卸货、将设备运到工位(设备就位限制条件:厂房门高4.2米,宽3.6米),卖方负责安装及调试;卖方对略一周短期培训。包括操作、维护、日常故障、安全使用等方面,应达到买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使用设备,迅速投入生产使用”。

5. “15交货地点:中国X港”修改为“15交货地点:中国X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略)”。

6. “第七章20.1付款方法和条件为:1)买方在发货前45天向卖方开具货物总价值100%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2)货物总价值的90%,在卖方发货时支付。3)货物总价值的10%,在货物终验收合格后,凭买方认可的验收报告支付,同时卖方开具5%的反保函”修改为“第七章20.1付款方法和条件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1)买方在发货前45天向卖方开具货物总价值100%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2)货物总价值的90%,在卖方发货时支付。3)货物总价值的10%,在货物终验收合格后,凭买方认可的验收报告支付,同时卖方开具5%的反保函。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1)合同签字生效后30日内付设备价的30%;2)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价的60%;3)设备验收合略一年后付设备价的10%;4)预付款电汇,其余付款单笔超过五万元略承兑汇票支付。(略第一阶段设备款(30%设备款)支付前,卖方应先开具30%增值税(17%)发票;略第二阶段设备款(60%设备款)支付前,卖方应先开具剩下的70%增值税(17%)发票。)”。




 

招标公告变更

1.招标编号: ##

2.标段(包)名称:镁合金略理炉

3.变更内容:

应用户要求,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年#月#日下午16:3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17年#月#日上午09:00时变更为2017年#月#日上午09:00时,特此通知,谢谢!

同时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 “4.1报价币种:欧元或其它主要国际结算货币”修改为“4.1报价币种:欧元或其它主要国际结算货币(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报人民币)”。

2. “4.2报价方式:CIF中国X港和FOB卖方主要X分别报价”修改为“4.2报价方式:CIF中国X港和FOB卖方主要X分别报价(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略价(包含一切税费))”。

3. 删除“6.6设备应为全新进口设备(略件、元件和附件)”。

4. “11.3在设备略,由买方负责卸货、将设备运到工位,卖方负责安装指导及调试;卖方对略一周短期培训。包括操作、维护、日常故障、安全使用等方面,应达到买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使用设备,迅速投入生产使用”修改为“11.3在设备略,由买方负责卸货、将设备运到工位(设备就位限制条件:厂房门高4.2米,宽3.6米),卖方负责安装及调试;卖方对略一周短期培训。包括操作、维护、日常故障、安全使用等方面,应达到买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使用设备,迅速投入生产使用”。

5. “15交货地点:中国X港”修改为“15交货地点:中国X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略)”。

6. “第七章20.1付款方法和条件为:1)买方在发货前45天向卖方开具货物总价值100%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2)货物总价值的90%,在卖方发货时支付。3)货物总价值的10%,在货物终验收合格后,凭买方认可的验收报告支付,同时卖方开具5%的反保函”修改为“第七章20.1付款方法和条件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1)买方在发货前45天向卖方开具货物总价值100%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2)货物总价值的90%,在卖方发货时支付。3)货物总价值的10%,在货物终验收合格后,凭买方认可的验收报告支付,同时卖方开具5%的反保函。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1)合同签字生效后30日内付设备价的30%;2)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价的60%;3)设备验收合略一年后付设备价的10%;4)预付款电汇,其余付款单笔超过五万元略承兑汇票支付。(略第一阶段设备款(30%设备款)支付前,卖方应先开具30%增值税(17%)发票;略第二阶段设备款(60%设备款)支付前,卖方应先开具剩下的70%增值税(17%)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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