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第1次)招标变更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第1次)招标变更
略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有关疑问的答复 各投标人: 略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提出有关疑问,现回复如下: 1、 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过“X省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并通过X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一分,满分23分,没有不得分”,因我县山多地少,建设用地成本高,故要求承建单位有丰富的用地评价相关工作经验,且本次招标项目启动时间滞后于全省总体进度,要求中标方能快速顺利完成项目,所以要求类似业绩越多越好,至于满分23分是为了符合总分100分而设置,略定制;另外,2017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略批复完成,所以要求的业绩为2016年度的;关于要求类似业绩限定为X省,现将此项评分要求调整为“承担过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一分,满分23分,没有不得分(业绩以相关省国土厅关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的审核结果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2、 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过土地登记代理项目200万元以上业绩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是一项集外业调查、测绘工程、规划设计、数据库建库等工作的综合性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技略力量,具有完成大型项目的经验。因此需要土地登记代理项目的业绩;此项调整为“承担过土地登记代理项目50万元以上业绩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原件)”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调整为“略发布之日起至 2018 年1 月 12 日 10 时”;投标保证金时间调整为“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18 年 1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复!
祁门略 黄略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
略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有关疑问的答复 各投标人: 略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提出有关疑问,现回复如下: 1、 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过“X省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并通过X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一分,满分23分,没有不得分”,因我县山多地少,建设用地成本高,故要求承建单位有丰富的用地评价相关工作经验,且本次招标项目启动时间滞后于全省总体进度,要求中标方能快速顺利完成项目,所以要求类似业绩越多越好,至于满分23分是为了符合总分100分而设置,略定制;另外,2017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略批复完成,所以要求的业绩为2016年度的;关于要求类似业绩限定为X省,现将此项评分要求调整为“承担过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一分,满分23分,没有不得分(业绩以相关省国土厅关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的审核结果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2、 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过土地登记代理项目200万元以上业绩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是一项集外业调查、测绘工程、规划设计、数据库建库等工作的综合性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技略力量,具有完成大型项目的经验。因此需要土地登记代理项目的业绩;此项调整为“承担过土地登记代理项目50万元以上业绩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原件)”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调整为“略发布之日起至 2018 年1 月 12 日 10 时”;投标保证金时间调整为“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18 年 1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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