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新馆智能电动密集架及档案柜【编号:HCA(4)2017071GNN】质疑答复书招标变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新馆智能电动密集架及档案柜【编号:HCA(4)2017071GNN】质疑答复书招标变更
质 疑 人:略
地址:X市X区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A单元A-1706号
法定代表人:覃燕
委托代理人:江仕锋 电话: ##
质疑人于2017年12月略递交《质疑函》,略智能电动密集架及档案柜采购【项目编号:HCA(4) ## GNN】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略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略有投标人报价中属中上偏高位置,与最低报价相差80多万,其提供的货物未明显优于其他投标人。
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并非唯一评定标准,略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得出。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质疑人认为中标人投略有产品没有型号,核心产品配置不完整。
答复:中标人的投标略的实际情况填写略的认可。略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3:据所知,略采购的项目,中标略商常一起参与投标,我司认为存在围标嫌疑。
答复:仅从中标人经略家一起投标,无法认略为。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4:本次投标共有14家投标单位,其中X单位占大多数,且绝大多数经营地都在X市,以此看出,以上供应商是否存在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答复:经营略市不能证明X供应商存在串标,质疑人提供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5:中标人与X金略有限公司、X远洋保略有限公司存在串标嫌疑。质疑人认为中标人的大股东兼董事熊菊如与另外一家投标人X金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略,即:“X略、X市鑫森源略”,其中熊春林任X略董事、任X市鑫森源略法人代表;熊菊如任X略及X市鑫森源略董事。X远洋保略有限公司是X略的发起人及股东。
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X阳略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X金略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X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X市鑫森源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X远洋保略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答复:略述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三家投标单位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是否存在串标嫌疑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X市X区人民政略投诉。感谢质疑人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中心
2017年#月#日
质 疑 人:略
地址:X市X区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A单元A-1706号
法定代表人:覃燕
委托代理人:江仕锋 电话: ##
质疑人于2017年12月略递交《质疑函》,略智能电动密集架及档案柜采购【项目编号:HCA(4) ## GNN】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略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略有投标人报价中属中上偏高位置,与最低报价相差80多万,其提供的货物未明显优于其他投标人。
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并非唯一评定标准,略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得出。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质疑人认为中标人投略有产品没有型号,核心产品配置不完整。
答复:中标人的投标略的实际情况填写略的认可。略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3:据所知,略采购的项目,中标略商常一起参与投标,我司认为存在围标嫌疑。
答复:仅从中标人经略家一起投标,无法认略为。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4:本次投标共有14家投标单位,其中X单位占大多数,且绝大多数经营地都在X市,以此看出,以上供应商是否存在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答复:经营略市不能证明X供应商存在串标,质疑人提供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5:中标人与X金略有限公司、X远洋保略有限公司存在串标嫌疑。质疑人认为中标人的大股东兼董事熊菊如与另外一家投标人X金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略,即:“X略、X市鑫森源略”,其中熊春林任X略董事、任X市鑫森源略法人代表;熊菊如任X略及X市鑫森源略董事。X远洋保略有限公司是X略的发起人及股东。
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X阳略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X金略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X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X市鑫森源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X远洋保略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答复:略述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三家投标单位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是否存在串标嫌疑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的通知》“(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X市X区人民政略投诉。感谢质疑人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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