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环长湖湿地修复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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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环长湖湿地修复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补充公告



略受X纪南生态文化旅略,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及补充内容如下:

问1:招标文件P4“本项目总投资额 ## .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 ## .71万元”中所指工程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概算指标还是预算指标,能否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以便投标人为工程费用下浮的投标报价提供测算基础;

答1:目前投资额为结合工可调整建设期利息后的估算指标,暂无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故无概预算指标,无详细工程量清单。

问2:招标文件P4土地费用是否包含征地拆迁及土地流转成本,该部分的工作是否由政府方包干限额解决;

答2:土地费用包含征地拆迁及土地流转成本,不是由政府包干限额解决。

项目用地的征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略支付并计入总投资。征地拆迁费用支付不及时造成的略会资本/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有权工期索赔、兑取履约保函或终止合同;费用及时支付前提下,政府未能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造成的征拆风险由政府方承担;征拆费用超概算的风险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社会资本配合再融资并及时筹集支付资金,政府方将超额征拆费纳入项目总投资。

问3:招标文件P8第7.3.1款约定的各类履约保函,建议明确递交时间、退出时间及退出具体履约保函的前置条件;

答3:四类履约保函退还时间如下:


条款

投资竞争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

提交时间

签订《PPP项目X合同》之前

项目建设工程下达开工令之前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

项目运营期最后一年

退还时间

社会资本递交建设履约保函后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且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

社会资本递交移交维修保函后

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


问4:招标文件P9第1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但该项费用属于项目前期费用,建议后期计入项目总投资;

答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后期计入项目总投资。

问5:投标略需的相关资料,请贵方提供本项目最新的初步设计文件、略性研究报告,或提供本项目投资概算的详细组成清单。

答5:目前最新的工可报告已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仍正在设计中,无概预算,无详细工程量清单。

问6:注册资本金问题

项目X合同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4137.91万元(非不可谈判性条款)。

根据实施方案,项目资本金为74137.91万元,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可暂时设定为74137.91万元,由荆略会资本认缴出资。略注册资本的设定以及资金到位时间的要求将以略会资本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两者概念不同、作用不同,国家对两者做出的具体要求也不同,略要求二者必须保持统一。且注册资本金比例设置过高,略大量资金沉淀在账上不能分配(注册资本略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随着项目进入运营期,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无形资产摊销略账面上。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现金流不属于利润,不能略分红,略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巨额资本金退出有困难),势必大大增加企业负担。因此,建议将注册资本金金额设置为项目资本金的10%-15%。

答6:目前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详见股东X协议书(草案)第四章。

问7:增值税税率问题

本次投标,社会资本的经济效益测算需要用到增值税税率相关数据,略会资本在投略机构评价采用相同的边界条件,建议统一测算口径,明确增值税说率暂按项目实施方案财务分析中相关税率设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增加,由政府方按照税率调整幅度给予税收调整补偿(实施方案和PPP项目合同均应明确该等风险的分配原则)。

答7:目前对于税率问题各投标单位可暂按方案中税率测算,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的差异,社会资本可在合同谈判中略协商。

问8:融资交割时间问题

PPP项目合同草案6.5.2条约定,略条件满足之后并在本合同正式签订的60日内,乙方应完成融资交割。建议修改为“略条件满足之后并在本合同正式签订的90日内,乙方应完成融资交割。”

答8:社会资本可在合同谈判中与甲方确定。

问9:材料价差调整问题

PPP项目合同草案10.2.2款约定,本工程钢材、水泥、商砼、沥青砼价格波动超过±8%以上时,仅调整超过±8%略分材料价格。对此款提出以下建议:

1、材料价格波动调整范围设定过大,建议根据X省惯例,将材料价格波动调整范围设定为±5%。

2、根据本项目特点,除本款约定的钢材、水泥、商砼、沥青砼等四种主材外,建议将苗木主材、成品石材、砂石料地材等材料也纳入调整范围。

答9:(1)调价幅度设定属于可谈判内容,调整幅度过低则频繁调价,调价幅度过高,则对材料价格波动不敏感,建议略会资本双方谈判确认的价差调整机制为准。

(2)材料调整范围可以适度扩大,以采购谈判确认的调整机制为准。

问10:征地拆迁费包干问题

PPP项目合同草案10.2.2(3)款约定,建设用地费用若超出概算批复金额,略分经政府方确认后,由社会资本融资并计入项目总投资;10.2.2(4)款约定,建设期利略会资本融资利率中标价为利率依据,略承担,不纳入政府审计总投资范畴。

建设期间,社会资本的融资利率有可能会超过中标利率,若建设用地费用超出概略会资本负责融资,此部分超出的略会略会资本来说不公平,建议征地拆迁费用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征拆费用为上限包干使用,略分由政府方负责。

答10:土地费用包含征地拆迁及土地流转成本,不是由政府包干限额解决。

项目用地的征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略支付并计入总投资。征地拆迁费用支付不及时造成的略会资本/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有权工期索赔、兑取履约保函或终止合同;费用及时支付前提下,政府未能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造成的征拆风险由政府方承担;征拆费用超概算的风险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社会资本配合再融资并及时筹集支付资金,政府方将超额征拆费纳入项目总投资。

问11:公益性服务和配套商业的运营维护与经营问题

1、能否明确本项目配套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范围,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配套商业经营是属于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略化的委托管理合同关系。

2、配套略涉及的游船、自行车、水上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的购置、维修及更新等费用是否计入项目总投资?

3、实施方案和PPP合同提供的付费公式未体现与使用者付费的关系;超略性缺口补助公式表述很模糊,难以理解。

答11:(1)PPP项目的经营内略建设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基础上的运营服务,原则上属于特许经营范畴,但每个项目特点不一。在本项目的后续谈判中会结略门意见确定相关程序。

(2)设备设施的购置纳入概算范围是谈判的重点,将以合同约定投资概算及决算审计范围为准。略负责购置的设备中,其维护更新费用应纳入运营成本中。

(3)在超额收益线以下,按照缺口补助中可用性付费与运营绩效付费结合绩效略。在超额收益线之上按照超略。略理安排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问12:工程质量标准问题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划》(LY/T ##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财建[2018年#月#号)、《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南》(环办[2018年#月#号)、《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B ## 7)、略《略市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函[2018年#月#号)略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能够获得X省优质工程奖。且项目PPP合同草案7.13.1款约定,未获得X省优质工程奖----湖略乡建设厅颁发的“楚天杯”,由项目公司按本项目工程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实施机构。

略的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均为合格,并未强制要求获奖,因此建议将工程质量标准修改为“符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划》(LY/T ##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财建[2018年#月#号)、《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南》(环办[2018年#月#号)、《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B ## 7)、略《略市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函[2018年#月#号)略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争创X省优质工程奖”。

答12:按招标略。

问13:政府低成本融资资金到位时间问题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款约定:针对政府方(包括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代表略门)的申请获得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如果政府方融略会资本融资利率(中标价与实际利率的较低值),项目公司将必须采用政府方提供的低息贷款。

能否提供政府放融资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在政府融资资金到位前,社会资本已完成的融资发生的融略理。

答13:目前政府方低息融资的时间节点未能确定。略会资本可在合同谈判时略明确约定。

问14:提供上级单位融资方案书面授权文件的问题。

招标文件P26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融资方略的书面授权同意,略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情况?略参与投标,略提供?

答14:按招标略。

问15:鉴于国资委要求央企严控负债及负债率,略或其他财务投资人。请澄清:本项目可否在中标后引入其他资金投资人入股以确保本项目资金到位?

答15:本项目股权转让限制为不可谈判条款,详见项目X合同(草案)第3.4条。

问16:请明确项目财政评审价是否为基于定额预算的不下浮造价?

答16:本项目财政评审价为基于定额预算的造价,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以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

问17:招标评分标准中的PPP业绩1-3,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如果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均能反映出中标时间、中标金额、略文略内容,是否可以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答17:按略。

问18: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专业为: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因市政工程,有的既有道路也有桥梁,有的既有道路也有地下综合管廊,有的既有照明也有绿化,都是以综合体形式作为一个项目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专业是否可以改为: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答18:按略。

问19:招标评分标准中的PPP业绩3中“投标方提供的上述类似PPP业绩单个投资额达20亿的,得3分”,略项目总投资额29.9亿,按单个投资额达20亿设定,明显缺少针对性。是否可以修改为“投标方提供的上述类似PPP业绩单个投资额达30亿或其他PPP业绩单个投资额达60亿的,得3分”?

答19:维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变。

问20:招标评分标准中的业绩奖项,因园林绿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能获取国家级奖项极少。本招标文件P6“工程质量标准”也明确要求本项目“确保能够获得X省优质工程奖”。是否可以取消“类似工程”?只需要提供建设类工程国家级奖项。

答20:类似工程业绩包含PPP略列的“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类业绩,同时也包含园林绿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类。

问21:招标评分标准中的资产负债率考核,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而PPP项目的投资主体是申请人联合体中的资金方,其考核对象是否可以修改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融资方”?

答21:维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变。

问22:除偏差内容外,后期能否就其他新发现的问题略谈判修订?

答22:除股东X协议书(草案)、项目X合同(草案)、PPP项目合同(草案)中标注的不可谈判条款,后期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及PPP合同谈判中,社会资本可就其他新发现的问题略谈判修订。

问23:招标文件第26页,业绩奖项中有如下描述:“申请人近三年(2018年#月#日至今)以来每获得一项类似工程建设类国家级奖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经查阅本项目相关资料,发略分的投资占了建安费总投资的60%左右,略分的投资占了40%左右。请问:是否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的国家级奖项均满足要求?

答23:本项目要求的业绩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包含PPP略列的“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类业绩,同时也包含园林绿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类。

问24:本项目在2017年9月完成了资格预审,从2017年9月至今,略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PPP业务风险的文件,其中包括2017年11月发布的“国资发财管[2018年#月#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为更好的服务本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建议:是否可以在保证联合体牵头人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联合体成员,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问24:不可在保证联合体牵头人不变的情况下,增减及更换联合体成员。

问25:请明确政府股权退出方式?

答25:股权锁定期满股权可做相应退出,请参考项目X合同(草案)第3.4条。

问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5: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 * 份(用U盘拷贝,U盘上应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提问:U盘是否可用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答26:可以。

问2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5: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正本 * 份,副本 * 份。

提问:副本是否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答27:可以。

问28:表3-1项目评分标准一览表:企业综合实力中的项目业绩-业绩奖项:申请人近三年(2018年#月#日至今)以来每获得一项类似工程建设类国家级奖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

提问:该类似工程是否特指市政工程类业绩,请明确。

答28:本项目要求的业绩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包含PPP略列的“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类业绩,同时也包含园林绿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类。

问29:投标一览表是否需要单独密封提交?如需要的话,其封套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请明确。

答29:各投标人可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因招标文件没有相应要求,若有供应商未准备投标一览表,将在密封略拆封投标文件对略唱标。

问3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投标文件的签字与盖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或加盖印章。联合体申请人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和盖章(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各略除外)。

提问:是否除“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各略需联合体成员略”外其他文件都只需要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包括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的资料)。还是各方提供的资料各自盖章?

答30:各方提供的资料各方各自盖章。

问31:第17页3.8.3条“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提问:只需在正本封面签字或盖章,还是需要在正本每一页都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需要牵头方签字或盖章。

答31:正本每一页都应根据相应要求盖章(含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略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

问32:第26页项目融资计划“若独立申请人或略,则其提供的融资方略的书面授权同意。”

提问:“若略”如何理解,是否指牵头人为联略?以及,联合体牵头方股东单位有2家及以上时,如略。

答32:不是。对略为哪家单位,投略查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问33:招标文件第25页P略要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是否指PPP合同复印件?

答33:是的。

问34:招标文件第46页表8-4投略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意向书。请问对上述证明的开具时间有要求吗?略发布以后开具的证明文件即符合要求?

答34:是的。

问35:投标文件副本可否是正本的复印件?

答35:可以。

问36:在投标阶段可否引入战略投资人?如不可以,请问中标后可否引入战略投资人?

答36:投标阶段我方仅接受通过资格预审的相应供应商。中标后引入的战略投资人需考虑是否在运营期第几年引入,若在股权锁定期内,请参考项目X合同(草案)第3.4条。

问37:本项目招标文件P4,1.4.8中要求本项目的资本金74137.91万元,初步安排融资总额为 ## 万元。招标文件P28,2.2.2评分细则中工程费用下浮率的本项目以预算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

请问:本项目的资本金数额是否以工程费用下浮后的总投资为基数确定?

答37:本项目资本金数额可以以工程费用下浮后的总投资为基数确定。

问38:招标文件P28,2.2.2评分细则中本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以预算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依据我们现有掌握的本项目资料(招标文件、合同(草案)、X合同、股东X协议),无法对本项目的工程费用下浮率做出科学的测算。且本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以预算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条件下,下浮较多。

请问:根据以往当地项目的工程费用下浮惯例,本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以预算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太过苛刻,是否予以调整?

答38:按略。

问39:缺乏使用者付费、运营成本的详细测算来源

依据我们现有掌握的本项目资料(招标文件、合同(草案)、X合同、股东X协议),均未提及本项目的略分的测算依据,无法对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收入做出科学的测算,略会投资人的投标报价。

请问:本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资料较欠缺,为了确保本项目报价的略性,可否可以补充提供本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略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等合法合规性资料?

答39:目前相应前期资料均已发送至给投标人。

问4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P4,1.4.7中要求本项目内容以公益性项目为主,配有少量配套经营内容,项目公司具有使用者付费的经营收入,但仍需略性略得合理投资回报。但略年收入=年可用性付费+当年运营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没有起到在年付费不足的情况下补足缺口的作用。

请问:本项目的年付费公式是否应按照财经21号略年政府补贴=年可用性付费+当年运营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如果是,那么相应的可用性服务费涉及到相关合理利润率与年度折现率指标,是否应该对应可用性资产回报利率和年融资综合利率,并相应地提高报价指标上限,否略会投资人的收益指标要求。

答40:招标略年收入计算公式,21号文中为年政府补贴费用公式。

4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页第7.3.1条履约保函第一点“本项目要求投资竞争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 亿 * 仟圆整(?120,000,000.00)。”修改为“本项目要求投资竞争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 亿 * 仟万圆整(?120,000,000.00)。”第二点“本项略会资本在项目建设工程下达开工令之前提交并维持履约保函,为人民币 * 亿 * 仟圆整(?120,000,000.00)。”修改为“本项略会资本在项目建设工程下达开工令之前提交并维持履约保函,为人民币 * 亿 * 仟万圆整(?120,000,000.00)。”

42:原招标文件略“我方同意按工程费费下浮费率    %”修改为“我方同意按工程费费率下浮费率    %”。

43:项目合同草案中:

P45公式10-7改为:

可行性缺口补助=年可用性付费+当年运营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30%

公式10-8改为:

可行性缺口补助=年可用性付费+当年运营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60%

44: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1 16 10 00 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1 19 10 00 分。”

45:原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 2018 年 1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略到帐时间为准)。”修改为“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 2018 年 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略到帐时间为准)。”













    

    略受X纪南生态文化旅略,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及补充内容如下:

    问1:招标文件P4“本项目总投资额 ## .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 ## .71万元”中所指工程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概算指标还是预算指标,能否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以便投标人为工程费用下浮的投标报价提供测算基础;

    答1:目前投资额为结合工可调整建设期利息后的估算指标,暂无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故无概预算指标,无详细工程量清单。

    问2:招标文件P4土地费用是否包含征地拆迁及土地流转成本,该部分的工作是否由政府方包干限额解决;

    答2:土地费用包含征地拆迁及土地流转成本,不是由政府包干限额解决。

    项目用地的征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略支付并计入总投资。征地拆迁费用支付不及时造成的略会资本/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有权工期索赔、兑取履约保函或终止合同;费用及时支付前提下,政府未能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造成的征拆风险由政府方承担;征拆费用超概算的风险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社会资本配合再融资并及时筹集支付资金,政府方将超额征拆费纳入项目总投资。

    问3:招标文件P8第7.3.1款约定的各类履约保函,建议明确递交时间、退出时间及退出具体履约保函的前置条件;

    答3:四类履约保函退还时间如下:


    条款

    投资竞争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

    提交时间

    签订《PPP项目X合同》之前

    项目建设工程下达开工令之前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

    项目运营期最后一年

    退还时间

    社会资本递交建设履约保函后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且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

    社会资本递交移交维修保函后

    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


    问4:招标文件P9第1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但该项费用属于项目前期费用,建议后期计入项目总投资;

    答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后期计入项目总投资。

    问5:投标略需的相关资料,请贵方提供本项目最新的初步设计文件、略性研究报告,或提供本项目投资概算的详细组成清单。

    答5:目前最新的工可报告已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仍正在设计中,无概预算,无详细工程量清单。

    问6:注册资本金问题

    项目X合同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4137.91万元(非不可谈判性条款)。

    根据实施方案,项目资本金为74137.91万元,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可暂时设定为74137.91万元,由荆略会资本认缴出资。略注册资本的设定以及资金到位时间的要求将以略会资本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两者概念不同、作用不同,国家对两者做出的具体要求也不同,略要求二者必须保持统一。且注册资本金比例设置过高,略大量资金沉淀在账上不能分配(注册资本略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随着项目进入运营期,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无形资产摊销略账面上。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现金流不属于利润,不能略分红,略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巨额资本金退出有困难),势必大大增加企业负担。因此,建议将注册资本金金额设置为项目资本金的10%-15%。

    答6:目前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详见股东X协议书(草案)第四章。

    问7:增值税税率问题

    本次投标,社会资本的经济效益测算需要用到增值税税率相关数据,略会资本在投略机构评价采用相同的边界条件,建议统一测算口径,明确增值税说率暂按项目实施方案财务分析中相关税率设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增加,由政府方按照税率调整幅度给予税收调整补偿(实施方案和PPP项目合同均应明确该等风险的分配原则)。

    答7:目前对于税率问题各投标单位可暂按方案中税率测算,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的差异,社会资本可在合同谈判中略协商。

    问8:融资交割时间问题

    PPP项目合同草案6.5.2条约定,略条件满足之后并在本合同正式签订的60日内,乙方应完成融资交割。建议修改为“略条件满足之后并在本合同正式签订的90日内,乙方应完成融资交割。”

    答8:社会资本可在合同谈判中与甲方确定。

    问9:材料价差调整问题

    PPP项目合同草案10.2.2款约定,本工程钢材、水泥、商砼、沥青砼价格波动超过±8%以上时,仅调整超过±8%略分材料价格。对此款提出以下建议:

    1、材料价格波动调整范围设定过大,建议根据X省惯例,将材料价格波动调整范围设定为±5%。

    2、根据本项目特点,除本款约定的钢材、水泥、商砼、沥青砼等四种主材外,建议将苗木主材、成品石材、砂石料地材等材料也纳入调整范围。

    答9:(1)调价幅度设定属于可谈判内容,调整幅度过低则频繁调价,调价幅度过高,则对材料价格波动不敏感,建议略会资本双方谈判确认的价差调整机制为准。

    (2)材料调整范围可以适度扩大,以采购谈判确认的调整机制为准。

    问10:征地拆迁费包干问题

    PPP项目合同草案10.2.2(3)款约定,建设用地费用若超出概算批复金额,略分经政府方确认后,由社会资本融资并计入项目总投资;10.2.2(4)款约定,建设期利略会资本融资利率中标价为利率依据,略承担,不纳入政府审计总投资范畴。

    建设期间,社会资本的融资利率有可能会超过中标利率,若建设用地费用超出概略会资本负责融资,此部分超出的略会略会资本来说不公平,建议征地拆迁费用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征拆费用为上限包干使用,略分由政府方负责。

    答10:土地费用包含征地拆迁及土地流转成本,不是由政府包干限额解决。

    项目用地的征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略支付并计入总投资。征地拆迁费用支付不及时造成的略会资本/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有权工期索赔、兑取履约保函或终止合同;费用及时支付前提下,政府未能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造成的征拆风险由政府方承担;征拆费用超概算的风险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社会资本配合再融资并及时筹集支付资金,政府方将超额征拆费纳入项目总投资。

    问11:公益性服务和配套商业的运营维护与经营问题

    1、能否明确本项目配套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范围,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配套商业经营是属于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略化的委托管理合同关系。

    2、配套略涉及的游船、自行车、水上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的购置、维修及更新等费用是否计入项目总投资?

    3、实施方案和PPP合同提供的付费公式未体现与使用者付费的关系;超略性缺口补助公式表述很模糊,难以理解。

    答11:(1)PPP项目的经营内略建设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基础上的运营服务,原则上属于特许经营范畴,但每个项目特点不一。在本项目的后续谈判中会结略门意见确定相关程序。

    (2)设备设施的购置纳入概算范围是谈判的重点,将以合同约定投资概算及决算审计范围为准。略负责购置的设备中,其维护更新费用应纳入运营成本中。

    (3)在超额收益线以下,按照缺口补助中可用性付费与运营绩效付费结合绩效略。在超额收益线之上按照超略。略理安排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问12:工程质量标准问题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划》(LY/T ##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财建[2018年#月#号)、《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南》(环办[2018年#月#号)、《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B ## 7)、略《略市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函[2018年#月#号)略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能够获得X省优质工程奖。且项目PPP合同草案7.13.1款约定,未获得X省优质工程奖----湖略乡建设厅颁发的“楚天杯”,由项目公司按本项目工程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实施机构。

    略的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均为合格,并未强制要求获奖,因此建议将工程质量标准修改为“符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划》(LY/T ##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财建[2018年#月#号)、《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南》(环办[2018年#月#号)、《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B ## 7)、略《略市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函[2018年#月#号)略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争创X省优质工程奖”。

    答12:按招标略。

    问13:政府低成本融资资金到位时间问题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款约定:针对政府方(包括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代表略门)的申请获得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如果政府方融略会资本融资利率(中标价与实际利率的较低值),项目公司将必须采用政府方提供的低息贷款。

    能否提供政府放融资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在政府融资资金到位前,社会资本已完成的融资发生的融略理。

    答13:目前政府方低息融资的时间节点未能确定。略会资本可在合同谈判时略明确约定。

    问14:提供上级单位融资方案书面授权文件的问题。

    招标文件P26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融资方略的书面授权同意,略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情况?略参与投标,略提供?

    答14:按招标略。

    问15:鉴于国资委要求央企严控负债及负债率,略或其他财务投资人。请澄清:本项目可否在中标后引入其他资金投资人入股以确保本项目资金到位?

    答15:本项目股权转让限制为不可谈判条款,详见项目X合同(草案)第3.4条。

    问16:请明确项目财政评审价是否为基于定额预算的不下浮造价?

    答16:本项目财政评审价为基于定额预算的造价,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以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

    问17:招标评分标准中的PPP业绩1-3,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如果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均能反映出中标时间、中标金额、略文略内容,是否可以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答17:按略。

    问18: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专业为: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因市政工程,有的既有道路也有桥梁,有的既有道路也有地下综合管廊,有的既有照明也有绿化,都是以综合体形式作为一个项目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专业是否可以改为: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答18:按略。

    问19:招标评分标准中的PPP业绩3中“投标方提供的上述类似PPP业绩单个投资额达20亿的,得3分”,略项目总投资额29.9亿,按单个投资额达20亿设定,明显缺少针对性。是否可以修改为“投标方提供的上述类似PPP业绩单个投资额达30亿或其他PPP业绩单个投资额达60亿的,得3分”?

    答19:维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变。

    问20:招标评分标准中的业绩奖项,因园林绿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能获取国家级奖项极少。本招标文件P6“工程质量标准”也明确要求本项目“确保能够获得X省优质工程奖”。是否可以取消“类似工程”?只需要提供建设类工程国家级奖项。

    答20:类似工程业绩包含PPP略列的“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类业绩,同时也包含园林绿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类。

    问21:招标评分标准中的资产负债率考核,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而PPP项目的投资主体是申请人联合体中的资金方,其考核对象是否可以修改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融资方”?

    答21:维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变。

    问22:除偏差内容外,后期能否就其他新发现的问题略谈判修订?

    答22:除股东X协议书(草案)、项目X合同(草案)、PPP项目合同(草案)中标注的不可谈判条款,后期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及PPP合同谈判中,社会资本可就其他新发现的问题略谈判修订。

    问23:招标文件第26页,业绩奖项中有如下描述:“申请人近三年(2018年#月#日至今)以来每获得一项类似工程建设类国家级奖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经查阅本项目相关资料,发略分的投资占了建安费总投资的60%左右,略分的投资占了40%左右。请问:是否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的国家级奖项均满足要求?

    答23:本项目要求的业绩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包含PPP略列的“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类业绩,同时也包含园林绿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类。

    问24:本项目在2017年9月完成了资格预审,从2017年9月至今,略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PPP业务风险的文件,其中包括2017年11月发布的“国资发财管[2018年#月#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为更好的服务本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建议:是否可以在保证联合体牵头人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联合体成员,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问24:不可在保证联合体牵头人不变的情况下,增减及更换联合体成员。

    问25:请明确政府股权退出方式?

    答25:股权锁定期满股权可做相应退出,请参考项目X合同(草案)第3.4条。

    问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5: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 * 份(用U盘拷贝,U盘上应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提问:U盘是否可用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答26:可以。

    问2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5: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正本 * 份,副本 * 份。

    提问:副本是否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答27:可以。

    问28:表3-1项目评分标准一览表:企业综合实力中的项目业绩-业绩奖项:申请人近三年(2018年#月#日至今)以来每获得一项类似工程建设类国家级奖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

    提问:该类似工程是否特指市政工程类业绩,请明确。

    答28:本项目要求的业绩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包含PPP略列的“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类业绩,同时也包含园林绿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类。

    问29:投标一览表是否需要单独密封提交?如需要的话,其封套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请明确。

    答29:各投标人可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因招标文件没有相应要求,若有供应商未准备投标一览表,将在密封略拆封投标文件对略唱标。

    问3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投标文件的签字与盖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或加盖印章。联合体申请人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和盖章(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各略除外)。

    提问:是否除“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各略需联合体成员略”外其他文件都只需要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包括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的资料)。还是各方提供的资料各自盖章?

    答30:各方提供的资料各方各自盖章。

    问31:第17页3.8.3条“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提问:只需在正本封面签字或盖章,还是需要在正本每一页都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需要牵头方签字或盖章。

    答31:正本每一页都应根据相应要求盖章(含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略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

    问32:第26页项目融资计划“若独立申请人或略,则其提供的融资方略的书面授权同意。”

    提问:“若略”如何理解,是否指牵头人为联略?以及,联合体牵头方股东单位有2家及以上时,如略。

    答32:不是。对略为哪家单位,投略查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问33:招标文件第25页P略要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是否指PPP合同复印件?

    答33:是的。

    问34:招标文件第46页表8-4投略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意向书。请问对上述证明的开具时间有要求吗?略发布以后开具的证明文件即符合要求?

    答34:是的。

    问35:投标文件副本可否是正本的复印件?

    答35:可以。

    问36:在投标阶段可否引入战略投资人?如不可以,请问中标后可否引入战略投资人?

    答36:投标阶段我方仅接受通过资格预审的相应供应商。中标后引入的战略投资人需考虑是否在运营期第几年引入,若在股权锁定期内,请参考项目X合同(草案)第3.4条。

    问37:本项目招标文件P4,1.4.8中要求本项目的资本金74137.91万元,初步安排融资总额为 ## 万元。招标文件P28,2.2.2评分细则中工程费用下浮率的本项目以预算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

    请问:本项目的资本金数额是否以工程费用下浮后的总投资为基数确定?

    答37:本项目资本金数额可以以工程费用下浮后的总投资为基数确定。

    问38:招标文件P28,2.2.2评分细则中本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以预算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依据我们现有掌握的本项目资料(招标文件、合同(草案)、X合同、股东X协议),无法对本项目的工程费用下浮率做出科学的测算。且本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以预算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条件下,下浮较多。

    请问:根据以往当地项目的工程费用下浮惯例,本项目工程费用下浮率以预算财政评审结果总价下浮6%为工程费用下浮的基础太过苛刻,是否予以调整?

    答38:按略。

    问39:缺乏使用者付费、运营成本的详细测算来源

    依据我们现有掌握的本项目资料(招标文件、合同(草案)、X合同、股东X协议),均未提及本项目的略分的测算依据,无法对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收入做出科学的测算,略会投资人的投标报价。

    请问:本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资料较欠缺,为了确保本项目报价的略性,可否可以补充提供本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略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等合法合规性资料?

    答39:目前相应前期资料均已发送至给投标人。

    问4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P4,1.4.7中要求本项目内容以公益性项目为主,配有少量配套经营内容,项目公司具有使用者付费的经营收入,但仍需略性略得合理投资回报。但略年收入=年可用性付费+当年运营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没有起到在年付费不足的情况下补足缺口的作用。

    请问:本项目的年付费公式是否应按照财经21号略年政府补贴=年可用性付费+当年运营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如果是,那么相应的可用性服务费涉及到相关合理利润率与年度折现率指标,是否应该对应可用性资产回报利率和年融资综合利率,并相应地提高报价指标上限,否略会投资人的收益指标要求。

    答40:招标略年收入计算公式,21号文中为年政府补贴费用公式。

    4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页第7.3.1条履约保函第一点“本项目要求投资竞争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 亿 * 仟圆整(?120,000,000.00)。”修改为“本项目要求投资竞争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 亿 * 仟万圆整(?120,000,000.00)。”第二点“本项略会资本在项目建设工程下达开工令之前提交并维持履约保函,为人民币 * 亿 * 仟圆整(?120,000,000.00)。”修改为“本项略会资本在项目建设工程下达开工令之前提交并维持履约保函,为人民币 * 亿 * 仟万圆整(?120,000,000.00)。”

    42:原招标文件略“我方同意按工程费费下浮费率    %”修改为“我方同意按工程费费率下浮费率    %”。

    43:项目合同草案中:

    P45公式10-7改为:

    可行性缺口补助=年可用性付费+当年运营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30%

    [endif]

    公式10-8改为:

    可行性缺口补助=年可用性付费+当年运营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收入×60%

    44: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1 16 10 00 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1 19 10 00 分。”

    45:原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 2018 年 1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略到帐时间为准)。”修改为“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 2018 年 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略到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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