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黄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补遗(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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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黄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补遗(第1次)

 

X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补遗(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项目编号:HZCG2018年#月#)略发布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质疑,现答复如下:

一、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的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我公司认为此项条款设置不合理,理由一:《X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明确提出,今后在政务采购中,不得以注册资本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设置门槛。理由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基略认为,此条款的设定违反了国家的相关略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略提出质疑,建议贵公司修改相关条款。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的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删除。

二、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中的职责必须承担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

(1)设定联合体就是为了欢迎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相互协同,略长,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公告中对牵头人的规定,限制了联合体2个企业的相互协作关系,无法使联合体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议取消联合体牵头人的规定,改为联合体任一方。

(2)我公司认为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的规定略政部门的实际情况。据了解目前各省份、略(略)对垃圾“转运”和“收集、运输”存在表述不一致现象,略条件要求。如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设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我公司建议修改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等或获得注册当地,略门颁发的环略政许可”。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第7条修改如下: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中联合体各方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中的职责必须承担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或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收集、运输,或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

三、本次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资格预审方式为采用有限数量制,最终入围单位不超过7家。本项目按照有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计取总得分前7名。如果排名并列的采用摇号的形式确认入围单位。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步投标。

如果排名并列的采用摇号的形式确认入围单位,我公司认为,我缺乏公平竞争平台,对各投标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易产生质疑。按照公平原则,应当取消排名并列采用摇号的形式确定入围单位,建议采用合格制。

答:按资格预审略。

四、关于文件中第二条,投标人(即社会资本、或供应商,下同)资格要求的规定。3、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一个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的PPP项目业绩,其中2017年年度付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年;若PPP项目业绩不超过1000万/年的,须同时提供一个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其中2017年年度付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年;

建议:

1.明确PPP业绩的说明。略公略化PPP方式是近几年实施的相关政策,略PPP方式之前一直采用BOT 略招投标。建议对BOT业绩属于P略明确。

2.对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的PPP略说明。文件中未对“有效的”进行定义,企业无法据此提供相关业绩说明。如在合同期范围内、还是指合同未被终止或合同期满是否符合该项条款,这会使资格预审中的条件不明确,建议略修改或进一步明确。

3.建议明确业绩的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内容已明确,包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略建设和运营,公告中的内容没有和服务内容相对应,表述不清。建议修改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服务PPP业绩;或生略建设和运营PPP业绩,符合2种PPP业绩都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

答:1、本项目PPP项目业绩包含PPP、DBO、BOT等类别;

2、“有效的”是指2017年年度政府付费的项目;

3、业绩服务范围资格预审文件已明确: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

五、本项目从资格预审评审标准的得分(满分30分)情况看,略分占比重过大,其设定的标准不是针对项目需求来选择供应商,略业某一特定企业而定,此种设置方式具有排他性,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公平。另外,评审条件还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的情况,这违背了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的政策。

答:按资格预审略。

六、关于联合体牵头人问题

联合体定义: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略为。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略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略,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略,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略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3、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略项目的相应能力;略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略人。联合体中标的,略人签订合同,略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就上述问题,我公司认为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就本项目而言,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欢迎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相互协同,略长及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能更好的完成本项目。本项目中标后,略进行运营管理,如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设定,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方,这就限制了联合体2个企业的相互协作关系,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无法使联合体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所以我公司建议取消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改为联合体任一方的要求,各自发挥各自优势,建议修改如下。

建议修改:

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满分30分)

评审项

评审因素

原评审标准

建议修改

财务

能力

(10分)

企业净资产

(2.5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2.5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

企业纳税

信用(3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三年……

运营服务能力(2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

企业认证(2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有效的……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同时具有有效的……

业绩与经验

(16分)

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13分)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

2、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有效的……

2、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有效……

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1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有效的……

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类业绩(2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个……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每提供一个……

答:按资格预审略。

七:关于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净资产(2.5分)。

建议1:由于很多企业存在着并购、重组等情况,其关于净略设定年度无法真实反映资金实力,评审企业资金实力规模应主要看企业自有资金规模。因此按下述建议修改。

 

 

原评审方法

建议修改

财务

能力

(10分)

企业

净资产

(2.5分)

截至2018年#月#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达到人民币2亿元的得基本分 1分,每超1000万元增加 0.1分,本项满分2.5分。

注:提供 2016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意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合并的以审计后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为准,原件备查。

截至2018年#月#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达到人民币2亿元的得基本分 1分,每超1000万元增加0.1分,本项满分2.5分。或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的得基本分 1分,每超1000万元增加 0.1分,本项满分2.5分。

注:提供 2016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意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合并的以审计后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为准,原件备查,需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原件备查。

 

建议2:资格预审文件中已将2016年度的净产作为详细评审条件,又作为资格预审资格条相互矛盾,我公司建议取消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第2条“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的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要求。

答:删除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净资产(2.5分)”评审项,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满分30分变更为:满分27.5分。

财务

能力

(10分)

银行授信额度

(2分)

提供不略(其中一个必须是企业基略)针对单一投标略有成员方合计的授信额度累计达到 1亿元的得1分,每超过0.1亿元加0.1分,本项满分2分。

注:提供截至评审略授信文件、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八、关于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银行授信额度(2.5分)。

因各全略对企业授信额度是否给与开具授信额度证明要求不同,我公司建议增加一条内容为“如不能略授信额度证明,略方指定账户”。

答:按资格预审略。

 

九、关于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略业绩(2分)。

业绩与经验

(16)

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类业绩(2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个略理能力≥3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设计、建设及运营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计取;若为总包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略设计、建设及运营。

因本项目为运营为略业,无设计资质,建议取消提供设计类相关证明文件。

答:按资格预审略。本条规定并不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设计资质,只是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

十、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略(其中一个必须是企业基略)针对单一投标略有成员方合计的授信额度累计达到 1亿元的得1分,每超过0.1亿元加0.1分,本项满分2分。注:提供截至评审略授信文件、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理由:各投标略授信额度达到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额度才是项目需求,限制必须是企业基略出具的授信额度,具有严重的指定性,如此设置,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建议评审标准更改为:提供不略针对单一投标略有成员方合计的授信额度累计达到2亿元的得1分,每超过0.1亿元加0.1分,本项满分2分。注:提供截至评审略授信文件,原件备查。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一、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纳税信用: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 ## 6)纳税信用均为A级的得3分;两年信用为A的得2分,一年信用为A的得1分。(以略网站查询信息为准,http:/ 点击查看>> )”

理由:企业纳税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依法缴纳

略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规定的法定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建议评审标准更改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信等级为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说明:须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的证明复印件。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二、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运营服务能力: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的区域被评略市(县)的得0.5分;被评略市(县)的得1分;被评为略市(县)得1.5分;被评为略市(县)的得2分。本项目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略在区略市(县)略市(县)略址截图、履行合同期间的合同〗”

理由:根据《中央精神文略关于评选表略市、文明村镇、文略办法》和《略市测评体系》的规定,略市的评选,其标准涉及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等,由此可见是否获得该荣誉并不能反映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生活垃圾运营服务能力。建议评审标准更改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的区域被评为省级略市(县)的得2分。〖投标略在区略市(县)略址截图略站的新闻截图、履行合同期间的合同〗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三、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合计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得6.5分;1.2亿元≤合计总额<1.5亿元,得5分;0.9亿元≤合计总额<1.2亿元,得3.5分;0.6亿元≤合计总额<0.9亿元,得2分;0.3亿元≤合计总额<0.6亿元,得0.5分;其余不得分。(注:只对提供年度付费最大的略累计计算;合同须与县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2、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单项合同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略有效的排名(注:只对提供年度付费最大的略累计计算;合同须与县(区)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如第1名、第2名……。

理由:1、本项设置中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包略服务化项目业绩。而本项目是PPP项目,经营期限15年,政府静态总支出达到22.04亿,相对于经营期限短、投资略服务化项目,二者有着本质区别,由此可见,略服务化项目业绩不能有效反映PPP项目的“业绩与经验”。故本项设置不严谨不科学,与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利于业主单位挑略会资本方。

2、本项设置中“必须得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不合理,由于目前国家对于PPP项目合同并没有标准的模版,服务内容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的PPP项目,其合同中并一定都载明了“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故本项设置具有限制性。

3、合同业绩越多,说明投标人的项目运营管理能力越强,本项目只允许提供5个合同具有严重的限制性,不利于更多的投标人参与。

4、同时,本项设置1和2,略差异,但实质上属于重复设置,对略了二次评分,如此设置不合理,具有限制性。

我司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中国大略乡环卫类特许经营项目(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的PPP项目(含BOT、BOO模式),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合计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得14分;1.2亿元≤合计总额<1.5亿元,得10分;0.9亿元≤合计总额<1.2亿元,得7分;0.6亿元≤合计总额<0.9亿元,得4分;0.3亿元≤合计总额<0.6亿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取。)”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四、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单项合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合计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得1分;500万元≤合计总额<1000万元的得0.5分;5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注:合同须与县(区)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或与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政府出具的该项目正在实施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计取。”

理由: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包含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本项设置不科学,属于重复设置。建议删除此条。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五、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类业绩: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个略理能力≥3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本项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设计、建设及运营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计取;若为总包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略设计、建设及运营。”

理由: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垃圾前端收集、收集转运设备、配套略建设、压缩转运体系和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本项目将最终把约434.55吨/天的略运至X市垃略(岩寺镇洪坑村)”的要求,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包含设计,业绩却要求具有设计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略业的略”和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的情形。建议评审标准更改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一个组织实施300t/d≤日处理能力≤400t/略的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1分,提供一个略理能力>400t/略的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得2分。注:本项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建设及运营相关资料或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取;若为总包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略建设及运营。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六、投标人(即社会资本、或供应商,下同)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

经查询略性研究报告,服略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根据《中华略政许可法》和《略对略政审略政许可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略政许可事项,即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市略政许可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仅要求“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略政许可不做要求,略政许略有关决定,不合法。建议修改为: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必须取得市略门略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略政许可证。

答:详见第二条回复内容。

十七、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略授信额度里“提供不略(其中一个必须是企业基略)针对单一投标略有成员方合计的授信额度累计达到 1亿元的得1分,每超过0.1亿元加0.1分,本项满分2分。”

如果联合体中一方略授信要求,并且可得2分,联合体的另一方是否还略授信?

答:不需要。

十八、评分标准中企业纳税信用要求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 ## 6)纳税信用均为A级的得3分;两年信用为A的得2分,一年信用为A的得1分。(以略网站查询信息为准,http:/ 点击查看>>

质疑依据: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略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略歧视待遇。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九、评分标准中运营服务能力要求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的区域被评略市(县)的得0.5分;被评略市(县)的得1分;被评为略市(县)得1.5分;被评为略市(县)的得2分。本项目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略在区略市(县)略市(县)略址截图、履行合同期间的合同〗

质疑依据: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略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略歧视待遇。

答:按资格预审略。

二十、评分标准中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要求: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合计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得6.5分;1.2亿元≤合计总额<1.5亿元,得5分;0.9亿元≤合计总额<1.2亿元,得3.5分;0.6亿元≤合计总额<0.9亿元,得2分;0.3亿元≤合计总额<0.6亿元,得0.5分;其余不得分。(注:只对提供年度付费最大的略累计计算;合同须与县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2、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单项合同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略有效的排名(注:只对提供年度付费最大的略累计计算;合同须与县(区)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如第1名、第2名……。本项各家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各家得分=6.5-(N-1)*0.5其中N为各家单位的名次;如出现相同排名,均按同名次计算得分,本项得分相同。例如:有10家单位参与排名,那么第一名=6.5-(1-1)*0.5;第二名=6.5-(2-1)*0.5;第三名=6.5-(3-1)*0.5,以此往下类推。满分6.5分,分数扣完为止。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或与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政府出具的该项目正在实施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计取。

质疑依据:该要求略公布第87号令 《略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略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按资格预审略。

二十一、评分标准中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类业绩要求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个略理能力≥3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设计、建设及运营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计取;若为总包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略设计、建设及运营。

质疑依据: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略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略歧视待遇。

答:按资格预审略。

招标人:黄略

招标代理:安略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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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项目编号:HZCG2018年#月#)略发布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质疑,现答复如下:

一、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的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我公司认为此项条款设置不合理,理由一:《X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明确提出,今后在政务采购中,不得以注册资本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设置门槛。理由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基略认为,此条款的设定违反了国家的相关略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略提出质疑,建议贵公司修改相关条款。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的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删除。

二、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中的职责必须承担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

(1)设定联合体就是为了欢迎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相互协同,略长,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公告中对牵头人的规定,限制了联合体2个企业的相互协作关系,无法使联合体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议取消联合体牵头人的规定,改为联合体任一方。

(2)我公司认为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的规定略政部门的实际情况。据了解目前各省份、略(略)对垃圾“转运”和“收集、运输”存在表述不一致现象,略条件要求。如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设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我公司建议修改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等或获得注册当地,略门颁发的环略政许可”。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第7条修改如下: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中联合体各方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中的职责必须承担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或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收集、运输,或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

三、本次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资格预审方式为采用有限数量制,最终入围单位不超过7家。本项目按照有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计取总得分前7名。如果排名并列的采用摇号的形式确认入围单位。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步投标。

如果排名并列的采用摇号的形式确认入围单位,我公司认为,我缺乏公平竞争平台,对各投标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易产生质疑。按照公平原则,应当取消排名并列采用摇号的形式确定入围单位,建议采用合格制。

答:按资格预审略。

四、关于文件中第二条,投标人(即社会资本、或供应商,下同)资格要求的规定。3、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一个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的PPP项目业绩,其中2017年年度付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年;若PPP项目业绩不超过1000万/年的,须同时提供一个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其中2017年年度付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年;

建议:

1.明确PPP业绩的说明。略公略化PPP方式是近几年实施的相关政策,略PPP方式之前一直采用BOT 略招投标。建议对BOT业绩属于P略明确。

2.对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的PPP略说明。文件中未对“有效的”进行定义,企业无法据此提供相关业绩说明。如在合同期范围内、还是指合同未被终止或合同期满是否符合该项条款,这会使资格预审中的条件不明确,建议略修改或进一步明确。

3.建议明确业绩的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内容已明确,包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略建设和运营,公告中的内容没有和服务内容相对应,表述不清。建议修改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服务PPP业绩;或生略建设和运营PPP业绩,符合2种PPP业绩都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

答:1、本项目PPP项目业绩包含PPP、DBO、BOT等类别;

2、“有效的”是指2017年年度政府付费的项目;

3、业绩服务范围资格预审文件已明确: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

五、本项目从资格预审评审标准的得分(满分30分)情况看,略分占比重过大,其设定的标准不是针对项目需求来选择供应商,略业某一特定企业而定,此种设置方式具有排他性,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公平。另外,评审条件还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的情况,这违背了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的政策。

答:按资格预审略。

六、关于联合体牵头人问题

联合体定义: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略为。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略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略,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略,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略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3、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略项目的相应能力;略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略人。联合体中标的,略人签订合同,略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就上述问题,我公司认为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就本项目而言,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欢迎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相互协同,略长及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能更好的完成本项目。本项目中标后,略进行运营管理,如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设定,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方,这就限制了联合体2个企业的相互协作关系,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无法使联合体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所以我公司建议取消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改为联合体任一方的要求,各自发挥各自优势,建议修改如下。

建议修改:

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满分30分)

评审项

评审因素

原评审标准

建议修改

财务

能力

(10分)

企业净资产

(2.5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2.5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

企业纳税

信用(3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三年……

运营服务能力(2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

企业认证(2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有效的……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同时具有有效的……

业绩与经验

(16分)

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13分)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

2、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有效的……

2、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有效……

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1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有效的……

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类业绩(2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个……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每提供一个……

答:按资格预审略。

七:关于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净资产(2.5分)。

建议1:由于很多企业存在着并购、重组等情况,其关于净略设定年度无法真实反映资金实力,评审企业资金实力规模应主要看企业自有资金规模。因此按下述建议修改。

 

 

原评审方法

建议修改

财务

能力

(10分)

企业

净资产

(2.5分)

截至2018年#月#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达到人民币2亿元的得基本分 1分,每超1000万元增加 0.1分,本项满分2.5分。

注:提供 2016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意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合并的以审计后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为准,原件备查。

截至2018年#月#日,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达到人民币2亿元的得基本分 1分,每超1000万元增加0.1分,本项满分2.5分。或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的得基本分 1分,每超1000万元增加 0.1分,本项满分2.5分。

注:提供 2016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意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合并的以审计后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为准,原件备查,需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原件备查。

 

建议2:资格预审文件中已将2016年度的净产作为详细评审条件,又作为资格预审资格条相互矛盾,我公司建议取消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第2条“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的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要求。

答:删除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净资产(2.5分)”评审项,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满分30分变更为:满分27.5分。

财务

能力

(10分)

银行授信额度

(2分)

提供不略(其中一个必须是企业基略)针对单一投标略有成员方合计的授信额度累计达到 1亿元的得1分,每超过0.1亿元加0.1分,本项满分2分。

注:提供截至评审略授信文件、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八、关于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银行授信额度(2.5分)。

因各全略对企业授信额度是否给与开具授信额度证明要求不同,我公司建议增加一条内容为“如不能略授信额度证明,略方指定账户”。

答:按资格预审略。

 

九、关于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略业绩(2分)。

业绩与经验

(16)

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类业绩(2分)

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个略理能力≥3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设计、建设及运营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计取;若为总包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略设计、建设及运营。

因本项目为运营为略业,无设计资质,建议取消提供设计类相关证明文件。

答:按资格预审略。本条规定并不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设计资质,只是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

十、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略(其中一个必须是企业基略)针对单一投标略有成员方合计的授信额度累计达到 1亿元的得1分,每超过0.1亿元加0.1分,本项满分2分。注:提供截至评审略授信文件、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理由:各投标略授信额度达到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额度才是项目需求,限制必须是企业基略出具的授信额度,具有严重的指定性,如此设置,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建议评审标准更改为:提供不略针对单一投标略有成员方合计的授信额度累计达到2亿元的得1分,每超过0.1亿元加0.1分,本项满分2分。注:提供截至评审略授信文件,原件备查。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一、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纳税信用: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 ## 6)纳税信用均为A级的得3分;两年信用为A的得2分,一年信用为A的得1分。(以略网站查询信息为准,http:/ 点击查看>> )”

理由:企业纳税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依法缴纳

略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规定的法定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建议评审标准更改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信等级为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说明:须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的证明复印件。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二、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运营服务能力: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的区域被评略市(县)的得0.5分;被评略市(县)的得1分;被评为略市(县)得1.5分;被评为略市(县)的得2分。本项目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略在区略市(县)略市(县)略址截图、履行合同期间的合同〗”

理由:根据《中央精神文略关于评选表略市、文明村镇、文略办法》和《略市测评体系》的规定,略市的评选,其标准涉及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等,由此可见是否获得该荣誉并不能反映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生活垃圾运营服务能力。建议评审标准更改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的区域被评为省级略市(县)的得2分。〖投标略在区略市(县)略址截图略站的新闻截图、履行合同期间的合同〗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三、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合计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得6.5分;1.2亿元≤合计总额<1.5亿元,得5分;0.9亿元≤合计总额<1.2亿元,得3.5分;0.6亿元≤合计总额<0.9亿元,得2分;0.3亿元≤合计总额<0.6亿元,得0.5分;其余不得分。(注:只对提供年度付费最大的略累计计算;合同须与县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2、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单项合同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略有效的排名(注:只对提供年度付费最大的略累计计算;合同须与县(区)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如第1名、第2名……。

理由:1、本项设置中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包略服务化项目业绩。而本项目是PPP项目,经营期限15年,政府静态总支出达到22.04亿,相对于经营期限短、投资略服务化项目,二者有着本质区别,由此可见,略服务化项目业绩不能有效反映PPP项目的“业绩与经验”。故本项设置不严谨不科学,与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利于业主单位挑略会资本方。

2、本项设置中“必须得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不合理,由于目前国家对于PPP项目合同并没有标准的模版,服务内容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的PPP项目,其合同中并一定都载明了“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故本项设置具有限制性。

3、合同业绩越多,说明投标人的项目运营管理能力越强,本项目只允许提供5个合同具有严重的限制性,不利于更多的投标人参与。

4、同时,本项设置1和2,略差异,但实质上属于重复设置,对略了二次评分,如此设置不合理,具有限制性。

我司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中国大略乡环卫类特许经营项目(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的PPP项目(含BOT、BOO模式),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合计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得14分;1.2亿元≤合计总额<1.5亿元,得10分;0.9亿元≤合计总额<1.2亿元,得7分;0.6亿元≤合计总额<0.9亿元,得4分;0.3亿元≤合计总额<0.6亿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取。)”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四、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单项合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合计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得1分;500万元≤合计总额<1000万元的得0.5分;5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注:合同须与县(区)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或与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政府出具的该项目正在实施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计取。”

理由: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包含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本项设置不科学,属于重复设置。建议删除此条。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五、第三章、3.2.1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中:“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类业绩: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个略理能力≥3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本项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设计、建设及运营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计取;若为总包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略设计、建设及运营。”

理由: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垃圾前端收集、收集转运设备、配套略建设、压缩转运体系和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本项目将最终把约434.55吨/天的略运至X市垃略(岩寺镇洪坑村)”的要求,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包含设计,业绩却要求具有设计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略业的略”和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的情形。建议评审标准更改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一个组织实施300t/d≤日处理能力≤400t/略的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1分,提供一个略理能力>400t/略的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得2分。注:本项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建设及运营相关资料或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取;若为总包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略建设及运营。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六、投标人(即社会资本、或供应商,下同)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

经查询略性研究报告,服略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根据《中华略政许可法》和《略对略政审略政许可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略政许可事项,即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市略政许可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仅要求“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略政许可不做要求,略政许略有关决定,不合法。建议修改为: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必须取得市略门略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略政许可证。

答:详见第二条回复内容。

十七、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略授信额度里“提供不略(其中一个必须是企业基略)针对单一投标略有成员方合计的授信额度累计达到 1亿元的得1分,每超过0.1亿元加0.1分,本项满分2分。”

如果联合体中一方略授信要求,并且可得2分,联合体的另一方是否还略授信?

答:不需要。

十八、评分标准中企业纳税信用要求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 ## 6)纳税信用均为A级的得3分;两年信用为A的得2分,一年信用为A的得1分。(以略网站查询信息为准,http:/ 点击查看>>

质疑依据: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略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略歧视待遇。

答:按资格预审略。

十九、评分标准中运营服务能力要求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略服务的区域被评略市(县)的得0.5分;被评略市(县)的得1分;被评为略市(县)得1.5分;被评为略市(县)的得2分。本项目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略在区略市(县)略市(县)略址截图、履行合同期间的合同〗

质疑依据: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略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略歧视待遇。

答:按资格预审略。

二十、评分标准中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要求: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合计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得6.5分;1.2亿元≤合计总额<1.5亿元,得5分;0.9亿元≤合计总额<1.2亿元,得3.5分;0.6亿元≤合计总额<0.9亿元,得2分;0.3亿元≤合计总额<0.6亿元,得0.5分;其余不得分。(注:只对提供年度付费最大的略累计计算;合同须与县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2、将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效单项合同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服务业绩,取2017年年度合同付费略有效的排名(注:只对提供年度付费最大的略累计计算;合同须与县(区)级略门签订的合同;每份合同只计年度付费金额,合同中须具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单项清单,合同中无法体现的,不予计取),如第1名、第2名……。本项各家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各家得分=6.5-(N-1)*0.5其中N为各家单位的名次;如出现相同排名,均按同名次计算得分,本项得分相同。例如:有10家单位参与排名,那么第一名=6.5-(1-1)*0.5;第二名=6.5-(2-1)*0.5;第三名=6.5-(3-1)*0.5,以此往下类推。满分6.5分,分数扣完为止。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或与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政府出具的该项目正在实施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计取。

质疑依据:该要求略公布第87号令 《略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略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按资格预审略。

二十一、评分标准中组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类业绩要求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个略理能力≥3略的设计、建设与运营转运系统业绩(PPP、DBO、BOT等类别)案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设计、建设及运营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计取;若为总包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略设计、建设及运营。

质疑依据: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略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略歧视待遇。

答:按资格预审略。

招标人:黄略

招标代理:安略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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