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第三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三标段招标变更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第三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三标段招标变更
甲方:竹溪略 乙方:X地宜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X市X区长征路89号宇济双雅园3栋6楼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程泽华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略: 略:略
账号: 账号: ##
2018年#月#日
甲方:竹溪略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地宜略(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 X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第三批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略,略中中标,其略了公示,为略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条款:
一、经X汇湾镇人民政府申请,X精准扶略办公室同意,现决定:将汇湾镇X村四组下坝田安置点更名为X村五组下坝田安置点;新增白果坪村六组安置点、白果坪村闵家梁子安置点、船丰村赵家湾3个安置点。并将其均纳入到X第三批易地扶贫搬X置点项目中,由此中标单位完成本次新增和变更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测定界。
二、费用:经协商补充工作量按中标价的平均值算,71.88万元除以79个安置点后折合9098.73元毎个安置点,即3个安置点折合人民币为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小写:¥27296.00元),原合同费用为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元整(小写:¥ ## .00元),补充后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 * * 万 * 仟零 * * * 元整(小写:¥ ## 元)。
三、原合同的第十一条规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与原合同一致。
甲方:竹溪略 乙方:X地宜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X市X区长征路89号宇济双雅园3栋6楼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程泽华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略: 略:略
账号: 账号: ##
2018年#月#日
甲方:竹溪略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地宜略(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 X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第三批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略,略中中标,其略了公示,为略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条款:
一、经X汇湾镇人民政府申请,X精准扶略办公室同意,现决定:将汇湾镇X村四组下坝田安置点更名为X村五组下坝田安置点;新增白果坪村六组安置点、白果坪村闵家梁子安置点、船丰村赵家湾3个安置点。并将其均纳入到X第三批易地扶贫搬X置点项目中,由此中标单位完成本次新增和变更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测定界。
二、费用:经协商补充工作量按中标价的平均值算,71.88万元除以79个安置点后折合9098.73元毎个安置点,即3个安置点折合人民币为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小写:¥27296.00元),原合同费用为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元整(小写:¥ ## .00元),补充后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 * * 万 * 仟零 * * * 元整(小写:¥ ## 元)。
三、原合同的第十一条规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与原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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