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废标公告
海口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废标公告
废标、流标项目名称 | 采购X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 | ||
联 系 人 | 温海明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X市 |
废标、流标日期 | ## |
废标、流标的原因 | 略项目,按法规规定,实质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不少于三家(略文件,又要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者须不少于三家),略文件,又要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仅有: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略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本项目确定废标。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X市教略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地址 | X市海甸三西路15号 | ||
代理机构 | 略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X省X市蓝天略队小区2栋501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各供应商:
我公司受X市教略委托代理其X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略业务,因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有一家而作废标流标结论,略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购X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
二、项目编号:HNHJ ##
三、预算资金:331.6488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略时间:2018年#月#日
七、开标信息
7.1开标地点:X市公共资略开评标会议室
7.2开标时间:2018年#月#日9时
7.3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采购人代表:温海明、符苗
代理机构人员:韩小月、黄慧、徐德望
7.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略 代表:袁保华
八、略时间:2018年#月#日
十、废标流标情况的说明
略项目,按法规规定,实质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不少于三家(略文件,又要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者须不少于三家),略文件,又要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仅有: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略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本项目确定废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没有供应商/略文件提出任何质疑。
十一、略文件论证意见:
于2017年1月 5日我公司依相关规定,邀请了三名评审专家(严立(身份证号码: ## )、李 国 富(身份证号码: ## )、肖小平(身份证号码: ## ) )略信息、略评审,专家一致认为:
经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上公告信息如有质疑,请于2018略提出。
联系方式:
略有限公司
地址:X市蓝天路略队小区二栋一单元501室。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废标、流标项目名称 | 采购X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 | ||
联 系 人 | 温海明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X市 |
废标、流标日期 | ## |
废标、流标的原因 | 略项目,按法规规定,实质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不少于三家(略文件,又要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者须不少于三家),略文件,又要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仅有: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略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本项目确定废标。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X市教略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地址 | X市海甸三西路15号 | ||
代理机构 | 略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X省X市蓝天略队小区2栋501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各供应商:
我公司受X市教略委托代理其X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略业务,因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有一家而作废标流标结论,略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购X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
二、项目编号:HNHJ ##
三、预算资金:331.6488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略时间:2018年#月#日
七、开标信息
7.1开标地点:X市公共资略开评标会议室
7.2开标时间:2018年#月#日9时
7.3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采购人代表:温海明、符苗
代理机构人员:韩小月、黄慧、徐德望
7.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略 代表:袁保华
八、略时间:2018年#月#日
十、废标流标情况的说明
略项目,按法规规定,实质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不少于三家(略文件,又要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者须不少于三家),略文件,又要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仅有: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略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本项目确定废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没有供应商/略文件提出任何质疑。
十一、略文件论证意见:
于2017年1月 5日我公司依相关规定,邀请了三名评审专家(严立(身份证号码: ## )、李 国 富(身份证号码: ## )、肖小平(身份证号码: ## ) )略信息、略评审,专家一致认为:
经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上公告信息如有质疑,请于2018略提出。
联系方式:
略有限公司
地址:X市蓝天路略队小区二栋一单元501室。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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