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审计局工程造价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XCGZX2017-0476
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审计局工程造价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XCGZX2017-0476
X略受略、略委托,略采购,已于2018年#月#日在中略、江略、X略、略,略。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工程造价管理服务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 ##
原公告日期: 2018年#月#日
原公告媒体: 中略、江略 、X略、X市公略政府采购专栏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2页“(一)招标项目信息”中“3.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修改为“3.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
招标文件第14页“二、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修改为“二、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
2、招标文件第11页,“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必须报入库人员名单,只有在入库人员名单上的人员才能参与评分。”修改为“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必须报入库人员名单(仅限投标人及其在X(含X、X)分支机构人员),只有在入库人员名单上的人员才能参与评分”;
3、招标文件第11页“2、中标人确定后的委托程序、审计内容及费用标准:”中“(特殊项目如轨道交通等除外)”之后增加:
“评(协)审机构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须符合采购人数量限制的要求;保证评(协)审期间评(协)审人员驻锡办公。对不能达到上述评(协)审要求的,评(协)审机构须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调整相应审核人员,如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项目中签资格,略抽签。”;
4、招标文件第11-12页,及附表1(含说明)、附表2中,“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决算审核)”均修改为“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均修改为“竣工结算审核”。;
5、招标文件第13“3、考核”中“为了确保项目评(协)审工作质量,委托略的评(协)略考核,考核略制订,对于不同意参加考核的中标单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修改为“3、考核:为了确保项目评(协)审工作质量,委托略的评(协)略考核,考核办法详见《关于印发〈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财办﹝2018﹞1号)。” (略附件,下同);
6、招标文件第13页“(二)有关说明”中最后增加:
“3.X(含X、X)以外的企业须在中标后90天内成立X地区分支机构,并完成X省建设工程略备案工作。
4.根据考核办法,被取消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服务资格的评(协)审机构数量占总量的50%及以上,略、略,增补入库单位。”;
7、招标文件第14页“乙方职责:”中“2、乙方的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略制定,”修改为“2、乙方的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法按 《关于印发〈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财办﹝2018﹞1号)执行,”;
8、招标文件第16页“(9)标书规定的其他情况。”修改为“(9)略文件要求的。”;
9、招标文件第17页、19页,“(2)入库人员(41分)主要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入库人员,以投标人填列的《入库人员名单》及按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准:”修改为“(2)入库人员(41分)主要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入库人员(仅限投标人及其在X(含X、X)分支机构人员),以投标人填列的《入库人员名单》及按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准:”;
10、招标文件第17页、19页入库人员(41分)中,注3)“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均不计分。”改为“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均不计分(出资人除外,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招标文件第17页、19页入库人员(41分)③人员稳定性中,“注册造价师自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在投略保连续满60个月的,得0.5分/人;自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期间,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满36个月的,得0.3分/人;最高得10分。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不计分。略保部门确认略保证明为准。”修改为“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投标单位自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略保的,得0.5分/人;在投标单位自2018年#月#日-2018年#月#略保的,得0.3分/人;最高得10分。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不计分(出资人除外,但需提供相应证明)。略保部门确认略保证明为准。”;
12、招标文件第18、第20页纳税情况(5分)中, “投标人(含分支机构)略政区略税务登记,并提供税务登记证、略门出具的 ## 年度在X市依法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相关纳税证明的,每一年度得1分,最多5分。以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略门出具的 ## 年度在X市依法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相关纳税证明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修改为“投标人(含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略税务登记,并提供税务登记证、略门出具的 ## 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相关纳税证明的,每一年度得1分,最多5分。以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略门出具的 ## 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相关纳税证明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
13、招标文件第18、第20页,“投标人(含分支机构)在X略所(自有的或租赁的且租赁期不少于3年),且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得5分。以填列的《投标人情况汇总表》、《入库人员名单》和相关房产证明为准(自有房产的,提供自有房产权证明(若暂未办理产权证明,可提供购房合同并附上相关票据);租赁房产的,需按照《X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提供在略进行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票据(租赁时间需在2018年#月#日之前)”改为“投标人(含分支机构)在X(含X、X)现略所(自有的或租赁的且租赁期不少于2年),且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得5分。以填列的《投标人情况汇总表》、《入库人员名单》和相关房产证明为准(自有房产的,提供自有房产权证明,若暂未办理产权证明,可提供购房合同并附上相关正规票据);租赁房产的,须提供目前在承租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租赁费正规票据(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8年#月#日之前),租赁合同在开标日之前须略门备案。”;
14、招标文件第18、21页,“④略管理情况”中“b.编制跟踪、结算、概算、财务决算、标底审核、成本测算及分析的实施流程图,并加以文字阐述,重点介绍各环节控制要点”修改为“b.编制跟踪、结算、概算、标底审核、成本测算及分析的实施流程图,并加以文字阐述,重点介绍各环节控制要点”;
15、招标文件第21页,招标文件P21“特别说明”增加一条:A、B标段投标人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被略、略复核中发现,其单份审定单复核核减金额超过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在上述评分总分基础上扣1分。
16、附表1的说明中:
删除“二、8、完成委托人要求的竣工财务决算等财务审核工作。”;
删除“三、5、完成委托人要求的竣工财务决算等财务审核工作,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删除“四、财务审核要求:评审机构应当配备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核报告内容应当详实,报告应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及相关材料等,审核要求具体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略办法》(财建[2018年#月#号)。如审核要求达不到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备选评审机构增派或聘用有关财务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增派或聘用的财务审核人员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17、招标文件第5页,删除“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其余编号不变;
18、招标文件第2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增加备注:投标人如属于小、微型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略在地的县级以上中略门对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略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X略有权将略公示。
19、招标文件第28页《开标一览表》中,“注:略列收费标准基础上的优惠比率,按百分数整数位计。”改为“注:投标比率按百分数整数位计。”。
20、招标文件第3页,A标段投标开始时间改为“2018年#月#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2018年#月#日10:30”;B标段投标开始时间改为“2018年#月#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2018年#月#日10:30”,其余不变。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略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8年#月#日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X略
地址:X市X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X市公略
邮编: ##
联系人:黄炜、李洋
电话: ##
传真: ##
2.采购人:略、略
地址:略:X市新金匮略3号楼
略:X市新金匮略4号楼
联系人:略:吴奇威 ##
略:李夏峰 ##
略
2018年#月#日
X略受略、略委托,略采购,已于2018年#月#日在中略、江略、X略、略,略。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工程造价管理服务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 ##
原公告日期: 2018年#月#日
原公告媒体: 中略、江略 、X略、X市公略政府采购专栏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2页“(一)招标项目信息”中“3.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修改为“3.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
招标文件第14页“二、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修改为“二、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月#日”。
2、招标文件第11页,“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必须报入库人员名单,只有在入库人员名单上的人员才能参与评分。”修改为“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必须报入库人员名单(仅限投标人及其在X(含X、X)分支机构人员),只有在入库人员名单上的人员才能参与评分”;
3、招标文件第11页“2、中标人确定后的委托程序、审计内容及费用标准:”中“(特殊项目如轨道交通等除外)”之后增加:
“评(协)审机构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须符合采购人数量限制的要求;保证评(协)审期间评(协)审人员驻锡办公。对不能达到上述评(协)审要求的,评(协)审机构须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调整相应审核人员,如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项目中签资格,略抽签。”;
4、招标文件第11-12页,及附表1(含说明)、附表2中,“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决算审核)”均修改为“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均修改为“竣工结算审核”。;
5、招标文件第13“3、考核”中“为了确保项目评(协)审工作质量,委托略的评(协)略考核,考核略制订,对于不同意参加考核的中标单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修改为“3、考核:为了确保项目评(协)审工作质量,委托略的评(协)略考核,考核办法详见《关于印发〈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财办﹝2018﹞1号)。” (略附件,下同);
6、招标文件第13页“(二)有关说明”中最后增加:
“3.X(含X、X)以外的企业须在中标后90天内成立X地区分支机构,并完成X省建设工程略备案工作。
4.根据考核办法,被取消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服务资格的评(协)审机构数量占总量的50%及以上,略、略,增补入库单位。”;
7、招标文件第14页“乙方职责:”中“2、乙方的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略制定,”修改为“2、乙方的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法按 《关于印发〈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财办﹝2018﹞1号)执行,”;
8、招标文件第16页“(9)标书规定的其他情况。”修改为“(9)略文件要求的。”;
9、招标文件第17页、19页,“(2)入库人员(41分)主要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入库人员,以投标人填列的《入库人员名单》及按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准:”修改为“(2)入库人员(41分)主要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入库人员(仅限投标人及其在X(含X、X)分支机构人员),以投标人填列的《入库人员名单》及按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准:”;
10、招标文件第17页、19页入库人员(41分)中,注3)“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均不计分。”改为“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均不计分(出资人除外,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招标文件第17页、19页入库人员(41分)③人员稳定性中,“注册造价师自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在投略保连续满60个月的,得0.5分/人;自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期间,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满36个月的,得0.3分/人;最高得10分。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不计分。略保部门确认略保证明为准。”修改为“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投标单位自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略保的,得0.5分/人;在投标单位自2018年#月#日-2018年#月#略保的,得0.3分/人;最高得10分。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不计分(出资人除外,但需提供相应证明)。略保部门确认略保证明为准。”;
12、招标文件第18、第20页纳税情况(5分)中, “投标人(含分支机构)略政区略税务登记,并提供税务登记证、略门出具的 ## 年度在X市依法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相关纳税证明的,每一年度得1分,最多5分。以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略门出具的 ## 年度在X市依法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相关纳税证明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修改为“投标人(含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略税务登记,并提供税务登记证、略门出具的 ## 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相关纳税证明的,每一年度得1分,最多5分。以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略门出具的 ## 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相关纳税证明为准(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
13、招标文件第18、第20页,“投标人(含分支机构)在X略所(自有的或租赁的且租赁期不少于3年),且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得5分。以填列的《投标人情况汇总表》、《入库人员名单》和相关房产证明为准(自有房产的,提供自有房产权证明(若暂未办理产权证明,可提供购房合同并附上相关票据);租赁房产的,需按照《X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提供在略进行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票据(租赁时间需在2018年#月#日之前)”改为“投标人(含分支机构)在X(含X、X)现略所(自有的或租赁的且租赁期不少于2年),且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得5分。以填列的《投标人情况汇总表》、《入库人员名单》和相关房产证明为准(自有房产的,提供自有房产权证明,若暂未办理产权证明,可提供购房合同并附上相关正规票据);租赁房产的,须提供目前在承租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租赁费正规票据(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8年#月#日之前),租赁合同在开标日之前须略门备案。”;
14、招标文件第18、21页,“④略管理情况”中“b.编制跟踪、结算、概算、财务决算、标底审核、成本测算及分析的实施流程图,并加以文字阐述,重点介绍各环节控制要点”修改为“b.编制跟踪、结算、概算、标底审核、成本测算及分析的实施流程图,并加以文字阐述,重点介绍各环节控制要点”;
15、招标文件第21页,招标文件P21“特别说明”增加一条:A、B标段投标人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被略、略复核中发现,其单份审定单复核核减金额超过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在上述评分总分基础上扣1分。
16、附表1的说明中:
删除“二、8、完成委托人要求的竣工财务决算等财务审核工作。”;
删除“三、5、完成委托人要求的竣工财务决算等财务审核工作,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删除“四、财务审核要求:评审机构应当配备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核报告内容应当详实,报告应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及相关材料等,审核要求具体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略办法》(财建[2018年#月#号)。如审核要求达不到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备选评审机构增派或聘用有关财务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增派或聘用的财务审核人员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17、招标文件第5页,删除“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其余编号不变;
18、招标文件第2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增加备注:投标人如属于小、微型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略在地的县级以上中略门对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略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X略有权将略公示。
19、招标文件第28页《开标一览表》中,“注:略列收费标准基础上的优惠比率,按百分数整数位计。”改为“注:投标比率按百分数整数位计。”。
20、招标文件第3页,A标段投标开始时间改为“2018年#月#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2018年#月#日10:30”;B标段投标开始时间改为“2018年#月#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2018年#月#日10:30”,其余不变。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略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8年#月#日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X略
地址:X市X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X市公略
邮编: ##
联系人:黄炜、李洋
电话: ##
传真: ##
2.采购人:略、略
地址:略:X市新金匮略3号楼
略:X市新金匮略4号楼
联系人:略:吴奇威 ##
略:李夏峰 ##
略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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