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史店镇后魏楼村等16个村土地整治(第16-30标段)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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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史店镇后魏楼村等16个村土地整治(第16-30标段)招标变更

 

略镇后魏楼村等1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16-30标段)

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略镇后魏楼村等1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16-30标段)

项目编号:JZ-G- ##

二、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低压线路架设工程标段(16-18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此处项目负责人指凿井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防护林标示牌工程标段(19-21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此处项目负责人指凿井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综合施工标段(22-30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此处项目负责人指凿井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

现澄清为:“低压线路架设工程标段(16-18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防护林标示牌工程标段(19-21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综合施工标段(22-30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条“略30号令《略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略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略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重新招标”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六条定标:“招标人将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略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澄清为:“招标人将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略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略。”

3、略贿犯罪查询时间及对象的要求,现统一澄清为:略在地或企业略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略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整修坑塘”单位为“口”,现澄清为“整修坑塘”单位为“座”。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镇人民政府

地 址: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略

地 址:X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中兴略A栋1503室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 ##

2018年#月#日




 

略镇后魏楼村等1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16-30标段)

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略镇后魏楼村等1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16-30标段)

项目编号:JZ-G- ##

二、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低压线路架设工程标段(16-18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此处项目负责人指凿井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防护林标示牌工程标段(19-21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此处项目负责人指凿井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综合施工标段(22-30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此处项目负责人指凿井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

现澄清为:“低压线路架设工程标段(16-18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防护林标示牌工程标段(19-21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综合施工标段(22-30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略门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之间连续1年略会保险证明;”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条“略30号令《略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略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略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重新招标”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六条定标:“招标人将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略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澄清为:“招标人将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略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略。”

3、略贿犯罪查询时间及对象的要求,现统一澄清为:略在地或企业略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略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整修坑塘”单位为“口”,现澄清为“整修坑塘”单位为“座”。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镇人民政府

地 址: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略

地 址:X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中兴略A栋1503室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 ##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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