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充装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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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充装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三



1、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质略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灭火剂充装(氮气、IG541);”修改为“具备省级及以上质略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灭火剂充装(氮气、IG541)或提供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灭火剂充装(氮气、IG541)资质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1.4条“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删除。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 2.2条“包括确保气瓶检测充装合格(含气瓶检测不合格需更换气瓶本体)略理、满足略需的各种费用” 修改为“包括灭火剂储瓶、启动瓶(含氮气启动瓶)及其他略拆卸、搬运、运输、检测、充装、安装及系统恢复,确保气瓶检测充装合格(含气瓶检测不合格需更换气瓶本体,压力表、容器阀、电磁阀检测不合格需更换本体,施工过程中造成略修复或者更换设备本体)略理、满足略需的各种费用”。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 6.2.6条“略发生的气瓶泄漏、爆炸等事件” 修改为“略发生的气瓶泄漏、爆炸、由于灭火剂质量略件卡阻不能扑灭火灾等事件”。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 6.2.12条“(略、安略根据《X市轨道交略理规则》认定)”删除。

 

 

招标人: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昕略

2018年 1 月  9  日






1、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质略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灭火剂充装(氮气、IG541);”修改为“具备省级及以上质略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灭火剂充装(氮气、IG541)或提供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灭火剂充装(氮气、IG541)资质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1.4条“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删除。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 2.2条“包括确保气瓶检测充装合格(含气瓶检测不合格需更换气瓶本体)略理、满足略需的各种费用” 修改为“包括灭火剂储瓶、启动瓶(含氮气启动瓶)及其他略拆卸、搬运、运输、检测、充装、安装及系统恢复,确保气瓶检测充装合格(含气瓶检测不合格需更换气瓶本体,压力表、容器阀、电磁阀检测不合格需更换本体,施工过程中造成略修复或者更换设备本体)略理、满足略需的各种费用”。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 6.2.6条“略发生的气瓶泄漏、爆炸等事件” 修改为“略发生的气瓶泄漏、爆炸、由于灭火剂质量略件卡阻不能扑灭火灾等事件”。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 6.2.12条“(略、安略根据《X市轨道交略理规则》认定)”删除。

 

 

招标人: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昕略

2018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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