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招标变更
2017年中央财政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招标变更
编号:NJZC-2018年#月#
X市公略实施的2017年中央财政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项目项目(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活动,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结束,略如下:
一、项目编号:NJZC-2018年#月#
二、项目名称:2017年中央财政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2018年#月#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竞争性谈判信息: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陶永祥、马宏卫、刘军
竞争性谈判地点:X市X中路265号1251房间
竞争性谈判日期:2018年#月#日
七、成交信息:
分包号 1
终止采购活动,无成交供应商
终止采购活动理由: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八、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X市渔政渔略
采购单位地址:X市X门大街169号农业科技大厦1102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袁耀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九、略信息
地址:X市X区X中路265号X略大楼北区二楼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蔡小琰
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电话: ##
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见证人姓名:孙祥
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电话: ##
十、备注
1、略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过程和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略办法》 (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将质疑文件,包括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送至X市公略一楼北大厅柜台,略不直接受理供应商的质疑。
2、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中标供应商在X市公略西大厅1203房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到X市公略办理合同见证,如有疑问,请与X市公略经办该项目的响应文件接受人联系。
3、附:采购文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 点击查看>> )
X市公略
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p{text-indent:2em;font-size: 18px;line-height: 32px;}.ewb-con-hd { height: 156px;line-height: 35px; text-align: center;}.ewb-con-h {padding-top: 44px;font-size: 26px; font-weight: bold;}.ewb-con-bh {margin-top: 31px;font-size: 18px;line-height: 32px;font-weight: bold;}.ewb-con-tt {height: 32px;line-height: 32px;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ewb-con-p {line-height: 32px;text-indent: 2em;font-size: 18px;}.ewb-con-p span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ewb-con-p2 {line-height: 32px;text-indent: 3em;font-size: 18px;}.info-sources {margin-top: 10px;height: 18px;line-height: 18px;text-align: center;color: #999;}>
编号:NJZC-2018年#月#
X市公略实施的2017年中央财政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项目项目(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活动,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结束,略如下:
一、项目编号:NJZC-2018年#月#
二、项目名称:2017年中央财政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2018年#月#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竞争性谈判信息: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陶永祥、马宏卫、刘军
竞争性谈判地点:X市X中路265号1251房间
竞争性谈判日期:2018年#月#日
七、成交信息:
分包号 1
终止采购活动,无成交供应商
终止采购活动理由: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八、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X市渔政渔略
采购单位地址:X市X门大街169号农业科技大厦1102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袁耀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九、略信息
地址:X市X区X中路265号X略大楼北区二楼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蔡小琰
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电话: ##
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见证人姓名:孙祥
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电话: ##
十、备注
1、略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过程和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略办法》 (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将质疑文件,包括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送至X市公略一楼北大厅柜台,略不直接受理供应商的质疑。
2、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中标供应商在X市公略西大厅1203房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到X市公略办理合同见证,如有疑问,请与X市公略经办该项目的响应文件接受人联系。
3、附:采购文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 点击查看>> )
X市公略
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