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元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保洁设备招标变更
广西元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保洁设备招标变更
质疑人:X略
地址:X市X工业集中区X三路
法定代表人:覃禄荣
委托代理人:朱彩伶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我公司于2017年1略对保洁设备采购(HC2017-Z1-G013-YQ(重))项目提出质疑。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组织该项目原略成员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略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X田略(第一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虚假中标。
2018年#月#日“保洁设备采购”项目略15:00时开标,17:略样品查验,然后我公司的略的投标员在巴略样品区等待,到19:00时左略的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对X田略的电动三略了复核,略都以略复核样品车,所以都在围观,然而只对X田略的样品车复核,复略见证该公司的电动三轮车样板的电机额定功率实际是800W,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电机额定功率是850W,存在投标文件响应与样车实际参数事实不符现象,根据招标文件第17页第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更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如未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X田略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存在事实不符,略为,因此,属于无效投标,更不可能成中标供应商。
答复:X田略(第一中标人)电动三轮车从样品中看,电机额定功率为800W无刷电机,而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大于或等于850W,但投标文件中略检验报告是1000W的无刷差速一体电机,经评委讨论一致认定为样品参数负偏离。
电动三轮车投标文件标注电机额定功率为8500W无刷电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八)条规定,略认略造成的差错,略同意,略了书面澄清,略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略一致认为,X田略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虚假中标。
略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略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X元强略
2018年#月#日
相关公告
质疑人:X略
地址:X市X工业集中区X三路
法定代表人:覃禄荣
委托代理人:朱彩伶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我公司于2017年1略对保洁设备采购(HC2017-Z1-G013-YQ(重))项目提出质疑。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组织该项目原略成员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略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X田略(第一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虚假中标。
2018年#月#日“保洁设备采购”项目略15:00时开标,17:略样品查验,然后我公司的略的投标员在巴略样品区等待,到19:00时左略的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对X田略的电动三略了复核,略都以略复核样品车,所以都在围观,然而只对X田略的样品车复核,复略见证该公司的电动三轮车样板的电机额定功率实际是800W,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电机额定功率是850W,存在投标文件响应与样车实际参数事实不符现象,根据招标文件第17页第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更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如未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X田略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存在事实不符,略为,因此,属于无效投标,更不可能成中标供应商。
答复:X田略(第一中标人)电动三轮车从样品中看,电机额定功率为800W无刷电机,而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大于或等于850W,但投标文件中略检验报告是1000W的无刷差速一体电机,经评委讨论一致认定为样品参数负偏离。
电动三轮车投标文件标注电机额定功率为8500W无刷电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八)条规定,略认略造成的差错,略同意,略了书面澄清,略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略一致认为,X田略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虚假中标。
略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略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X元强略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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