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X略审判法庭及X法庭项目(施工) 瑞晟榕招[2017]89号答疑纪要1号 致各投标人: X略审判法庭及X法庭项目(施工)做如下说明或补充: 1、问:“单体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且地下室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是否改成单体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且地下室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 答: 招标文件第3页的第3.5点、第9页的第5点、第26页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第1点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一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略之日的前5年内(略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且地下室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备注:投标人业绩与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2、问:“本项目定额工期经计算为至少666天以上(未考虑围护桩施工工期及电梯安装设备安装等工期,定额工期超过本工程工期暂按86天,86/580=15%,应计取赶工费用。 定额工期计算式如下: 1)2-7,结构:地下二层,建筑面积3000M2以外,130天; 2)2-190,结构:地上12层以下,建筑面积15000以内,290天; 3)2-412,3000平方以内中级装修,285天; 4)室外管线100米以上,增加工期10天; 5)略5000平方以内20天; 6)打桩18米以内,450根以内,套用6-290,II类土,48天;(实际设计桩长为平均32.5米且还有围护桩施工及钢斜撑施工工期暂未计入。 合计:(130+290+285+10+20+48)*0.85=783*0.85=666天 (按定额工期再提前15%)”。 答: “按略”。 3、问:“控制价塔吊1台使用时间395天,施工电梯2台使用时间420天,时间不够,套价时施工电梯应按2台次计取时间,检测费也应按2台计取,套价时塔吊基础与施工电梯基础暂未开列项目”。 答: “具体以最终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问:“土方工程:在清单控制价编制中只按25km外运,且实际不做调整,每立方只按50.65元报价,略价100元/m3(地下二层土方开挖)相比相差一半,而且土方数量有误(只报27612 m3)、根据图纸应该至少大于5万m3,工程量和报价出入很大,52018年#月#-22018年#月#≈360万,(偏差负360万),另外泥浆外运也一样只考虑25km外运,这与实际严重不符,以上两点强烈要求应按实结算,还投标人公平的机会。”。 答:“具体以最终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问:“招标文件p62--21.9工程降水条款与控制价编制相矛盾,应去掉建议改成按实际签证结算。施工排水、降水:管井降水台班及地下室基坑抽水台班结算略签证。”。 答:招标文件第62页21.9点修改为:“本工程抽水台班、降水等工程量、费用按实结算。”。 6、本项目C值的范围更改为:0.70、0.75、0.80、0.85、0.90五个数值。 说明: 1.略代理人员(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 、 ## )。 2.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X省公略网(http:/ 点击查看>> )、X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 点击查看>> )关注本项目后续相关补充通知及资料,略承担后果。 备注:略文件略,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X瑞晟建略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