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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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招标变更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区石湾镇街略
行政区域 X区 公告时间 2018年#月#日 14:30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月#日 更正日期 2018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区石湾镇街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先生/ ##



项目名称: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 ## 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月#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原公告地址: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华春建设工程略于2018年#月#日在中略(www.ccg 点击查看>> )、X略(www.gdg 点击查看>> )、X市公略(www. 点击查看>> )、X区公略(www.ccggzy.cn)上提交的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 ## 1)采购公告, 因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原因,现将略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P3 6.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6.3 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水果供应等相关业务;

6.4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6.3 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粮油供应等相关业务;

6.4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略区石湾镇街略

2018年#月#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区石湾镇街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先生/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区石湾镇街略
行政区域 X区 公告时间 2018年#月#日 14:30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月#日 更正日期 2018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区石湾镇街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先生/ ##



项目名称: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 ## 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月#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原公告地址: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华春建设工程略于2018年#月#日在中略(www.ccg 点击查看>> )、X略(www.gdg 点击查看>> )、X市公略(www. 点击查看>> )、X区公略(www.ccggzy.cn)上提交的石湾镇街道食堂粮油配送项目( ## ## 1)采购公告, 因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原因,现将略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P3 6.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6.3 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水果供应等相关业务;

6.4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6.3 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粮油供应等相关业务;

6.4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略区石湾镇街略

2018年#月#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区石湾镇街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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