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综合运营管理信息系统(HRP)二次招标变更
医院综合运营管理信息系统(HRP)二次招标变更
质疑人:X略
质疑人地址:略区广渠门内大街略D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卢朝霞
委托代表人:吕璧
联系电话: ##
我公司于2018年略递交的《质疑书》,略综合运营管理信息系统(HRP)采购(重)(项目编号:ZXHTZB1704ZB01B521B(重))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收到贵公司的质疑材料后,略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即刻报送采购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核查本项目的相关资料,现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采购人意见,回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技术和商务要求,以及评分方法”、“在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X略的情况下,按照评分方法的评分规则,我公司的投标评分应该最高”。
答复如下:
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略是从X市公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评委组成。略文件为评审依据,对投标人的略严谨、细致的评审,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通过略综合打分,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经审查,略文件第42页“★20.1“(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10)略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的要求,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评。
二、针对质疑事项二:“请略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成交结果给出合理的订标依据!公布供应商的评分结果!”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略令第87号《略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因贵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故贵公司无评审得分与排序。
略述,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略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X中信略
2018年1月17日
质疑人:X略
质疑人地址:略区广渠门内大街略D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卢朝霞
委托代表人:吕璧
联系电话: ##
我公司于2018年略递交的《质疑书》,略综合运营管理信息系统(HRP)采购(重)(项目编号:ZXHTZB1704ZB01B521B(重))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收到贵公司的质疑材料后,略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即刻报送采购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核查本项目的相关资料,现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采购人意见,回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技术和商务要求,以及评分方法”、“在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X略的情况下,按照评分方法的评分规则,我公司的投标评分应该最高”。
答复如下:
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略是从X市公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评委组成。略文件为评审依据,对投标人的略严谨、细致的评审,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通过略综合打分,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经审查,略文件第42页“★20.1“(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10)略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的要求,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评。
二、针对质疑事项二:“请略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成交结果给出合理的订标依据!公布供应商的评分结果!”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略令第87号《略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因贵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故贵公司无评审得分与排序。
略述,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略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X中信略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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