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委托运营(第二次)招标变更
横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委托运营(第二次)招标变更
X市南朗略理厂(一期、二期)委托运营采购项目(第二次)
答疑文件及澄清文件
一、投标单位疑问回复:
1.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第五条“近五年(即2018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旗下(含参、控股或属同一实际控制人)运营项目在投标人运营期间未略罚的,得18分,每增加1次,扣3分。提供承诺书略为查询途径。” 由于评分条件中未指定哪种方式的查询途径,如投标人不主动在承诺书中略罚,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是无法查询以及判断真假的;故该评分缺乏可操作性并有失公平公正;建议招标文件明确查询途径,如指定各省环保厅或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在各省环保略政处罚才作为扣分依据并在承诺书中列明。
答:略人、招标代理通过各种途径去核实的,不能仅限于通过某种途略政处罚才能作为扣分的依据。且招标人的核实并不仅限于评标过程中,在中标后、略核查,一旦发现有提供假的文件将取消中标资略合同。故该评分并不存在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本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略为查询途径,则投标人略承诺的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都具有相同的评审条件,设置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评分项存在细微歧义现澄清为:“近五年(即2018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旗下(含投标人参、控股或为实际控制人的)运营项目在投标人运营期间未略罚的,得18分,每增加1次,扣3分。提供承诺书略为查询途径。”
2.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第四条“投标人旗下(含控股)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期间运略运营业绩中,累计规模≥3万吨,得2分,每增加3万吨,得2分;最多得20分。”。此项目一期工程为2万吨/天,二期工程为1万吨/天,共3万吨/天处理规模,略理主工艺为CASS工艺;招标设置运营略项目的运营要求,而一个设计规模1万吨/略其运营管理与3万吨/天处理规模是无实质性区别的;按现评分条件,如投标人有一个30万吨/天处理规模的业绩即可拿满分,其他投标人没有30万吨/天处理规模的业绩时需要10个3万吨/天处理规模或30个 1万吨/天处理规模的业绩才能拿满分;试问是一个30万吨/天处理规模的业绩还是多个略理业绩更与此项目吻合,更能反映投标人的运营经验?故此条款设置明显不合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七条“略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力,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该条评分明显有失公平,是排斥中小企业;建议改为“投标人旗下(含控股)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期间运略运营业绩中,处理规模≥1万吨/天,每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20分。”或改为“投标人旗下(含控股)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期间运略运营业绩中,处理规模≥3万吨/天且采用CASS工艺的,每个业绩得10分;最多得20分。”
答:本项评分内容略理规模业绩,未略理略限制,累计业绩规模是反映投标人能力与实力的最重要的表现之一。累计业绩规模小,表明企业实力与能力相对较弱,对运营经验是否丰富能客观反映,设置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评分项存在细微歧义,现澄清为:“投标人旗下(含控股)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期间运略运营业绩中,累计规模≥3万吨,得2分,业绩累计规模每增加3万吨的,得2分;最多得20分。”。
3.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第三条“投标人近10年(2007年-2016年)或其运营的项目在投标人运营期间获略门“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称号10次以上得8分,每减少1次减1分,没有或得过黄牌、红牌的该项不得分。略查询,X省略站为X省环境略,不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查询得略于2013年才发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环发【2018年#月#号)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同时很多省份于2016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如X省于2018年#月#日发文《X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鲁环发【2018年#月#号)、X省于2018年#月#日发文《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年#月#号);由此可见,如X等省2016年度以前均无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证书;评分条件也仅提出:“X省略站为X省环境略,不提供的不得分”,评分条件的设置本身就针对X省内企业;故我司认为该评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略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略的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四)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因此该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不合法;应予取消。
答:《略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第五点“培育略,稳妥有序对外开放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略会的信用意识,略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略需求,支持略发展。略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略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略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环发〔2018年#月#号)文中第三十一条 “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略门,应当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略门或者机构: (一)同级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略等 略门; (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 (三)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构; (四)有关工会组织、略业协会。
略列部门或者机构,可以结合工作职责,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略门及时反馈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
略《略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环保诚信企业称号略查询,X省外投标人亦可提略查询。该条款属于“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合法、合规。该条现澄清为“投标人(2007年-2017年)或其运营的项目在投标人运营期间略门“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称号或省级略门出具的“环保诚信企业”相关的材料证明,10年及以上的得8分,每减少1次减1分,得过黄牌、红牌的该项不得分。略查询,X省略站为X省环境略,X省外企业提略查询,不提供的不得分。”
二、澄清内容:
1. 招标文件第72页16.7合同终止,增加条款:因政府原因需转变运营方式(如PPP,BOT等 )或产权变动的,甲方有权在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完成运营费用支付外不作其他补偿。
招标人(单位盖章):X略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略X分公司
日期:2018 年02月02日
X市南朗略理厂(一期、二期)委托运营采购项目(第二次)
答疑文件及澄清文件
一、投标单位疑问回复:
1.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第五条“近五年(即2018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旗下(含参、控股或属同一实际控制人)运营项目在投标人运营期间未略罚的,得18分,每增加1次,扣3分。提供承诺书略为查询途径。” 由于评分条件中未指定哪种方式的查询途径,如投标人不主动在承诺书中略罚,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是无法查询以及判断真假的;故该评分缺乏可操作性并有失公平公正;建议招标文件明确查询途径,如指定各省环保厅或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在各省环保略政处罚才作为扣分依据并在承诺书中列明。
答:略人、招标代理通过各种途径去核实的,不能仅限于通过某种途略政处罚才能作为扣分的依据。且招标人的核实并不仅限于评标过程中,在中标后、略核查,一旦发现有提供假的文件将取消中标资略合同。故该评分并不存在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本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略为查询途径,则投标人略承诺的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都具有相同的评审条件,设置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评分项存在细微歧义现澄清为:“近五年(即2018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旗下(含投标人参、控股或为实际控制人的)运营项目在投标人运营期间未略罚的,得18分,每增加1次,扣3分。提供承诺书略为查询途径。”
2.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第四条“投标人旗下(含控股)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期间运略运营业绩中,累计规模≥3万吨,得2分,每增加3万吨,得2分;最多得20分。”。此项目一期工程为2万吨/天,二期工程为1万吨/天,共3万吨/天处理规模,略理主工艺为CASS工艺;招标设置运营略项目的运营要求,而一个设计规模1万吨/略其运营管理与3万吨/天处理规模是无实质性区别的;按现评分条件,如投标人有一个30万吨/天处理规模的业绩即可拿满分,其他投标人没有30万吨/天处理规模的业绩时需要10个3万吨/天处理规模或30个 1万吨/天处理规模的业绩才能拿满分;试问是一个30万吨/天处理规模的业绩还是多个略理业绩更与此项目吻合,更能反映投标人的运营经验?故此条款设置明显不合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七条“略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力,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该条评分明显有失公平,是排斥中小企业;建议改为“投标人旗下(含控股)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期间运略运营业绩中,处理规模≥1万吨/天,每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20分。”或改为“投标人旗下(含控股)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期间运略运营业绩中,处理规模≥3万吨/天且采用CASS工艺的,每个业绩得10分;最多得20分。”
答:本项评分内容略理规模业绩,未略理略限制,累计业绩规模是反映投标人能力与实力的最重要的表现之一。累计业绩规模小,表明企业实力与能力相对较弱,对运营经验是否丰富能客观反映,设置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评分项存在细微歧义,现澄清为:“投标人旗下(含控股)在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期间运略运营业绩中,累计规模≥3万吨,得2分,业绩累计规模每增加3万吨的,得2分;最多得20分。”。
3.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第三条“投标人近10年(2007年-2016年)或其运营的项目在投标人运营期间获略门“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称号10次以上得8分,每减少1次减1分,没有或得过黄牌、红牌的该项不得分。略查询,X省略站为X省环境略,不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查询得略于2013年才发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环发【2018年#月#号)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同时很多省份于2016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如X省于2018年#月#日发文《X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鲁环发【2018年#月#号)、X省于2018年#月#日发文《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年#月#号);由此可见,如X等省2016年度以前均无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证书;评分条件也仅提出:“X省略站为X省环境略,不提供的不得分”,评分条件的设置本身就针对X省内企业;故我司认为该评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略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略的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四)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因此该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不合法;应予取消。
答:《略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第五点“培育略,稳妥有序对外开放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略会的信用意识,略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略需求,支持略发展。略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略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略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环发〔2018年#月#号)文中第三十一条 “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略门,应当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略门或者机构: (一)同级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略等 略门; (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 (三)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构; (四)有关工会组织、略业协会。
略列部门或者机构,可以结合工作职责,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略门及时反馈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
略《略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环保诚信企业称号略查询,X省外投标人亦可提略查询。该条款属于“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合法、合规。该条现澄清为“投标人(2007年-2017年)或其运营的项目在投标人运营期间略门“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称号或省级略门出具的“环保诚信企业”相关的材料证明,10年及以上的得8分,每减少1次减1分,得过黄牌、红牌的该项不得分。略查询,X省略站为X省环境略,X省外企业提略查询,不提供的不得分。”
二、澄清内容:
1. 招标文件第72页16.7合同终止,增加条款:因政府原因需转变运营方式(如PPP,BOT等 )或产权变动的,甲方有权在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完成运营费用支付外不作其他补偿。
招标人(单位盖章):X略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略X分公司
日期:2018 年02月0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