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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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招标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略X分公司受X略的委托,对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PDZCZB ## )略,本项目于2018年#月#日在X略、略。现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做如下回复: 

问题1、原文:2.5.4与招标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交互的接口应具备以下功能: 

(9) 能够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现有的服务接口对接。按照不动产登记系统已建立接口规范,实现与权属登记无缝对接,兼容不动产登记系统现有档案影像资料成果接收模式; 

问题:略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交互的接口能够实现与权属登记无缝对接?是需要证明文件还是略演示? 

答:投标人开标时对此项可以“书面承诺”略响应,并提供能证明履约能力的相关佐证及说明(例如:已有的对接案例或技术解略性措施等)。 

问题2、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的“2.略分企业业绩”,做了如下约定“自2018年#月#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中标合同金额100万以上(含100万)~200万的每份得1分;200万以上(含200万)~300万的每份得2分;300万以上(含300万)的每份得4分。同类业绩累计最高得8分。”,我们认为该项评分规则不合理,应去掉同类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限制。理由如下: 

该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略办法》(财库〔2018年#月#号)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略业的略,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略指导性案例案例二十一:被“独宠”的特定金额合同。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公示的略理结论,本次招标对同类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设定亦存在同样问题,明显违背上述法律和办法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要求,故我们要求修正该评分细则,去掉同类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限制。 

答:“第五章 评标方法”的“企业业绩”评分细则修改为:“自2018年#月#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分,满分得8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略分之一,略为准。 


采 购 人:X略 

联系人:王云刚               

联系方式:   0532- ##  


代理机构:略X分公司 

邮政编码: ##  

联系人:张海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wkzbpd@163.com 

                                  2018年2月



各潜在投标人: 

略X分公司受X略的委托,对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PDZCZB ## )略,本项目于2018年#月#日在X略、略。现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做如下回复: 

问题1、原文:2.5.4与招标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交互的接口应具备以下功能: 

(9) 能够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现有的服务接口对接。按照不动产登记系统已建立接口规范,实现与权属登记无缝对接,兼容不动产登记系统现有档案影像资料成果接收模式; 

问题:略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交互的接口能够实现与权属登记无缝对接?是需要证明文件还是略演示? 

答:投标人开标时对此项可以“书面承诺”略响应,并提供能证明履约能力的相关佐证及说明(例如:已有的对接案例或技术解略性措施等)。 

问题2、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的“2.略分企业业绩”,做了如下约定“自2018年#月#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中标合同金额100万以上(含100万)~200万的每份得1分;200万以上(含200万)~300万的每份得2分;300万以上(含300万)的每份得4分。同类业绩累计最高得8分。”,我们认为该项评分规则不合理,应去掉同类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限制。理由如下: 

该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略办法》(财库〔2018年#月#号)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略业的略,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略指导性案例案例二十一:被“独宠”的特定金额合同。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公示的略理结论,本次招标对同类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设定亦存在同样问题,明显违背上述法律和办法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要求,故我们要求修正该评分细则,去掉同类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限制。 

答:“第五章 评标方法”的“企业业绩”评分细则修改为:“自2018年#月#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分,满分得8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略分之一,略为准。 


采 购 人:X略 

联系人:王云刚               

联系方式:   0532- ##  


代理机构:略X分公司 

邮政编码: ##  

联系人:张海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wkzbpd@163.com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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