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基准价招标变更
矿业权出让基准价招标变更
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X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
二、采购项目编号:YLZC2018-J3-0044
三、采购人名称:X略
地 址:X市X区一环东路62号
联 系 人:梁世彬 联系电话: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中心
地址:广略东路105号
项目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 ##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月#日;
七、现略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本谈判项目名称原为:“X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现更正为:“X略基准价制定服务”;
2、本项目采购人联系电话原为:“ ## ”,现更正为:“ ## ”;
3、本谈判项目第二章《项目需求及说明》,现更正为:“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推进矿产资源权益制度改革,维护矿略有权益,根据《X壮族自治区略关于开略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年#月#号)文件要求,X略决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1家“X略基准价制定服务”供应商。
一、工作任务
根据《X壮族自治区略关于开略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年#月#号)中“一、工作任务……市略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情况,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专项规划明确的本市辖区内市、县两级发证权限内拟出让采矿权的情况,研究制定普通建筑材料用略分急需出让非金属矿略基准价。”
X需制定16种矿产略基准价,涉及186个矿山,占全市现有持证矿山总数的78%左右,基本涵盖了X市过往以及第三轮规划期内涉及的X市市县级审批发证的已设和拟新设矿山。针对这些矿产,分两期开略基准价研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统计分析数据。主要包括分两期完成上述16种矿产近年矿业略置信息统计工作、完成近年矿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完成近年矿产品采选成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2、研究制定出基准价。基于上述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并结合X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选取合适模略模拟测算制定出基准价成果。
3、建立采矿权基准价数据库。基于X市以往采矿略置和矿产品价格信息等数据,分两期开展数据库建设,实略理功能。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机构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资质或由中国矿略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的供应商;
3、根据中华人民略《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规定,投标人不得略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成果要求
(一)成交单位负责在中标后14日(含周末)内制定出第一批(建筑材料用砂石、页岩岗岩、X岩、方解石、石灰岩等急需出让的非金属矿产矿种)略基准价研究报告和编制说明等文件。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成交单位负责在2018年#月#日前制定出第二批(涵盖我市第一批除外矿种)略基准价研究报告和编制说明等文件。我局2018年#月#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制定“X略基准价建议方案”。
(四)未尽事宜按照《X壮族自治区略关于开略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年#月#号)及后续略和在合同中约定。
四、成交后十天内签订合同。”
4、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原为:“略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月#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现更正为“略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月#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5、谈判保证金缴纳时间原为:“2018年#月#日24时整”,现更正为:“2018年#月#日24时整”
6、略分谈判文件更改需延期,本项目开标、截标、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延期至2018年#月#日X时间15时整。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中心
2018年#月#日
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X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
二、采购项目编号:YLZC2018-J3-0044
三、采购人名称:X略
地 址:X市X区一环东路62号
联 系 人:梁世彬 联系电话: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中心
地址:广略东路105号
项目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 ##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月#日;
七、现略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本谈判项目名称原为:“X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现更正为:“X略基准价制定服务”;
2、本项目采购人联系电话原为:“ ## ”,现更正为:“ ## ”;
3、本谈判项目第二章《项目需求及说明》,现更正为:“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推进矿产资源权益制度改革,维护矿略有权益,根据《X壮族自治区略关于开略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年#月#号)文件要求,X略决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1家“X略基准价制定服务”供应商。
一、工作任务
根据《X壮族自治区略关于开略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年#月#号)中“一、工作任务……市略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情况,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专项规划明确的本市辖区内市、县两级发证权限内拟出让采矿权的情况,研究制定普通建筑材料用略分急需出让非金属矿略基准价。”
X需制定16种矿产略基准价,涉及186个矿山,占全市现有持证矿山总数的78%左右,基本涵盖了X市过往以及第三轮规划期内涉及的X市市县级审批发证的已设和拟新设矿山。针对这些矿产,分两期开略基准价研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统计分析数据。主要包括分两期完成上述16种矿产近年矿业略置信息统计工作、完成近年矿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完成近年矿产品采选成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2、研究制定出基准价。基于上述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并结合X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选取合适模略模拟测算制定出基准价成果。
3、建立采矿权基准价数据库。基于X市以往采矿略置和矿产品价格信息等数据,分两期开展数据库建设,实略理功能。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机构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资质或由中国矿略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的供应商;
3、根据中华人民略《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规定,投标人不得略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成果要求
(一)成交单位负责在中标后14日(含周末)内制定出第一批(建筑材料用砂石、页岩岗岩、X岩、方解石、石灰岩等急需出让的非金属矿产矿种)略基准价研究报告和编制说明等文件。我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成交单位负责在2018年#月#日前制定出第二批(涵盖我市第一批除外矿种)略基准价研究报告和编制说明等文件。我局2018年#月#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制定“X略基准价建议方案”。
(四)未尽事宜按照《X壮族自治区略关于开略基准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年#月#号)及后续略和在合同中约定。
四、成交后十天内签订合同。”
4、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原为:“略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月#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现更正为“略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月#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5、谈判保证金缴纳时间原为:“2018年#月#日24时整”,现更正为:“2018年#月#日24时整”
6、略分谈判文件更改需延期,本项目开标、截标、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延期至2018年#月#日X时间15时整。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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