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安装服务项目、崇州市智能交通系统(工业园区)项目、崇州市城区道路隔离护栏工程项目等安装及维修招标招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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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安装服务项目、崇州市智能交通系统(工业园区)项目、崇州市城区道路隔离护栏工程项目等安装及维修招标招标公告变更


        
发布人X明力建设略
发布时间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X市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安装服务项目、X市智能交通系统(工业园区)项目、略
变更内容招标文件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X市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安装服务项目、X市智能交通系统(工业园区)项目、略文件》中的略补遗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节第1.1条中“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中有“★”项技术参数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变更调整为:“投标产品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有“★”项技术参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1)条“不平衡报价”评审标准中的略予以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中删除“(4)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五、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X明力建设略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补遗书001.jpg

        
发布人X明力建设略
发布时间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X市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安装服务项目、X市智能交通系统(工业园区)项目、略
变更内容招标文件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X市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安装服务项目、X市智能交通系统(工业园区)项目、略文件》中的略补遗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节第1.1条中“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中有“★”项技术参数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变更调整为:“投标产品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有“★”项技术参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1)条“不平衡报价”评审标准中的略予以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中删除“(4)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五、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X明力建设略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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