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送电、运行交付工程招标变更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送电、运行交付工程招标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第二批次X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送电、运行交付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7AFCZ3881 原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第二批次X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送电、略 “2017年第二批次X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送电、运行交付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3881)答疑公告如下: 1、我方仔细的阅读了关于“X市略”、“X市略”、“X市略”、“X老县略电站”、“略”、“X区明略”、“X略”、“X繁略”、“略”、“X区略”、“X区胜略”、“略充电项目”、“综合保税区地下充电项目”图纸,略均含有直流充电桩,但是图纸中未明确标注主枪与辅枪的详细分布情况。请问,略的设备,实际安装是否分主枪与辅枪?若有主枪与辅枪之分,请提供详细的分布图纸。请予以澄清。 答:图纸中的技术说明为统一说明,在项目中直流终端平均功率达到60KW以上时,才采用主枪搭配辅枪模式,故以上项目均无主枪与辅枪之分。 2、“综合保税区地下充电项目”项目中,招标要求为24台快充桩和147台慢充桩,总数实际为171台,而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则是191台,请问是否是笔误?请予以澄清。 答:略数量为24台快充桩,147台慢充桩,小计更正为171台桩。同时该项目慢充小计由338更正为318,总计桩数由725更正为705. 3、“综合保税区地下充电项目”项目中,图纸项目列表中要求为每台充电桩为30kW,而图纸中却标注为60kW一托四,则平均每台充电桩仅为15kW,略需设备矛盾?请予以澄清。 答:图纸中为标注60kW一拖四,以工程量清单为主,充电设备配图有多种,项目采用的是箱体式。图中未采用60KW一拖四设备,采用的是两台360KW一拖十二设备。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说明里只写略投充电设备制造商的业绩要求,请问投略投充电设备制造商的业绩是否也略? 答:初审“所投充电设备制造商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所投充电设备制造商)业绩”略。 5、初审指标表第13项要求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需求‘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审指标)’”是否有误。 答:系笔误,应为“详见招标需求‘二、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的资料’”。 即原评标办法初审表第13项:
现修改为:
6、第七章投标授权书中项目编号为“2017AFCZ3363”,是否有误。 答:系笔误,本项目的项目编号为“2017AFCZ3881”。 略修改项目编号后编制投标授权书,略格式编制或按本略修改编制的,均予以认可。 注:略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X略 地址:X市X新区X路2588号(X大道与X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 、 ## 传真:0551- ## X略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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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第二批次X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送电、运行交付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7AFCZ3881 原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第二批次X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送电、略 “2017年第二批次X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送电、运行交付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3881)答疑公告如下: 1、我方仔细的阅读了关于“X市略”、“X市略”、“X市略”、“X老县略电站”、“略”、“X区明略”、“X略”、“X繁略”、“略”、“X区略”、“X区胜略”、“略充电项目”、“综合保税区地下充电项目”图纸,略均含有直流充电桩,但是图纸中未明确标注主枪与辅枪的详细分布情况。请问,略的设备,实际安装是否分主枪与辅枪?若有主枪与辅枪之分,请提供详细的分布图纸。请予以澄清。 答:图纸中的技术说明为统一说明,在项目中直流终端平均功率达到60KW以上时,才采用主枪搭配辅枪模式,故以上项目均无主枪与辅枪之分。 2、“综合保税区地下充电项目”项目中,招标要求为24台快充桩和147台慢充桩,总数实际为171台,而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则是191台,请问是否是笔误?请予以澄清。 答:略数量为24台快充桩,147台慢充桩,小计更正为171台桩。同时该项目慢充小计由338更正为318,总计桩数由725更正为705. 3、“综合保税区地下充电项目”项目中,图纸项目列表中要求为每台充电桩为30kW,而图纸中却标注为60kW一托四,则平均每台充电桩仅为15kW,略需设备矛盾?请予以澄清。 答:图纸中为标注60kW一拖四,以工程量清单为主,充电设备配图有多种,项目采用的是箱体式。图中未采用60KW一拖四设备,采用的是两台360KW一拖十二设备。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说明里只写略投充电设备制造商的业绩要求,请问投略投充电设备制造商的业绩是否也略? 答:初审“所投充电设备制造商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所投充电设备制造商)业绩”略。 5、初审指标表第13项要求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需求‘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审指标)’”是否有误。 答:系笔误,应为“详见招标需求‘二、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的资料’”。 即原评标办法初审表第13项:
现修改为:
6、第七章投标授权书中项目编号为“2017AFCZ3363”,是否有误。 答:系笔误,本项目的项目编号为“2017AFCZ3881”。 略修改项目编号后编制投标授权书,略格式编制或按本略修改编制的,均予以认可。 注:略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X略 地址:X市X新区X路2588号(X大道与X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 、 ## 传真:0551- ## X略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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