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市级政府性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项目(堰口镇)”的更正补充
关于“寿县市级政府性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项目(堰口镇)”的更正补充
各潜在供应商:
1、X市级政府性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项目(堰口镇)(项目编号:2018-CG-011)招标文件第32页“评分标准”中:
四 | 地产品 |
| 采用X“地产品”投标的在投标报价总得分的基础上加4分。 |
现修改为
四 | 地产品 |
| 略门经认定进入X地产品目录库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X地产工业品目录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略名称、品牌、地址、检测报告、相关批件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应一致),略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 |
2、招标文件第33页“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中:
“(5)地产品报价得分:采用X“地产品”投标的在投标报价总得分的基础上加4分。
备注:使用X“地产品”投标的应提供1.《关于发布X地产工业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寿经信〔2017〕76号)文件复印件;2.X经信委、略、略出具的地产品证明(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主要内容)。”
现修改为:“(5)地产品报价得分:采用X“地产品”投标的在投标报价总得分的基础上加4分。
备注:略门经认定进入X地产品目录库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X地产工业品目录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略名称、品牌、地址、检测报告、相关批件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应一致),略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
3、招标文件第71页“三、投标承诺书”中 “2.招标文件要求的PE管材、管件均为我单位生产,同厂家、同品牌。略文件要求略情况核实,出现管材、略家、同品牌,略文件“不得确定为中标人”的规定;”删除。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上述修改有关的内容作相应修改。略分,请各潜在供略。
X农村饮水安全工略
X公略
2018年#月#日
各潜在供应商:
1、X市级政府性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项目(堰口镇)(项目编号:2018-CG-011)招标文件第32页“评分标准”中:
四 | 地产品 |
| 采用X“地产品”投标的在投标报价总得分的基础上加4分。 |
现修改为
四 | 地产品 |
| 略门经认定进入X地产品目录库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X地产工业品目录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略名称、品牌、地址、检测报告、相关批件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应一致),略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 |
2、招标文件第33页“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中:
“(5)地产品报价得分:采用X“地产品”投标的在投标报价总得分的基础上加4分。
备注:使用X“地产品”投标的应提供1.《关于发布X地产工业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寿经信〔2017〕76号)文件复印件;2.X经信委、略、略出具的地产品证明(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主要内容)。”
现修改为:“(5)地产品报价得分:采用X“地产品”投标的在投标报价总得分的基础上加4分。
备注:略门经认定进入X地产品目录库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X地产工业品目录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略名称、品牌、地址、检测报告、相关批件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应一致),略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
3、招标文件第71页“三、投标承诺书”中 “2.招标文件要求的PE管材、管件均为我单位生产,同厂家、同品牌。略文件要求略情况核实,出现管材、略家、同品牌,略文件“不得确定为中标人”的规定;”删除。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上述修改有关的内容作相应修改。略分,请各潜在供略。
X农村饮水安全工略
X公略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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