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8153559)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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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8153559)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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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 ## )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X市X区环境略申报的X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 ## ),针对供应商对A包有标前疑问,根据X市X区环境略来函意见,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第六章服务需求书”设定中标单位须配备略的问题。

答:1)关于需求中“人员要求”设置,主要根据我区作为基层一线普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招标文件中,已设置包含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符合污染源普查实际。

2)关于《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文件虽有要求“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需要熟悉环保知识”,但此项针对的是一线开展具体入户调查工作的指导员、普查员,并略有明确要求,且在招标文件中并未设置相关评分项,略是结合一线普查统筹、管理、调度等实际需求拟定,不存在偏向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故此项人员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二、关于评分项中“资质情况”的问题

答:1)本项目略分污染源普查采纳检测项目,且所占的比例不大,因此在需求书中要求“污染源普查采纳的监测报告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略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可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2)该项评分的设定主要是考察投标人企业的综合实力,从最普略设置,并且很多企业具备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供应商“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该评分点的设置是企业综合实力、合同履约能力的体现,是为了评选出一家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履约能力优的供应商完成国家任务,为保证该项目最终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在项目需求书中提出“所搭建普查数据库须预留端口,并协助将略接入‘智慧环水’系统”及“服务工作内容”第五条“数据采集信息化技术支持:①筛选、比对企业名录数据,搭建X区污染源普查基本数据库;②建设污染源普查数据存储服务器系统;③建设污染略络系统,略门要求对接相关数据。”等本项目信息化维护的具体工作内容,需要供应商具备一定的科技能力(信息化维护能力)。此项不作修改。

问题三:关于“投标人经验评价”的问题。

答:本次X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属于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重点考察供应商在以往全国大型普查的同类项目经验,且本次调查任务重、时间紧,对供应商要求较高,具备政府全国性大型普查项目经验是本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的关键。而得分条件的设置划分标准主要采用阶段打分的方式考察供应商参与政府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经验,择优选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且项目的预算金额较大,因此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项目不作为评分,此项不作修改。

问题四:关于评分项中“项目组人员情况”的问题。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书”中“人员要求”略人员具有统计类职称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具有环保类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投标人投略承诺响应,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配备具有统计类或者环保类职称的人员即可。且需求书中略人员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评分项中针对具备统计类或者环保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评分,是在服务需求书的最低要求基础上优略加分,两者不存在冲突,此项不作修改。

问题五:关于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情况”的问题。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书”中“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是基于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最低标准设置的。评分项中要求具备统计类或者环保类职称评分,是在服务需求书的最低要求基础上优略加分,两者不存在冲突,此项不作修改。

问题六:关于评分项 “投标人经验评价”及“项目负责人情况”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的问题。

答:以上涉及评分项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及甲方出具的项目验收证明扫描件。所提供项目合同名称须具有“经济普查”或“人口普查”或“人口抽样调查”或“农业普查”或“污染源普查”或“第三方环保核查”或“地方性污染源调查”字样。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响应该项目。

特此公告

 

 

                                                                                       X市X略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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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 ## )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X市X区环境略申报的X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BACG ## ),针对供应商对A包有标前疑问,根据X市X区环境略来函意见,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第六章服务需求书”设定中标单位须配备略的问题。

答:1)关于需求中“人员要求”设置,主要根据我区作为基层一线普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招标文件中,已设置包含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符合污染源普查实际。

2)关于《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文件虽有要求“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需要熟悉环保知识”,但此项针对的是一线开展具体入户调查工作的指导员、普查员,并略有明确要求,且在招标文件中并未设置相关评分项,略是结合一线普查统筹、管理、调度等实际需求拟定,不存在偏向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故此项人员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二、关于评分项中“资质情况”的问题

答:1)本项目略分污染源普查采纳检测项目,且所占的比例不大,因此在需求书中要求“污染源普查采纳的监测报告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略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可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2)该项评分的设定主要是考察投标人企业的综合实力,从最普略设置,并且很多企业具备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供应商“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该评分点的设置是企业综合实力、合同履约能力的体现,是为了评选出一家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履约能力优的供应商完成国家任务,为保证该项目最终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在项目需求书中提出“所搭建普查数据库须预留端口,并协助将略接入‘智慧环水’系统”及“服务工作内容”第五条“数据采集信息化技术支持:①筛选、比对企业名录数据,搭建X区污染源普查基本数据库;②建设污染源普查数据存储服务器系统;③建设污染略络系统,略门要求对接相关数据。”等本项目信息化维护的具体工作内容,需要供应商具备一定的科技能力(信息化维护能力)。此项不作修改。

问题三:关于“投标人经验评价”的问题。

答:本次X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属于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重点考察供应商在以往全国大型普查的同类项目经验,且本次调查任务重、时间紧,对供应商要求较高,具备政府全国性大型普查项目经验是本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的关键。而得分条件的设置划分标准主要采用阶段打分的方式考察供应商参与政府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经验,择优选择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且项目的预算金额较大,因此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项目不作为评分,此项不作修改。

问题四:关于评分项中“项目组人员情况”的问题。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书”中“人员要求”略人员具有统计类职称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具有环保类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投标人投略承诺响应,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配备具有统计类或者环保类职称的人员即可。且需求书中略人员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评分项中针对具备统计类或者环保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评分,是在服务需求书的最低要求基础上优略加分,两者不存在冲突,此项不作修改。

问题五:关于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情况”的问题。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书”中“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是基于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最低标准设置的。评分项中要求具备统计类或者环保类职称评分,是在服务需求书的最低要求基础上优略加分,两者不存在冲突,此项不作修改。

问题六:关于评分项 “投标人经验评价”及“项目负责人情况”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的问题。

答:以上涉及评分项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及甲方出具的项目验收证明扫描件。所提供项目合同名称须具有“经济普查”或“人口普查”或“人口抽样调查”或“农业普查”或“污染源普查”或“第三方环保核查”或“地方性污染源调查”字样。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响应该项目。

特此公告

 

 

                                                                                       X市X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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