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馨·裕泽园小区建设二期施工工程招标变更
江馨·裕泽园小区建设二期施工工程招标变更
X市江馨·裕泽园小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工程招标补充通知(2)
因招标编号为SYFJ ## #的 X市江馨.裕泽园小略投标(http:/ 点击查看>> )略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需要修改,略(http:/ 点击查看>> )上,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现将招标文件P133中:
略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略分仍有效。
1、发包人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分以下节点支付:(1)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完成付第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2)主体结构完成10层后付第二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3)主体结构完成20层后付第三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4)主体结构封顶后付第四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5)装饰工程完成及外脚手架拆除完成后付第五次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6)全部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申报结算工程款,略门审定结算造价付至97%工程款,余款3%作为质保金。
2、材料设备供应:
2.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本工程有关材料采购的品牌、质量使用等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招标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承包人采购及使用材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同后方可用于工程的建设,若发包人认略采购的某种材料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或节省造价,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2暂估材料价项目的确定:
(1)由承包人采购的暂估材料价项目须在采购前上报三家及以上品牌或供应商,并同时提供其规格、型号、价格等参数,供发包人选择,经发包人批准后方能采购。
(2)对暂估材料价项目,发包人保留发包人直接供应或选定专业供应商的权利,承包人须略材料询价、招标、采购时予以配合,并有责任提供对材料的数量及要求等信息并确保其准确度。
3、工程变更:
3.1 工程设计变更: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略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承包人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2 本工程凡涉及费用增加,承包人必须按程序先报方案,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
3.3 施工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4 工程经济签证:凡属工程签证,均由施工方及时申报,监理方、业主方共同审查签证才能为有效签证。凡业主下达的文件或通知,若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则视同签证。
3.5土石方工程量、类别的确认:
(1)工程动工前由业主委托测量单位或监理单位对该略详细测量后,计算出挖填土石方总量。
(2)场内挖方区:原状山体土石方比例暂按3:7,略控制价。场地内已有略内平衡时土:石比例按7:3,土方按坚土,石方按石渣综合单价计价。本次外借土:土石方比例按7:3确定土石比,并对土石方比例不调整,现场不签证,土方按坚土,石方按石渣综合单价计价,施工时不再分类别,略招略综合优惠率后的综合单价。土石方调配必须服从业主统一调配。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石方,按土方剥离后视情况委略进行石方修测。并以地基勘探资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土石数量及类别。
3.6施工排水:凡属于地下水的排水,套用潜水泵台班定额单价计费。雨积水的排水费用已包含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略计费。
3.7工程计量: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4.合同价款及调整:
4.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4.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并结合以下调整条款确定工程价款。
4.2.略综合优惠率后的略结算。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增加的项目,略综合优惠率后的略结算。
4.2.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略列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略文件相关规定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按照综合优惠率下略分的结算造价。
4.2.3零星机略签证,计日工、台略发生的现金支付签证认定后,结算时另加税金进入结算造价。
4.2.4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略期间,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本项目定义为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如施工同期《X建设造价》略时采用的《X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相比,涨降幅度超过±3%,装修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本项目定义为木材、饰面材料、管材、电线、电缆、钢材)如施工同期《X建设造价》略时采用的《X建设造价》预算价格相比,涨降幅度超过±5%时,该单项主要材料超过略调整,计算后的价差仅计取规费、税金。辅助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合同工程量略,不作调整。
人工工资单价按当地政策调整。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投标报价期略门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格,以略门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如果投标价格高于略门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格,则以投标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
不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记载的主要材料施工时间组织采购,如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照计划采购而遭受略产生的风险,除发包人另有书面说明外,略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调价主材价格上涨的,略承担,但由此产生材料价格降低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4.2.5发包方暂定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清单单价不调整。
4.2.6清单内相同清单或材料的单价应相同,若存在不统一,则统一按最低价格计取,并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各个单体工程之间相同清单或材料的单价应相同,若存在不统一,则统一按最低价格计算,并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及合价。
4.2.略分:清单漏项错项及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重新组价。
4.2.7.1 组价依据
A、工程量的确定:
①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
②甲方、监理、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文件;
③甲方、乙方、略签证。
④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工程洽商函、会议纪要。
B、执行的定额:
略2014年《X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及《X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及相关配套文件。
4.2.7.2 造价确定原则:
套用以上相关定额及配套的计价办法,以清单计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①材料价格的确定:地方材料按施工同期略颁发的《X工程造价文件》中的综合略;文件上缺项的地方材料以施工同期甲、乙、略调查签证为准;标底编制时未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暂估价计算的,在结算时按定价后的签证价(或通知)予以调整。
②取费标准按照湘建价[2018年#月#号文件及相关略。
③略控制价清单单价计算。
④ 综合优惠率的计算:
综合优惠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定价金额-规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定价金额-规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定价金额-规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
4.3工程结算
4.3.1按以上方式计算结算造价。若结算造价与签约价款相比较有变化的,做如下调整:
(1)变化在±10%(含10%)范围内,以实际结算金额做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2)结算造价高出合同造价10%时,以合同造价的1.1倍加上超出10%略分乘以0.95的系数之和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
(3)结算造价低于合同造价的10%时,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4)略控制价,结算时按略。
(5)总包配套费的确定:本项目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总包配套费确定为专业工程结算造价的3%。
(6)中标单位略门开具发票。中标单略提供发票的真实性
4.3.2.结算程序:工程竣工后60天内,由中标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监理方初步审核后,交由政府指定审计机构作出最终审计。略人收到合格的结算书时间起180天内。
5、奖罚: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工程验收未达到合格工程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略以10万元的违约金。工期每延误一天,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但工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的1%,所有违约金均从工程款中扣除。
6、施工安全:施工方应严格按国家、省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略有经济损失。施工过程中与施工略会矛盾及引发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其它:
7.1本工略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略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略主要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相符,不得任意冒名顶替或更换,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合同法》略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略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略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略管理工作的;
(2)略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略管理工作的;
(3)略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略为不能继续略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略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略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略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7.2 本工程严禁转包,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合同法》略理。
7.3 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商定。
8、附加条款:
1、发包方有权调配土石方,施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发包方有权略优化,施工方必须按优化的施工图施工,调整后的工程量,施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发包人有权决定引进先进施工技术,降低成本,乙方必略。
暂定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发略询价能够购买到价廉物美的东西,承包人必略,否则视为违约,略罚承包人相同价款的罚金。
施工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述1-6条原因减少了工程量,降低了工程总造价,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另外增加工程。
略地的X矛盾略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专业工程不允许分包,承包人须具备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方可施工,略。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现修改为: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略分仍有效。
1、发包人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分以下节点支付:(1)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完成付第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2)主体结构完成10层后付第二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3)主体结构完成20层后付第三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4)主体结构封顶后付第四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5)装饰工程完成及外脚手架拆除完成后付第五次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6)全部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申报结算工程款,略门审定结算造价付至97%工程款,余款3%作为质保金。
2、材料设备供应:
2.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有关材料采购的品牌、质量使用等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招标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承包人采购及使用材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同后方可用于工程的建设,若发包人认略采购的某种材料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或节省造价,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3、工程变更:
3.1.1工程设计变更: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略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1.2 本工程凡涉及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先报方案,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有效。
3.2工程经济签证:凡属工程签证,均由施工方及时申报,监理方、业主方共同审查签证才能为有效签证。
3.3 工程计量: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3.3.1工程量的增减、材料的变更及材料价的增减的情形,按国家相关略。
4.合同价款及调整:
4.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并结合以下调整条款确定工程价款。
4.1.1工略包含的项目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审核后的中标略结算。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增加的项目,与略列项目相同或相似亦采用审核后的中标略结算。
4.1.2零星机略签证,计日工、台略发生的现金支付签证认定后,结算时计取税金进入结算造价。
4.1.3主要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价格涨跌幅大于5%时,竣工结算时按业主签证略材差调整。
4.1.略分:略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或投标中标价中无相同或相似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执行X省下发的各相应消耗量标准,取费按湘建价【2018年#月#号、湘建价【2018年#月#、72、160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标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施工期的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以此基础下浮5%略控制价的下浮比例。
4.1.5造价确定原则:
套用以上相关定额及配套的计价办法,以清单计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①人工费的取定: 略分项工程量,投标中标价中有相同或相似综合单价时其略投标中标价中工资单价;略分项工程量,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或投标中标价中无相同或相似综合单价时其略新规定X地区最低工资和综合工资的平均值;C如有新政策,同样按此略新政策调整,时间节点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②材料价格的确定:略施工同期略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表上缺项的材料以施工使用期甲、乙、略调查签证为准;对于甲方认为有必要询价的大宗材料价格,采用报价询价程序,略发布信息,执行公开询价、报价、略确定;标底编制时未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暂估价计算的,在结算时按定价后的签证单(或通知)予以调整。
③略X省下发的各相应消耗量标准,取费按湘建价【2018年#月#号、湘建价【2018年#月#、72、160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标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施工期的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5. 工程结算:
5.1 按以上方式计算结算造价。若结算造价与签约价款(略会保险)相比较有变化的,做如下调整:(1)变化在±10%(含10%)范围内,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2)结算造价高出合同造价10%时,以合同造价的1.1倍加上超出10%略分乘以0.95的系数的数值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3)结算造价低于合同造价的10%时,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4)社会保险费由业主代缴代扣。
5.2 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由中标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监理方初步审核后,交由政府指定审计机构作出最终审计,审计核减金额超过经审定的工程总造价20%的部分,由施工方承担相应审计费用。略人收到合格结算书时间起180天内。
6、奖罚:
6.1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力争市优良工程,如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含市优工程),甲方给予乙方工程总造价1%的奖励(略评定的等级为准)。工程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工程的除按要求负责返工,略以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如提前完成整个工程,每提前1天,招标人奖励工程结算总造价万分之零点二;如未按时竣工,每延期1天,罚扣工程结算总造价万分之零点二。
6.2如因施工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达10天,招标人有权利解除施工合同,并重新招标,对已完成建设的略门审定的工程建安费80%计算价款,且该价款在审定总额后五年内还清,招标人不支付财务成本,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施工安全:施工方应严格按国家、省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略有经济损失。
8、其它:
8.1 略主要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相符,不得任意冒名顶替或更换,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合同法》略理。
8.2本工程严禁转包,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合同法》略理。
8.3 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商定。
招标人:X市X区略
招标代理:X信元略
略门:略投标管理办
2018年#月#日
X市江馨·裕泽园小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工程招标补充通知(2)
因招标编号为SYFJ ## #的 X市江馨.裕泽园小略投标(http:/ 点击查看>> )略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需要修改,略(http:/ 点击查看>> )上,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现将招标文件P133中:
略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略分仍有效。
1、发包人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分以下节点支付:(1)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完成付第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2)主体结构完成10层后付第二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3)主体结构完成20层后付第三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4)主体结构封顶后付第四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5)装饰工程完成及外脚手架拆除完成后付第五次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6)全部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申报结算工程款,略门审定结算造价付至97%工程款,余款3%作为质保金。
2、材料设备供应:
2.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本工程有关材料采购的品牌、质量使用等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招标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承包人采购及使用材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同后方可用于工程的建设,若发包人认略采购的某种材料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或节省造价,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2暂估材料价项目的确定:
(1)由承包人采购的暂估材料价项目须在采购前上报三家及以上品牌或供应商,并同时提供其规格、型号、价格等参数,供发包人选择,经发包人批准后方能采购。
(2)对暂估材料价项目,发包人保留发包人直接供应或选定专业供应商的权利,承包人须略材料询价、招标、采购时予以配合,并有责任提供对材料的数量及要求等信息并确保其准确度。
3、工程变更:
3.1 工程设计变更: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略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承包人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2 本工程凡涉及费用增加,承包人必须按程序先报方案,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
3.3 施工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4 工程经济签证:凡属工程签证,均由施工方及时申报,监理方、业主方共同审查签证才能为有效签证。凡业主下达的文件或通知,若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则视同签证。
3.5土石方工程量、类别的确认:
(1)工程动工前由业主委托测量单位或监理单位对该略详细测量后,计算出挖填土石方总量。
(2)场内挖方区:原状山体土石方比例暂按3:7,略控制价。场地内已有略内平衡时土:石比例按7:3,土方按坚土,石方按石渣综合单价计价。本次外借土:土石方比例按7:3确定土石比,并对土石方比例不调整,现场不签证,土方按坚土,石方按石渣综合单价计价,施工时不再分类别,略招略综合优惠率后的综合单价。土石方调配必须服从业主统一调配。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石方,按土方剥离后视情况委略进行石方修测。并以地基勘探资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土石数量及类别。
3.6施工排水:凡属于地下水的排水,套用潜水泵台班定额单价计费。雨积水的排水费用已包含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略计费。
3.7工程计量: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4.合同价款及调整:
4.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4.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并结合以下调整条款确定工程价款。
4.2.略综合优惠率后的略结算。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增加的项目,略综合优惠率后的略结算。
4.2.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略列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略文件相关规定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按照综合优惠率下略分的结算造价。
4.2.3零星机略签证,计日工、台略发生的现金支付签证认定后,结算时另加税金进入结算造价。
4.2.4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略期间,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本项目定义为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如施工同期《X建设造价》略时采用的《X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相比,涨降幅度超过±3%,装修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本项目定义为木材、饰面材料、管材、电线、电缆、钢材)如施工同期《X建设造价》略时采用的《X建设造价》预算价格相比,涨降幅度超过±5%时,该单项主要材料超过略调整,计算后的价差仅计取规费、税金。辅助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合同工程量略,不作调整。
人工工资单价按当地政策调整。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投标报价期略门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格,以略门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如果投标价格高于略门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格,则以投标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
不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记载的主要材料施工时间组织采购,如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照计划采购而遭受略产生的风险,除发包人另有书面说明外,略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调价主材价格上涨的,略承担,但由此产生材料价格降低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4.2.5发包方暂定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清单单价不调整。
4.2.6清单内相同清单或材料的单价应相同,若存在不统一,则统一按最低价格计取,并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各个单体工程之间相同清单或材料的单价应相同,若存在不统一,则统一按最低价格计算,并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及合价。
4.2.略分:清单漏项错项及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重新组价。
4.2.7.1 组价依据
A、工程量的确定:
①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
②甲方、监理、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文件;
③甲方、乙方、略签证。
④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工程洽商函、会议纪要。
B、执行的定额:
略2014年《X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及《X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及相关配套文件。
4.2.7.2 造价确定原则:
套用以上相关定额及配套的计价办法,以清单计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①材料价格的确定:地方材料按施工同期略颁发的《X工程造价文件》中的综合略;文件上缺项的地方材料以施工同期甲、乙、略调查签证为准;标底编制时未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暂估价计算的,在结算时按定价后的签证价(或通知)予以调整。
②取费标准按照湘建价[2018年#月#号文件及相关略。
③略控制价清单单价计算。
④ 综合优惠率的计算:
综合优惠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定价金额-规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定价金额-规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定价金额-规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
4.3工程结算
4.3.1按以上方式计算结算造价。若结算造价与签约价款相比较有变化的,做如下调整:
(1)变化在±10%(含10%)范围内,以实际结算金额做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2)结算造价高出合同造价10%时,以合同造价的1.1倍加上超出10%略分乘以0.95的系数之和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
(3)结算造价低于合同造价的10%时,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4)略控制价,结算时按略。
(5)总包配套费的确定:本项目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总包配套费确定为专业工程结算造价的3%。
(6)中标单位略门开具发票。中标单略提供发票的真实性
4.3.2.结算程序:工程竣工后60天内,由中标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监理方初步审核后,交由政府指定审计机构作出最终审计。略人收到合格的结算书时间起180天内。
5、奖罚: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工程验收未达到合格工程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略以10万元的违约金。工期每延误一天,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但工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的1%,所有违约金均从工程款中扣除。
6、施工安全:施工方应严格按国家、省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略有经济损失。施工过程中与施工略会矛盾及引发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其它:
7.1本工略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略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略主要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相符,不得任意冒名顶替或更换,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合同法》略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略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略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略管理工作的;
(2)略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略管理工作的;
(3)略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略为不能继续略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略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略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略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7.2 本工程严禁转包,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合同法》略理。
7.3 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商定。
8、附加条款:
1、发包方有权调配土石方,施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发包方有权略优化,施工方必须按优化的施工图施工,调整后的工程量,施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发包人有权决定引进先进施工技术,降低成本,乙方必略。
暂定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发略询价能够购买到价廉物美的东西,承包人必略,否则视为违约,略罚承包人相同价款的罚金。
施工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述1-6条原因减少了工程量,降低了工程总造价,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另外增加工程。
略地的X矛盾略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专业工程不允许分包,承包人须具备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方可施工,略。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现修改为: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略分仍有效。
1、发包人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分以下节点支付:(1)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完成付第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2)主体结构完成10层后付第二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3)主体结构完成20层后付第三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4)主体结构封顶后付第四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5)装饰工程完成及外脚手架拆除完成后付第五次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75%工程款;(6)全部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申报结算工程款,略门审定结算造价付至97%工程款,余款3%作为质保金。
2、材料设备供应:
2.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有关材料采购的品牌、质量使用等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招标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承包人采购及使用材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同后方可用于工程的建设,若发包人认略采购的某种材料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或节省造价,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3、工程变更:
3.1.1工程设计变更: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略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1.2 本工程凡涉及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先报方案,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有效。
3.2工程经济签证:凡属工程签证,均由施工方及时申报,监理方、业主方共同审查签证才能为有效签证。
3.3 工程计量: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3.3.1工程量的增减、材料的变更及材料价的增减的情形,按国家相关略。
4.合同价款及调整:
4.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并结合以下调整条款确定工程价款。
4.1.1工略包含的项目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审核后的中标略结算。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增加的项目,与略列项目相同或相似亦采用审核后的中标略结算。
4.1.2零星机略签证,计日工、台略发生的现金支付签证认定后,结算时计取税金进入结算造价。
4.1.3主要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价格涨跌幅大于5%时,竣工结算时按业主签证略材差调整。
4.1.略分:略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或投标中标价中无相同或相似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执行X省下发的各相应消耗量标准,取费按湘建价【2018年#月#号、湘建价【2018年#月#、72、160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标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施工期的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以此基础下浮5%略控制价的下浮比例。
4.1.5造价确定原则:
套用以上相关定额及配套的计价办法,以清单计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①人工费的取定: 略分项工程量,投标中标价中有相同或相似综合单价时其略投标中标价中工资单价;略分项工程量,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或投标中标价中无相同或相似综合单价时其略新规定X地区最低工资和综合工资的平均值;C如有新政策,同样按此略新政策调整,时间节点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②材料价格的确定:略施工同期略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表上缺项的材料以施工使用期甲、乙、略调查签证为准;对于甲方认为有必要询价的大宗材料价格,采用报价询价程序,略发布信息,执行公开询价、报价、略确定;标底编制时未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暂估价计算的,在结算时按定价后的签证单(或通知)予以调整。
③略X省下发的各相应消耗量标准,取费按湘建价【2018年#月#号、湘建价【2018年#月#、72、160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标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施工期的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5. 工程结算:
5.1 按以上方式计算结算造价。若结算造价与签约价款(略会保险)相比较有变化的,做如下调整:(1)变化在±10%(含10%)范围内,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2)结算造价高出合同造价10%时,以合同造价的1.1倍加上超出10%略分乘以0.95的系数的数值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3)结算造价低于合同造价的10%时,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结算造价。(4)社会保险费由业主代缴代扣。
5.2 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由中标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监理方初步审核后,交由政府指定审计机构作出最终审计,审计核减金额超过经审定的工程总造价20%的部分,由施工方承担相应审计费用。略人收到合格结算书时间起180天内。
6、奖罚:
6.1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力争市优良工程,如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含市优工程),甲方给予乙方工程总造价1%的奖励(略评定的等级为准)。工程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工程的除按要求负责返工,略以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如提前完成整个工程,每提前1天,招标人奖励工程结算总造价万分之零点二;如未按时竣工,每延期1天,罚扣工程结算总造价万分之零点二。
6.2如因施工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达10天,招标人有权利解除施工合同,并重新招标,对已完成建设的略门审定的工程建安费80%计算价款,且该价款在审定总额后五年内还清,招标人不支付财务成本,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施工安全:施工方应严格按国家、省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略有经济损失。
8、其它:
8.1 略主要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相符,不得任意冒名顶替或更换,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合同法》略理。
8.2本工程严禁转包,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合同法》略理。
8.3 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商定。
招标人:X市X区略
招标代理:X信元略
略门:略投标管理办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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