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国际机场主力泡沫车设备(一)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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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国际机场主力泡沫车设备(一)招标变更



致各潜在投标人:

“X略主力泡沫车设备采购项目”略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质疑回复如下,请各投标人注略。

一、答疑

质疑一: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3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但不满足5项的得5分;3项以下的不得分。

2、拟投车辆水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3、拟投车辆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技术评分标准中的这三条条款均有歧视性嫌疑。

第一条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此条款略家的嫌疑,我司拟投标略分均选用国际知名的顶级品牌,但略家生产,若按照此条款的要求我司将不得分。机场主力泡沫消防车,“消防”部分与“车”的部分同等重要,略主力泡沫消防车,只要是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略分的性能参数的差异很小且皆能满足要求,略分,也略分,略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机场主力泡沫车在救援时的要求不同于普通消防车,机场主力泡沫车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安全的到达救援地点,这就对消防车底盘的性能有很高的要求,这就是标略分要求车辆配备高机动性独立悬挂的原因。此条款不以车辆的性能作为评分标准而以为五个略件略家作为评分依据,我司认为非常不妥。(且写了车顶炮却没有写车前炮也很奇怪。)

第二和第三条,拟投车辆水罐和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得10分,这两项条款也略家的嫌疑,首先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比304不锈钢更适X为消防车的罐体材料,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是一种高强度的复合型高科技材料,与304不锈钢相比它的优点有:强度高,韧性高、耐腐蚀性高、质量轻等。由于篇幅有限,此处只解释质量轻对略,在同等性能条件的消防车上,载重轻的车比载重重的车速度快且灵活性高,这是基本物理常识。因此多年以略一直在如何减轻罐体的重量上动脑筋,略分国际上的知名略在消防车罐体材料上的选择都是聚丙烯材料或者其他的复合型材料,使用304不锈钢作为略家少之又少且已经略淘汰了。因此这两条条款将如此高的评分比重放在一个并没有任何性能优势的304不锈钢上,我司认为非常不妥。

以上为我司质疑的内容,希望贵司能够予以考虑。谢谢!

答复:

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订:

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 技术评分 标准(3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但不满足5项的得5分;3项以下的不得分。

2、拟投车辆水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3、拟投车辆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修订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技术评分 标准(2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前小炮、泡沫比例混合器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含)但不满足5项的得9分;满足3项(不含)以下的得8分。

2、拟投车辆水罐、泡沫罐采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或同品质其它材料均可。采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采用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或同品质其它材料的得7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质疑二: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3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但不满足5项的得5分;3项以下的不得分。

2、拟投车辆水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3、拟投车辆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技术评分标准中的这三条条款均有歧视性嫌疑。

第一条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此条款略家的嫌疑,我司拟投标略分均选用国际知名的顶级品牌,但略家生产,若按照此条款的要求我司将不得分。机场主力泡沫消防车,“消防”部分与“车”的部分同等重要,略主力泡沫消防车,只要是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略分的性能参数的差异很小且皆能满足要求,略分,也略分,略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机场主力泡沫车在救援时的要求不同于普通消防车,机场主力泡沫车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安全的到达救援地点,这就对消防车底盘的性能有很高的要求,这就是标略分要求车辆配备高机动性独立悬挂的原因。此条款不以车辆的性能作为评分标准而以为五个略件略家作为评分依据,我司认为非常不妥。(且写了车顶炮却没有写车前炮也很奇怪。)

第二和第三条,拟投车辆水罐和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得10分,这两项条款也略家的嫌疑,首先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比304不锈钢更适X为消防车的罐体材料,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是一种高强度的复合型高科技材料,与304不锈钢相比它的优点有:强度高,韧性高、耐腐蚀性高、质量轻等。由于篇幅有限,此处只解释质量轻对略,在同等性能条件的消防车上,载重轻的车比载重重的车速度快且灵活性高,这是基本物理常识。因此多年以略一直在如何减轻罐体的重量上动脑筋,略分国际上的知名略在消防车罐体材料上的选择都是聚丙烯材料或者其他的复合型材料,使用304不锈钢作为略家少之又少且已经略淘汰了。因此这两条条款将如此高的评分比重放在一个并没有任何性能优势的304不锈钢上,我司认为非常不妥。

以上为我司质疑的内容,希望贵司能够予以考虑。谢谢!

答复:

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订:

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 技术评分 标准(3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但不满足5项的得5分;3项以下的不得分。

2、拟投车辆水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3、拟投车辆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修订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技术评分 标准(2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前小炮、泡沫比例混合器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含)但不满足5项的得9分;满足3项(不含)以下的得8分。

2、拟投车辆水罐、泡沫罐采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或同品质其它材料均可。采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采用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或同品质其它材料的得7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二、 补遗修订

(一)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分因素

分值

商务

10分

技术

30分

投标报价

60分

修订为: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分因素

分值

商务

10分

技术

20分

投标报价

70分

(二)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60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Bi>B:每高一个百分点从60分中扣2分,扣完为止;

Bi﹦B:得60分;

Bi<B:每低一个百分点从60分中扣1分,扣完为止;

最多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修订为: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0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Bi>B:每高一个百分点从70分中扣2分,扣完为止;

Bi﹦B:得60分;

Bi<B:每低一个百分点从70分中扣1分,扣完为止;

最多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0付款,原文:

“分略支付(按车辆到货时间分批支付):

第一阶段:车辆到货初步验收、车辆调试完毕,并经业主、略门验收合格并签署接收文件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车辆合同金额的85%。

第二阶段:略有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至车辆合同金额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遗留问题支付。

第三阶段:本招标项目的质保期为24个月,到期后没有遗留问题,买方在30天内支付余下的尾款:即合同总额的5%。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修订为:

“分略支付(按车辆到货时间分批支付):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首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20%作为本合同的预付款。

第二阶段:车辆到货初步验收、车辆调试完毕,并经业主、略门验收合格并签署接收文件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车辆合同金额的85%。

第三阶段:略有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至车辆合同金额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遗留问题支付。

第四阶段:本招标项目的质保期为24个月,到期后没有遗留问题,买方在30天内支付余下的尾款:即合同总额的5%。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车辆专用含税上户发票”。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X略主力泡沫车设备采购项目”略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质疑回复如下,请各投标人注略。

一、答疑

质疑一: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3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但不满足5项的得5分;3项以下的不得分。

2、拟投车辆水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3、拟投车辆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技术评分标准中的这三条条款均有歧视性嫌疑。

第一条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此条款略家的嫌疑,我司拟投标略分均选用国际知名的顶级品牌,但略家生产,若按照此条款的要求我司将不得分。机场主力泡沫消防车,“消防”部分与“车”的部分同等重要,略主力泡沫消防车,只要是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略分的性能参数的差异很小且皆能满足要求,略分,也略分,略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机场主力泡沫车在救援时的要求不同于普通消防车,机场主力泡沫车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安全的到达救援地点,这就对消防车底盘的性能有很高的要求,这就是标略分要求车辆配备高机动性独立悬挂的原因。此条款不以车辆的性能作为评分标准而以为五个略件略家作为评分依据,我司认为非常不妥。(且写了车顶炮却没有写车前炮也很奇怪。)

第二和第三条,拟投车辆水罐和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得10分,这两项条款也略家的嫌疑,首先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比304不锈钢更适X为消防车的罐体材料,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是一种高强度的复合型高科技材料,与304不锈钢相比它的优点有:强度高,韧性高、耐腐蚀性高、质量轻等。由于篇幅有限,此处只解释质量轻对略,在同等性能条件的消防车上,载重轻的车比载重重的车速度快且灵活性高,这是基本物理常识。因此多年以略一直在如何减轻罐体的重量上动脑筋,略分国际上的知名略在消防车罐体材料上的选择都是聚丙烯材料或者其他的复合型材料,使用304不锈钢作为略家少之又少且已经略淘汰了。因此这两条条款将如此高的评分比重放在一个并没有任何性能优势的304不锈钢上,我司认为非常不妥。

以上为我司质疑的内容,希望贵司能够予以考虑。谢谢!

答复:

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订:

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 技术评分 标准(3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但不满足5项的得5分;3项以下的不得分。

2、拟投车辆水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3、拟投车辆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修订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技术评分 标准(2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前小炮、泡沫比例混合器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含)但不满足5项的得9分;满足3项(不含)以下的得8分。

2、拟投车辆水罐、泡沫罐采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或同品质其它材料均可。采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采用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或同品质其它材料的得7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质疑二: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3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但不满足5项的得5分;3项以下的不得分。

2、拟投车辆水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3、拟投车辆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技术评分标准中的这三条条款均有歧视性嫌疑。

第一条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此条款略家的嫌疑,我司拟投标略分均选用国际知名的顶级品牌,但略家生产,若按照此条款的要求我司将不得分。机场主力泡沫消防车,“消防”部分与“车”的部分同等重要,略主力泡沫消防车,只要是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略分的性能参数的差异很小且皆能满足要求,略分,也略分,略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机场主力泡沫车在救援时的要求不同于普通消防车,机场主力泡沫车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安全的到达救援地点,这就对消防车底盘的性能有很高的要求,这就是标略分要求车辆配备高机动性独立悬挂的原因。此条款不以车辆的性能作为评分标准而以为五个略件略家作为评分依据,我司认为非常不妥。(且写了车顶炮却没有写车前炮也很奇怪。)

第二和第三条,拟投车辆水罐和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得10分,这两项条款也略家的嫌疑,首先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比304不锈钢更适X为消防车的罐体材料,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是一种高强度的复合型高科技材料,与304不锈钢相比它的优点有:强度高,韧性高、耐腐蚀性高、质量轻等。由于篇幅有限,此处只解释质量轻对略,在同等性能条件的消防车上,载重轻的车比载重重的车速度快且灵活性高,这是基本物理常识。因此多年以略一直在如何减轻罐体的重量上动脑筋,略分国际上的知名略在消防车罐体材料上的选择都是聚丙烯材料或者其他的复合型材料,使用304不锈钢作为略家少之又少且已经略淘汰了。因此这两条条款将如此高的评分比重放在一个并没有任何性能优势的304不锈钢上,我司认为非常不妥。

以上为我司质疑的内容,希望贵司能够予以考虑。谢谢!

答复:

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订:

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 技术评分 标准(3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快速灭火卷盘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但不满足5项的得5分;3项以下的不得分。

2、拟投车辆水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3、拟投车辆泡沫罐使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使用304(不含)以下不锈钢或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的得5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修订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技术评分 标准(20分)

1、拟投车辆水泵、真空泵、车顶炮、前小炮、泡沫比例混合器略家提供的得10分;满足其中3项(含)但不满足5项的得9分;满足3项(不含)以下的得8分。

2、拟投车辆水罐、泡沫罐采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或同品质其它材料均可。采用304(含)以上不锈钢材料的得10分;采用高强度UV防护聚丙烯材料或同品质其它材料的得7分”。

附件:必须提供304不锈钢检测证明报告复印件。”

二、 补遗修订

(一)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分因素

分值

商务

10分

技术

30分

投标报价

60分

修订为: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分因素

分值

商务

10分

技术

20分

投标报价

70分

(二)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60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Bi>B:每高一个百分点从60分中扣2分,扣完为止;

Bi﹦B:得60分;

Bi<B:每低一个百分点从60分中扣1分,扣完为止;

最多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修订为: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0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Bi>B:每高一个百分点从70分中扣2分,扣完为止;

Bi﹦B:得60分;

Bi<B:每低一个百分点从70分中扣1分,扣完为止;

最多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0付款,原文:

“分略支付(按车辆到货时间分批支付):

第一阶段:车辆到货初步验收、车辆调试完毕,并经业主、略门验收合格并签署接收文件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车辆合同金额的85%。

第二阶段:略有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至车辆合同金额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遗留问题支付。

第三阶段:本招标项目的质保期为24个月,到期后没有遗留问题,买方在30天内支付余下的尾款:即合同总额的5%。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修订为:

“分略支付(按车辆到货时间分批支付):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首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20%作为本合同的预付款。

第二阶段:车辆到货初步验收、车辆调试完毕,并经业主、略门验收合格并签署接收文件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车辆合同金额的85%。

第三阶段:略有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至车辆合同金额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遗留问题支付。

第四阶段:本招标项目的质保期为24个月,到期后没有遗留问题,买方在30天内支付余下的尾款:即合同总额的5%。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车辆专用含税上户发票”。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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