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堆龙新城市政工程施工无标段招标变更
拉萨市堆龙新城市政工程施工无标段招标变更
项目名称 | 拉 (略) 市政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拉 (略) 市政工程 |
招标文件 | (略) 文件 |
开标时间 | 点击查看>> 15:3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 23:59:59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点击查看>> 16:00:00 |
投标有效期天数 | 90 |
开标地点 | (略) 市公 (略) |
澄清说明 | 关于拉 (略) 市政工程施工的澄清通知01号各潜在投标人: (略) 的拉 (略) 市政工程, (略) 文件作出如下澄清:1.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0.13.8, (略) 扬尘控制措施:按《 (略) 自治区房屋市政 (略) 扬尘控制措施标准》执行”。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任职资格: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从事建筑工程5年以上”,修改为:“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市政公用工程5年以上”;“管理人员配备: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三险齐全”,修改为:“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三险齐全,缺一险不予通过”。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的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任职资格: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从事建筑工程5年以上”,修改为:“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市政公用工程5年以上”。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的“19.7保修责任(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修改为:(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及其 (略) 签订合同的 (略) 处理。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的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中的a.“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修改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修改为:主体结构工程、城市道路、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c.“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修改为: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 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d.“三、保修责任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修改为: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特此澄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晨越建设 (略) * 日 |
项目名称 | 拉 (略) 市政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拉 (略) 市政工程 |
招标文件 | (略) 文件 |
开标时间 | 点击查看>> 15:3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 23:59:59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点击查看>> 16:00:00 |
投标有效期天数 | 90 |
开标地点 | (略) 市公 (略) |
澄清说明 | 关于拉 (略) 市政工程施工的澄清通知01号各潜在投标人: (略) 的拉 (略) 市政工程, (略) 文件作出如下澄清:1.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0.13.8, (略) 扬尘控制措施:按《 (略) 自治区房屋市政 (略) 扬尘控制措施标准》执行”。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任职资格: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从事建筑工程5年以上”,修改为:“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市政公用工程5年以上”;“管理人员配备: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三险齐全”,修改为:“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三险齐全,缺一险不予通过”。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的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任职资格: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从事建筑工程5年以上”,修改为:“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市政公用工程5年以上”。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的“19.7保修责任(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修改为:(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及其 (略) 签订合同的 (略) 处理。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的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中的a.“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修改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修改为:主体结构工程、城市道路、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c.“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修改为: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 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d.“三、保修责任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修改为: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特此澄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晨越建设 (略) * 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