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咨询服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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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第三方咨询服务招标变更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略) 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略) 市建筑工 (略) 、 (略) 市建设工 (略) ,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略) 条件, (略) 。




一、项目名称: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略) 服务项目

二、变更内容

1、原公告2.4招标范围变更为:

“2.4招标范围:本项 (略) 服务范围:自介入工程监督项目至项目竣工验收,由 (略) 市建筑工 (略) 和 (略) 市建设工 (略) (简称项目单位)监督的轨道交通 1 号线和 2 号线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受检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

2.受检工程:车站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 (略) 、车辆段、 (略) 、 (略) (略) 装饰装修工程等。

3.专业范围:安全(明挖工法、暗挖工法、盾构工法、大型起重机械、模板支撑架、

临电、消防、防护、绿色文明施工等)和质量(钢筋、混凝土、防水、实体结构、机电安装等)

4.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为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即通 (略) 各责任主 (略) 为的巡查和跟踪检查,全面评估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略) 状况。

5. (略) 监督的轨道交通工程安 (略) 服务。

6.协助招标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穿越不良地质盾构、机电设备等内容提供培训,以提高技术水平。”

2、原公告第3.3条变更为:

“3.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自 * 日以 (略) 市轨道交通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略) 服务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注:凡参加 (略) 市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的受检单位及与受检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3、原公告第3.4条变更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是指 * 日以 (略) 市轨道交通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略) 服务类业绩),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 (略) 》和《 (略) 市公 (略) 》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市建筑工 (略) 、 (略) 市建设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凯旋西路33建设大厦西座

联系人:李女士

邮箱: * 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 (略) 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10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26.com

* 日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略) 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略) 市建筑工 (略) 、 (略) 市建设工 (略) ,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略) 条件, (略) 。




一、项目名称: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略) 服务项目

二、变更内容

1、原公告2.4招标范围变更为:

“2.4招标范围:本项 (略) 服务范围:自介入工程监督项目至项目竣工验收,由 (略) 市建筑工 (略) 和 (略) 市建设工 (略) (简称项目单位)监督的轨道交通 1 号线和 2 号线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受检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

2.受检工程:车站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 (略) 、车辆段、 (略) 、 (略) (略) 装饰装修工程等。

3.专业范围:安全(明挖工法、暗挖工法、盾构工法、大型起重机械、模板支撑架、

临电、消防、防护、绿色文明施工等)和质量(钢筋、混凝土、防水、实体结构、机电安装等)

4.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为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即通 (略) 各责任主 (略) 为的巡查和跟踪检查,全面评估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略) 状况。

5. (略) 监督的轨道交通工程安 (略) 服务。

6.协助招标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穿越不良地质盾构、机电设备等内容提供培训,以提高技术水平。”

2、原公告第3.3条变更为:

“3.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自 * 日以 (略) 市轨道交通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略) 服务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注:凡参加 (略) 市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的受检单位及与受检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3、原公告第3.4条变更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是指 * 日以 (略) 市轨道交通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略) 服务类业绩),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 (略) 》和《 (略) 市公 (略) 》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市建筑工 (略) 、 (略) 市建设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凯旋西路33建设大厦西座

联系人:李女士

邮箱: * 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 (略) 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10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26.com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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