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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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条投标报价评审为: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浮动一个百分点时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扣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各投标人的评标总价为各投标人的房地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林权 (略) 分投标报价之和。
3.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价。
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87号)》规定现对采购文件 (略) 修改,修改为: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通过资格审查 (略) 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
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3.各投标人的评标总价为各投标人的房地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林权 (略) 分投标报价之和。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条投标报价评审为: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浮动一个百分点时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扣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各投标人的评标总价为各投标人的房地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林权 (略) 分投标报价之和。
3.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价。
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87号)》规定现对采购文件 (略) 修改,修改为: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通过资格审查 (略) 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
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3.各投标人的评标总价为各投标人的房地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林权 (略) 分投标报价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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