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监理》招标变更
《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监理》招标变更
《金城· (略) 文件》的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已收到你们对《 (略) 文件 》质疑,现对本招标文件存在的疑问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一、疑问:本招标文件P2页的2.4条及P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表述的“工期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而招标文件P41页“投标函附录”中表述的“工期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两处的表述不完全一致,请问工期控 (略) 的表述为准?请明确。 澄清:“工期控制目标”以“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为准。 二、疑问:本招标文件P2页的2.5条及P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表述的“投资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而招标文件P13页“3.3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两处对“投资控制目标”的表述不一致,请问投资控 (略) 的表述为准?请明确。 澄清:“投资控制目标”以“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为准。 三、疑问:招标文件P7页第17项“投标文件份数”写到“1、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 份;2、电子文件U盘一份。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再补充 * 份。4、纸质投标文件为明标,必须胶装,不使用活页装订”,招标文件P21页“19.1.1纸质投标文件 * 式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正本和副本如 (略) ,以正本为准”,P22页“20.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即正本 * 份、副本 * 份)装入同一个外包密封袋中,密封袋应密封完好, (略)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请问:(1)本项目招投标是否要求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2) (略) 有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密封?如需密封又是怎样密封?请明确。 修改: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电子文件,但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需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 四、疑问:本招标文件P19页“15、投标价格”中写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标准结合自愿优惠原则提出:A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监理投标报价(中标金额)/计费基数(7969.08万元)×100%);B按上述要求计算的监理投标报价”,而招标文件P40页的“投标函”格式中写有“……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5.2款暂定的监理费计费额(即计费基数)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总费用,……”,请问:投标函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是否应该修改为“监理费包干取费率为 %” (略) 文件对投标价格的要求呢?请明确。 修改:原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总费用”修改为“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RMB 元)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暂定总费用,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 %作为结算费率结算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另原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格式修改如下: 投 标 函 附 录
五、原补充通知内落款“招标代理机构改为 (略) 阳光建设 (略) ”。 六、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
招 标 人 : (略) 国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阳光建设 (略)
监 督 单 位 :株 (略) (略)
时间:2018年3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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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 (略) 文件》的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已收到你们对《 (略) 文件 》质疑,现对本招标文件存在的疑问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一、疑问:本招标文件P2页的2.4条及P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表述的“工期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而招标文件P41页“投标函附录”中表述的“工期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两处的表述不完全一致,请问工期控 (略) 的表述为准?请明确。 澄清:“工期控制目标”以“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为准。 二、疑问:本招标文件P2页的2.5条及P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表述的“投资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而招标文件P13页“3.3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两处对“投资控制目标”的表述不一致,请问投资控 (略) 的表述为准?请明确。 澄清:“投资控制目标”以“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为准。 三、疑问:招标文件P7页第17项“投标文件份数”写到“1、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 份;2、电子文件U盘一份。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再补充 * 份。4、纸质投标文件为明标,必须胶装,不使用活页装订”,招标文件P21页“19.1.1纸质投标文件 * 式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正本和副本如 (略) ,以正本为准”,P22页“20.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即正本 * 份、副本 * 份)装入同一个外包密封袋中,密封袋应密封完好, (略)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请问:(1)本项目招投标是否要求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2) (略) 有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密封?如需密封又是怎样密封?请明确。 修改: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电子文件,但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需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 四、疑问:本招标文件P19页“15、投标价格”中写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标准结合自愿优惠原则提出:A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监理投标报价(中标金额)/计费基数(7969.08万元)×100%);B按上述要求计算的监理投标报价”,而招标文件P40页的“投标函”格式中写有“……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5.2款暂定的监理费计费额(即计费基数)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总费用,……”,请问:投标函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是否应该修改为“监理费包干取费率为 %” (略) 文件对投标价格的要求呢?请明确。 修改:原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总费用”修改为“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RMB 元)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暂定总费用,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 %作为结算费率结算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另原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格式修改如下: 投 标 函 附 录
五、原补充通知内落款“招标代理机构改为 (略) 阳光建设 (略) ”。 六、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
招 标 人 : (略) 国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阳光建设 (略)
监 督 单 位 :株 (略) (略)
时间:2018年3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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