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监理》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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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监理》招标变更



《金城· (略) 文件》的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已收到你们对《 (略) 文件 》质疑,现对本招标文件存在的疑问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一、疑问:本招标文件P2页的2.4条及P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表述的“工期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而招标文件P41页“投标函附录”中表述的“工期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两处的表述不完全一致,请问工期控 (略) 的表述为准?请明确。

澄清:“工期控制目标”以“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为准。

二、疑问:本招标文件P2页的2.5条及P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表述的“投资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而招标文件P13页“3.3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两处对“投资控制目标”的表述不一致,请问投资控 (略) 的表述为准?请明确。

澄清:“投资控制目标”以“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为准。

三、疑问:招标文件P7页第17项“投标文件份数”写到“1、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 份;2、电子文件U盘一份。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再补充 * 份。4、纸质投标文件为明标,必须胶装,不使用活页装订”,招标文件P21页“19.1.1纸质投标文件 * 式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正本和副本如 (略) ,以正本为准”,P22页“20.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即正本 * 份、副本 * 份)装入同一个外包密封袋中,密封袋应密封完好, (略)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请问:(1)本项目招投标是否要求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2) (略) 有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密封?如需密封又是怎样密封?请明确。

修改: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电子文件,但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需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

四、疑问:本招标文件P19页“15、投标价格”中写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标准结合自愿优惠原则提出:A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监理投标报价(中标金额)/计费基数(7969.08万元)×100%);B按上述要求计算的监理投标报价”,而招标文件P40页的“投标函”格式中写有“……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5.2款暂定的监理费计费额(即计费基数)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总费用,……”,请问:投标函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是否应该修改为“监理费包干取费率为    %” (略) 文件对投标价格的要求呢?请明确。

修改:原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总费用”修改为“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RMB    元)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暂定总费用,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     %作为结算费率结算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另原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格式修改如下:

投 标 函 附 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约 定 内 容

1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     %。

2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万元整

3

监理服务期限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期二年,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 (略) 令(第80号)执行。

4

监理费的支付方式

按合同规定分期支付

5

未付款利率

0‰/天

6

质量控制目标

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7

工期控制目标

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

8

投资控制目标

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

 

 

五、原补充通知内落款“招标代理机构改为 (略) 阳光建设 (略) ”。

六、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

 

 

 

招 标 人 : (略) 国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阳光建设 (略)

 

监 督 单 位 :株 (略) (略)

 

时间:2018年3月 22 日

 



《金城· (略) 文件》的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已收到你们对《 (略) 文件 》质疑,现对本招标文件存在的疑问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一、疑问:本招标文件P2页的2.4条及P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表述的“工期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而招标文件P41页“投标函附录”中表述的“工期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两处的表述不完全一致,请问工期控 (略) 的表述为准?请明确。

澄清:“工期控制目标”以“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为准。

二、疑问:本招标文件P2页的2.5条及P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表述的“投资控制目标”为“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而招标文件P13页“3.3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两处对“投资控制目标”的表述不一致,请问投资控 (略) 的表述为准?请明确。

澄清:“投资控制目标”以“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为准。

三、疑问:招标文件P7页第17项“投标文件份数”写到“1、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 份;2、电子文件U盘一份。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再补充 * 份。4、纸质投标文件为明标,必须胶装,不使用活页装订”,招标文件P21页“19.1.1纸质投标文件 * 式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正本和副本如 (略) ,以正本为准”,P22页“20.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即正本 * 份、副本 * 份)装入同一个外包密封袋中,密封袋应密封完好, (略)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请问:(1)本项目招投标是否要求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2) (略) 有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密封?如需密封又是怎样密封?请明确。

修改: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电子文件,但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需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

四、疑问:本招标文件P19页“15、投标价格”中写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标准结合自愿优惠原则提出:A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监理投标报价(中标金额)/计费基数(7969.08万元)×100%);B按上述要求计算的监理投标报价”,而招标文件P40页的“投标函”格式中写有“……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5.2款暂定的监理费计费额(即计费基数)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总费用,……”,请问:投标函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是否应该修改为“监理费包干取费率为    %” (略) 文件对投标价格的要求呢?请明确。

修改:原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相较湘价服【2007】7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优惠比例为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总费用”修改为“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RMB    元)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暂定总费用,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     %作为结算费率结算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另原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格式修改如下:

投 标 函 附 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约 定 内 容

1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最终监理费包干取费率     %。

2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万元整

3

监理服务期限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期二年,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 (略) 令(第80号)执行。

4

监理费的支付方式

按合同规定分期支付

5

未付款利率

0‰/天

6

质量控制目标

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7

工期控制目标

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

8

投资控制目标

以本招标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 (略) 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 (略) 完工。

 

 

五、原补充通知内落款“招标代理机构改为 (略) 阳光建设 (略) ”。

六、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

 

 

 

招 标 人 : (略) 国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阳光建设 (略)

 

监 督 单 位 :株 (略) (略)

 

时间:2018年3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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