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水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凉水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凉水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
(略)
(招标编号:BRR18-BJ1-ZB-027-01)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凉水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XM- 点击查看>>
采购人名称: (略) 市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南路
采购人联系人:陈静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江河润 (略)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南四环西路188号( (略) 18区11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严璐、陈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联系传真:(010) 点击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时间及地址
原公告名称:凉水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时间:2018年3月22日;
本次公告时间:2018年4月3日;
原公告地址:
中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市〕):http:/ 点击查看>> 三、补充说明事项 根据投标人的问题,现将相关问题补充如下: (1)药剂:在招标文件治理要求章节提到“全河段采取生态修复治理,不准直接向河道投加的任何药剂,不能破坏底栖植物生长条件。”,在河道洗脱设备或过程中使用的安全的微生物是否属于禁止施工中直接使用的药剂范围? 答复:不准直接投放任何药剂含微生物菌剂,鼓励通过物理方法和生 (略) 底 (略) 置和净化,改善水体生境,促进原生沉水植物大面积恢复性生长,恢复性生长面积要求能够达到30%以上,重建生态体系。 (2)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在招标文件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章节提到“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产品要有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在方案及施工中使用的各类产品的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还是需要在工程验收中体现在方案及施工中使用的各类产品的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 答复:投标文件不需要体现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 (3)技术总结:在招标文件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章节提到“承包人负责对防治水域的污染特性、污染负荷、防治过程中的水质变化过程及治理 (略) 技术总结,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技术总结? 答复:技术总结是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技术性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无法体现成果文件,但投标人应对技术总结编制方法及实施安排做出说明。 (4)考核指标:在招标文件考核指标章节提到“在治理前底泥本底值基础上,底泥有机质去除率达到40%”,其中治理前底泥本底值和对应的底泥考核断面可否提供? 答复:治理前底泥本底值由采购人在项目实施前组织测定。 (5)底泥原位修复与河道洗脱:在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审章节描述为“底泥原位修复”,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又描述为“河道洗脱”,招 (略) 此类描述不统一,待明确? 答复:统一为底泥修复。 (6)治理面积及范围: (略) 实际勘查中发现凉水河(南五环桥——博兴 (略) )河段河宽均在50-60m,治理河段长5km,治理河道实勘面积约为30万m2,治理河道面积非招标文件中描述的10万m2?望核实后,明确治理面积及范围。 答复:治理范围为凉水河(南五环桥——博兴 (略) )河段,修复面积为10万m2。 (7)施工协商: (略) 实际勘查中发现鹿圈桥与三海子东 (略) 分河段设置标识牌,标识主要信息为 (略) 邦源环保与 (略) 市 (略) 共建实验水池,这段河段是否为此次治理范围,施工是否还需与 (略) 邦源环保或 (略) 市 (略) 进行协商? 答复:不需要协商。 (8)已做或已规划工程:通过调研发现 (略) 分排污口但没有在排放污水, (略) 过截污措施或有截污计划吗?近期是否做过清淤?或有无清淤计划,计划节点? 答复:河道已截污,目前是雨水口,无清淤计划。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原定“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4月12日9:30( (略) 时间)”,变更为:“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4月19日9:30( (略) 时间)”。 (10)项目服务期调整:原定“项目服务期: * 日至 * 日”,变更为“项目服务期: * 日至 * 日”。 2018年4月3日 凉水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 (略) (招标编号:BRR18-BJ1-ZB-027-01)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凉水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XM- 点击查看>> 采购人名称: (略) 市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南路 采购人联系人:陈静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江河润 (略)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南四环西路188号( (略) 18区11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严璐、陈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联系传真:(010) 点击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时间及地址 原公告名称:凉水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时间:2018年3月22日; 本次公告时间:2018年4月3日; 原公告地址: 中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市〕):http:/ 点击查看>> 三、补充说明事项 根据投标人的问题,现将相关问题补充如下: (1)药剂:在招标文件治理要求章节提到“全河段采取生态修复治理,不准直接向河道投加的任何药剂,不能破坏底栖植物生长条件。”,在河道洗脱设备或过程中使用的安全的微生物是否属于禁止施工中直接使用的药剂范围? 答复:不准直接投放任何药剂含微生物菌剂,鼓励通过物理方法和生 (略) 底 (略) 置和净化,改善水体生境,促进原生沉水植物大面积恢复性生长,恢复性生长面积要求能够达到30%以上,重建生态体系。 (2)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在招标文件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章节提到“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产品要有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在方案及施工中使用的各类产品的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还是需要在工程验收中体现在方案及施工中使用的各类产品的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 答复:投标文件不需要体现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 (3)技术总结:在招标文件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章节提到“承包人负责对防治水域的污染特性、污染负荷、防治过程中的水质变化过程及治理 (略) 技术总结,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技术总结? 答复:技术总结是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技术性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无法体现成果文件,但投标人应对技术总结编制方法及实施安排做出说明。 (4)考核指标:在招标文件考核指标章节提到“在治理前底泥本底值基础上,底泥有机质去除率达到40%”,其中治理前底泥本底值和对应的底泥考核断面可否提供? 答复:治理前底泥本底值由采购人在项目实施前组织测定。 (5)底泥原位修复与河道洗脱:在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审章节描述为“底泥原位修复”,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又描述为“河道洗脱”,招 (略) 此类描述不统一,待明确? 答复:统一为底泥修复。 (6)治理面积及范围: (略) 实际勘查中发现凉水河(南五环桥——博兴 (略) )河段河宽均在50-60m,治理河段长5km,治理河道实勘面积约为30万m2,治理河道面积非招标文件中描述的10万m2?望核实后,明确治理面积及范围。 答复:治理范围为凉水河(南五环桥——博兴 (略) )河段,修复面积为10万m2。 (7)施工协商: (略) 实际勘查中发现鹿圈桥与三海子东 (略) 分河段设置标识牌,标识主要信息为 (略) 邦源环保与 (略) 市 (略) 共建实验水池,这段河段是否为此次治理范围,施工是否还需与 (略) 邦源环保或 (略) 市 (略) 进行协商? 答复:不需要协商。 (8)已做或已规划工程:通过调研发现 (略) 分排污口但没有在排放污水, (略) 过截污措施或有截污计划吗?近期是否做过清淤?或有无清淤计划,计划节点? 答复:河道已截污,目前是雨水口,无清淤计划。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原定“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4月12日9:30( (略) 时间)”,变更为:“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4月19日9:30( (略) 时间)”。 (10)项目服务期调整:原定“项目服务期: * 日至 * 日”,变更为“项目服务期: * 日至 * 日”。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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