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定点供应商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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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定点供应商招标变更


质疑日期: * 日(收件日期)

质疑项目: (略) 昌硕街道 点击查看>> 年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GK 点击查看>>

一、基本情况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于 * 日收到“ (略) 昌硕街道 点击查看>> 年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对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提出如下质疑:

1、招标文件第9页要求“▲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国体NSCC认证证书的参数, (略) http:/ 点击查看>> 公布的认证证书参数必须一致”;

2、招标 (略) 家参数设置为评分标准。评分要求“投标产品的性能功能、 (略) 文件要求基本一致的,得7分;投标产品性能功能、 (略) 文件要求的,第一项加1分(加满为止);投标产品性能功能、 (略) 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要求“▲”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综上招标条款相互绑定、相互约束、存在倾向性、排斥其他供应商, (略) 文件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略) 条款,改为“ (略) 产品技术参数”。

二、对质疑事项的审查情况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及时就有关质疑问题 (略) 了反馈,并与采购人对 (略) 了审查,对 (略) 了梳理、分析核实, (略) 了相关供应商。

三、 (略) 理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采购货物清单中设置的技术参数未 (略) 家, (略) 家的参数设置为评分标准。不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 (略) 文件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对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不作调整。

四、质疑答复日期: * 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

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产品指标情况0-12分”中的“第一项加1分(加满为止)”中有笔误,现更正为“每一项加1分(加满为止)”。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文件不一致的,以此答复为准。 (略) 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各投标供 (略) 。

 


质疑日期: * 日(收件日期)

质疑项目: (略) 昌硕街道 点击查看>> 年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GK 点击查看>>

一、基本情况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于 * 日收到“ (略) 昌硕街道 点击查看>> 年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对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提出如下质疑:

1、招标文件第9页要求“▲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国体NSCC认证证书的参数, (略) http:/ 点击查看>> 公布的认证证书参数必须一致”;

2、招标 (略) 家参数设置为评分标准。评分要求“投标产品的性能功能、 (略) 文件要求基本一致的,得7分;投标产品性能功能、 (略) 文件要求的,第一项加1分(加满为止);投标产品性能功能、 (略) 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要求“▲”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综上招标条款相互绑定、相互约束、存在倾向性、排斥其他供应商, (略) 文件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略) 条款,改为“ (略) 产品技术参数”。

二、对质疑事项的审查情况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及时就有关质疑问题 (略) 了反馈,并与采购人对 (略) 了审查,对 (略) 了梳理、分析核实, (略) 了相关供应商。

三、 (略) 理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采购货物清单中设置的技术参数未 (略) 家, (略) 家的参数设置为评分标准。不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 (略) 文件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对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不作调整。

四、质疑答复日期: * 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

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产品指标情况0-12分”中的“第一项加1分(加满为止)”中有笔误,现更正为“每一项加1分(加满为止)”。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文件不一致的,以此答复为准。 (略) 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各投标供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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