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东坑湾北部片区引水渠道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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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东坑湾北部片区引水渠道改造工程



答疑标题: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



答疑内容: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 (略) 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有变更,变更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 (略) 到“招标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中“02其他文件”节点下载;

二、本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条款修改为:设计人:华东勘 (略) ;

三、本工程总工期要求修改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 点击查看>> ,计划完工日期不变;

四、因本工程清单预算编制采用的是市政项目计价规范及定额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1.2条款及附表内容不适用,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说明和内容。

五、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修改为: 点击查看>> 10:00;

六、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修改详本答疑附件一。

七、 (略) 文件、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一) (略) ,以本答疑为准。

附件一、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略) (略)   。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

1.1.2.6 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名称)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后2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是:(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 (略) 分);(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 (略) 分);

1.7 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 。

2 发包人义务

2.3 (略) 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办理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略) 地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遇有下列情况, (略) (略) 地足以保证承包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业的,视为具备施工条件:①个别征地拆迁地段拆迁受阻,且该未拆迁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②个别地段因发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可在15个工作日内排除该原因,且该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

2.3.3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发包 (略) 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 (略) 报价。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 (略) 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人监理。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本项目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工期顺延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分包单位的确定、试验单位资质审核、 (略) 审核等需经发包人同意。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每月28日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统计截止到每月25日),一式五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 (略) (略) 门 (略) 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 (略) 、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 (略) 提供一切方便。

(3)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要办理 (略) 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② (略) 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 (略) 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 (略) 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由发包人支付;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在 (略) 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中,发 (略) 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4) (略) 地的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发包人 (略) 需的深度要求, (略) 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措施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的项目,承包人已计算出相关费用,自行计入在了相应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② (略) 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 (略) 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略) (略) (略) (略) 门。

(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对设 (略) 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 (略) 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 (略) (略) 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 (略) 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②因 (略) 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 (略) 该方案和措施,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未按此方 (略) 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 (略) 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 (略) 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建筑废土、沙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管理、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 (略) 会交通组织方案以及 (略) 置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 (略) 支付。⑤包括安全、质量、 (略) 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⑥承包人必须 (略) 合同的管理 (略) 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⑦跟踪本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及时反馈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⑧承包人施工后的弃方、残方不得随意弃在红线范围之内。⑨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 (略) 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⑩其它各种检测费用及管线测量(除电梯安全检测费用外),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中。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在围堰使用期内、基坑开挖过程及支护结构使用期内, (略) 围堰、支护结构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略) 监测。本工程的监测工作应委托有相关资质和实际监测经验的单位来完成,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中。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建筑废土、 (略) 置和运输按照《关于印发< (略) 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安监管[2011]51号) (略) 置和运输,运输建筑废土、沙石的车辆必须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建筑废土运输应持有《 (略) 置证》方可运输。

(6)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承包人应 (略) 需的施工电源及供电设施,并负责施工和生活用电, (略) 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电源及供电设施,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此有关的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9) (略) 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 (略) 市有关安全生产、 (略) 市管 (略) 。

4.6承包人人员管理

4.6.5承 (略) 项目管理人员

4.6.5.1本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指派一名本企业在职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领导或总工程师为本项目的总协调负责人,该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经得发包人同意,且拟更换人员应为承包人同等职位或以上领导。该负责人应定 (略) 指导和检查工作。

4.6.5.2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配置的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其他成员必须是该 (略) 承 (略) 项目管理人员。 (略) 项目管理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 (略) 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同意。同时报招投监管机构备案。

4.6.5.3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要求不 (略) (略) 门要求配备的人数。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 (略) 后由承包人负责卸车、场内运输和保管,对于有保管要求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应有 (略) 所和仓库,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5.5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的凡属承 (略) 有材料、设备均 (略) 采购供应,且应满足:①按投标书中有关承包人确定的产品采购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②符合设计及使用要 (略) 业的标准和要求。③具有相关的国家、省、市认可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④ (略) 有砼均应采用商品砼。⑤对于主要材料设备发包人要求在推荐的品牌中 (略) 采购。相关品牌表见附表《主要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5.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应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工程红线范 (略) 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内分期提供; (略) 周围的公共道路通道已畅通。公共道 (略) 的临时通道 (略) 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 (略) 报价。

8 测量放线

8. (略)

8.1. (略) 的约定:按通用 (略) ,由承包人负责。

8.2施工测量

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 (略) ,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 (略) 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测量前应对平面控制点, (略) 检查复核。测量的方法、 (略) 用的仪 (略) 标准、规范的规定。测量时监理 (略) ,测量结果应经过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双方确认。

承包人 (略) 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承包人为本合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资料: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资料外;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略) 列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略) 约定 。

9.8施工过程管理

9.8.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工作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监理工程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予签发开工令,视为承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后续工程承包人的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9.8.2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 (略)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 (略) ,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配 (略)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更换。对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略) (略) 后发现缺岗的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按2000元/人?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略) (略) 后发现缺岗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发包人将按1000元/人?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略) 为止。

9.8.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必须保证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质检仪器在监理工程师指 (略) ,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若投标书内的施工机械设备 (略) ,每迟到一日发包人将按1000元/台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略) 为止。

9.8.4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略) 必用的施工机械和质检仪器 (略) ,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元/台?天从合同价中扣除违约金,直到 (略) 为止。

9.8.5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 (略) 项目管理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工程师发出3次书面警告后5日内,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对工程正常施工不造成影响的除外。

9.8.6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之前, (略) 考察,并已经查得以下方面:

(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 (略) 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3)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4)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5) (略) 置。

9.8.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其工程随意分包,如确需分包,承包人需将分包人的资质、分包内容和分包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准后方可分包。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9.8.8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略) 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9.8.9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 (略) 为、违约和疏忽负有总包管理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9.8.10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 (略) 项目管理人员的批准,如果此批准被撤回,承包人在接到书面撤回通知后应立刻调离更换该人员,不得雇用该人 (略) 的任何职务。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7级以上的地震;(2)12级以上台风;(3)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 (略) 为准);(4)战争、动乱、洪水、 (略) 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5000元/天。(2)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天计算,时间自预定的完工日期起到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

(3)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不予顺延;

②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

③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

④对于类似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或九八投洽会、马拉松比赛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工 (略) 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相关费用 (略) 承担。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补充以下内容:

发包人因防汛安全需要暂停施工的,承包人的工期可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因政府原因或政策因素导致本工程需暂停施工或暂缓施工的,不属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暂停施工、暂缓施工期间,工程的保管、看护、安全、维护、保洁等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具备复工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复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复工手续并复工。

若因政府原因、政策因素或其他非承包人因素导致本工程需暂停施工或暂缓施工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发包人办理暂停施工、暂缓施工手续,向发包人就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报送中间结算申请报告和结算资料,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移交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中间结算报告和结 (略) 初审并确定中间结算价款,发包人已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垫款累计超过中间结算价款85%的,承包人应 (略) 分。该中间结算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 (略) 审定为准。

13 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按通用 (略) 。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合格;优良标准为: /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补充要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 (略) 市建设工程质 (略) 裁定。

14 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 (略)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主体结构及防渗体的混凝土试块、有防渗功能的土方填筑、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等重要原材料。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除“16.价格调整”所列明的内容可调整价格外,其余情况均不予调整。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不予奖励。

15.8 暂估价

15.8.1

(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2) (略) 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6 价格调整

16.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6.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 (略) 变化异常,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施工期价格平均波动超过基准价±10%的部分, (略) 分由发包人承担或享有,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合同价格。

(2)材料价差=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施工期该材料价格平均值-基准价×(1±10%)】×(1+税率),其中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指可调差材料在该项目施工期完成的工程量;

(3)施工期间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按照福 (略) 乡建设厅、 (略) 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及调整原则并结合工程 (略) 调整。

16.3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3%(含±3%)以内的;② (略) 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③材料、设备价格变动(不含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 (略) 变化异常,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材料基准价的10%。 (略) 同期《 (略) 市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确定);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按规定考虑 3% (略) 控制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 (略) 调整。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2、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3、在施工期间福 (略) 乡建设厅发布了人工预算单价调整、 (略) 发布了 (略) 市人工预算单价调整;4、 (略) 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的±10% (略) 分。

合同价款可按 (略) 调整:(1)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2)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①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 (略) 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上下10%幅度范围以内(含10%)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综 (略) 增减的工程造价;②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 (略) 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降 (略) 增加的工程造价;③减少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降 (略) 调减的工程造价;④增减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 (略) 门审核后确定。(3)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 (略) 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上下10%幅度范围以内(含10%)的,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 (略) 列的材料单价计算;②虽然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 (略) 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上下10%幅度范围以外的,根据招标控制价材料 (略) 列的材料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 (略) 建设工程信息》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如《 (略) 建设工程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 (略) 门审定。(4)施工期间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按照福 (略) 乡建设厅、 (略) 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及调整原则并结合工程 (略) 调整。⑸合同工程量中的主要材料(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价格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10%, (略) 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

①调增的材料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③材料价差调整的计取方法:

材料价差=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施工期该材料价格平均值-基准价×(1±10%)】×(1+税率)

(1)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指可调价差材料在该项目施工期完成的工程量;

(2)施工期该材料价格平均值指可调价差材料在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 (略) 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3)税率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率。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发生的费用增减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⑤主要材料 (略) 提供的依据资料及相关要求详见厦财建[2018]09号文。

17 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目不适用。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目不适用。

17.2预付款

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财政拨款及承包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比例按 (略) 市政府文件厦府【1997】综132号《 (略) 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 (略) 办法》 (略) ,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作为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50%时,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50%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0% (略) 扣回。 (略) 扣回后,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如下:(1)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工程款达不到200万元不予支付。每期未上报当期工程进度节点的相关工程内业资料的不予支付当期工程款。(2)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月进度款报告、相关归档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报发包人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略) 门审批且区财政资金到位 7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3)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扣除工程保留金15%后, (略) 转帐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进度款的 85%。支付时扣回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费用。(4)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归档、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审核后,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5%,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按本条款第(5)项的规定支付工程款;(5)发包人在 (略) 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办妥一切移交手续以及按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及管理单位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并在相应款项拨到发包人账户后 28 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95%;结算价的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6)保修金余款的返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余款在保修期满或地块已交由第三方使用后 28 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17.3.5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用的监管

17.3.5.1承包人应为 (略) 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 (略) 。

17.3.5.2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略) 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1) 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 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3) 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 (4) 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5) 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专款专用;并在每期进度款中单项列支。

17.3.5.3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有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供应合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合同,承包人必须提供。

17.3.5.4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保留签发付款意见的权限,此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监管要求。

17.3.5.5发包人有权向 (略) 查询专户使用情况,承包人不得就 (略) 提出异议或 (略) 不得提供查询,必要时,承包人 (略) 出具同意查询的说明。

17.3.5.6承包人应分次提供正式发票,但发票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 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各阶段(含预付款)的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在收到财政拨款及承包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工程款。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为法人验收。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8.8 (略)

18.8.1需要 (略) 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12其他要求

18.1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4)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3套、 (略) 1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并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 (略) (略) 的档案归档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取得合格证明文件。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 (略) 位和时间。

18.2.2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18.2.2.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 (略) 建成,并圆满通过各项过程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2) (略) 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

(3)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一式四份;

(4)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8.2.2.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组织设计单位 (略) 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3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 (略) 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

18.2.2.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未组织设计单位 (略) 验收的,从第11日可以认为验收已经通过的。

18.2.2.4承包人若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每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8.2.2.5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 (略) 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 (略) 地, (略) 内的交通道路, (略) 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 (略) ,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 (略) 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8.2.2.6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 (略) 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略) 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 (略) 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后2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按通用 (略) ;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20.4 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 (略) 保险,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20.5 其他保险

按通用 (略)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略) 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附件:


    点击查看>> " target=\"_self\" title=\"定稿引水答疑二.ssp(md5:BFAAB4FCB6782B5AE 点击查看>> A850F1C1)\" style=\"background-color:transparent;\">定稿引水答疑二.ssp (md5:BFAAB4FCB6782B5AE 点击查看>> A850F1C1)

    点击查看>> " target=\"_self\" title=\"最终版图纸引水渠图纸4`15.ssp(md5:B9CEFD80DCFA * AF6C2FB379D)\" style=\"background-color:transparent;\">最终版图纸引水渠图纸4`15.ssp (md5:B9CEFD80DCFA * AF6C2FB379D)

    点击查看>> " target=\"_self\" title=\"4.18最终版清单.zip(md5:CDE 点击查看>> F1A294C2DC23EF3CF98B14)\" style=\"background-color:transparent;\">4.18最终版清单.zip (md5:CDE 点击查看>> F1A294C2DC23EF3CF98B14)








    

    答疑标题: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



    答疑内容: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 (略) 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有变更,变更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 (略) 到“招标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中“02其他文件”节点下载;

    二、本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条款修改为:设计人:华东勘 (略) ;

    三、本工程总工期要求修改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 点击查看>> ,计划完工日期不变;

    四、因本工程清单预算编制采用的是市政项目计价规范及定额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1.2条款及附表内容不适用,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说明和内容。

    五、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修改为: 点击查看>> 10:00;

    六、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修改详本答疑附件一。

    七、 (略) 文件、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一) (略) ,以本答疑为准。

    附件一、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略) (略)   。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

    1.1.2.6 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名称)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后2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是:(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 (略) 分);(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 (略) 分);

    1.7 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 。

    2 发包人义务

    2.3 (略) 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办理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略) 地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遇有下列情况, (略) (略) 地足以保证承包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业的,视为具备施工条件:①个别征地拆迁地段拆迁受阻,且该未拆迁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②个别地段因发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可在15个工作日内排除该原因,且该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

    2.3.3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发包 (略) 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 (略) 报价。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 (略) 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人监理。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本项目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工期顺延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分包单位的确定、试验单位资质审核、 (略) 审核等需经发包人同意。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每月28日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统计截止到每月25日),一式五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 (略) (略) 门 (略) 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 (略) 、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 (略) 提供一切方便。

    (3)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要办理 (略) 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② (略) 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 (略) 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 (略) 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由发包人支付;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在 (略) 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中,发 (略) 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4) (略) 地的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发包人 (略) 需的深度要求, (略) 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措施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的项目,承包人已计算出相关费用,自行计入在了相应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② (略) 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 (略) 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略) (略) (略) (略) 门。

    (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对设 (略) 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 (略) 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 (略) (略) 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 (略) 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②因 (略) 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 (略) 该方案和措施,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未按此方 (略) 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 (略) 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 (略) 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建筑废土、沙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管理、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 (略) 会交通组织方案以及 (略) 置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 (略) 支付。⑤包括安全、质量、 (略) 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⑥承包人必须 (略) 合同的管理 (略) 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⑦跟踪本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及时反馈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⑧承包人施工后的弃方、残方不得随意弃在红线范围之内。⑨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 (略) 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⑩其它各种检测费用及管线测量(除电梯安全检测费用外),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中。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在围堰使用期内、基坑开挖过程及支护结构使用期内, (略) 围堰、支护结构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略) 监测。本工程的监测工作应委托有相关资质和实际监测经验的单位来完成,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中。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建筑废土、 (略) 置和运输按照《关于印发< (略) 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安监管[2011]51号) (略) 置和运输,运输建筑废土、沙石的车辆必须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建筑废土运输应持有《 (略) 置证》方可运输。

    (6)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承包人应 (略) 需的施工电源及供电设施,并负责施工和生活用电, (略) 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电源及供电设施,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此有关的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9) (略) 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 (略) 市有关安全生产、 (略) 市管 (略) 。

    4.6承包人人员管理

    4.6.5承 (略) 项目管理人员

    4.6.5.1本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指派一名本企业在职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领导或总工程师为本项目的总协调负责人,该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经得发包人同意,且拟更换人员应为承包人同等职位或以上领导。该负责人应定 (略) 指导和检查工作。

    4.6.5.2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配置的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其他成员必须是该 (略) 承 (略) 项目管理人员。 (略) 项目管理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 (略) 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同意。同时报招投监管机构备案。

    4.6.5.3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要求不 (略) (略) 门要求配备的人数。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 (略) 后由承包人负责卸车、场内运输和保管,对于有保管要求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应有 (略) 所和仓库,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5.5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的凡属承 (略) 有材料、设备均 (略) 采购供应,且应满足:①按投标书中有关承包人确定的产品采购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②符合设计及使用要 (略) 业的标准和要求。③具有相关的国家、省、市认可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④ (略) 有砼均应采用商品砼。⑤对于主要材料设备发包人要求在推荐的品牌中 (略) 采购。相关品牌表见附表《主要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5.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应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工程红线范 (略) 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内分期提供; (略) 周围的公共道路通道已畅通。公共道 (略) 的临时通道 (略) 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 (略) 报价。

    8 测量放线

    8. (略)

    8.1. (略) 的约定:按通用 (略) ,由承包人负责。

    8.2施工测量

    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 (略) ,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 (略) 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测量前应对平面控制点, (略) 检查复核。测量的方法、 (略) 用的仪 (略) 标准、规范的规定。测量时监理 (略) ,测量结果应经过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双方确认。

    承包人 (略) 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承包人为本合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资料: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资料外;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略) 列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略) 约定 。

    9.8施工过程管理

    9.8.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工作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监理工程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予签发开工令,视为承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后续工程承包人的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9.8.2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 (略)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 (略) ,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配 (略)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更换。对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略) (略) 后发现缺岗的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按2000元/人?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略) (略) 后发现缺岗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发包人将按1000元/人?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略) 为止。

    9.8.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必须保证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质检仪器在监理工程师指 (略) ,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若投标书内的施工机械设备 (略) ,每迟到一日发包人将按1000元/台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略) 为止。

    9.8.4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略) 必用的施工机械和质检仪器 (略) ,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元/台?天从合同价中扣除违约金,直到 (略) 为止。

    9.8.5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 (略) 项目管理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工程师发出3次书面警告后5日内,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对工程正常施工不造成影响的除外。

    9.8.6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之前, (略) 考察,并已经查得以下方面:

    (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 (略) 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3)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4)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5) (略) 置。

    9.8.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其工程随意分包,如确需分包,承包人需将分包人的资质、分包内容和分包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准后方可分包。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9.8.8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略) 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9.8.9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 (略) 为、违约和疏忽负有总包管理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9.8.10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 (略) 项目管理人员的批准,如果此批准被撤回,承包人在接到书面撤回通知后应立刻调离更换该人员,不得雇用该人 (略) 的任何职务。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7级以上的地震;(2)12级以上台风;(3)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 (略) 为准);(4)战争、动乱、洪水、 (略) 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5000元/天。(2)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天计算,时间自预定的完工日期起到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

    (3)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不予顺延;

    ②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

    ③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

    ④对于类似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或九八投洽会、马拉松比赛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工 (略) 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相关费用 (略) 承担。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补充以下内容:

    发包人因防汛安全需要暂停施工的,承包人的工期可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因政府原因或政策因素导致本工程需暂停施工或暂缓施工的,不属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暂停施工、暂缓施工期间,工程的保管、看护、安全、维护、保洁等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具备复工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复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复工手续并复工。

    若因政府原因、政策因素或其他非承包人因素导致本工程需暂停施工或暂缓施工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发包人办理暂停施工、暂缓施工手续,向发包人就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报送中间结算申请报告和结算资料,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移交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中间结算报告和结 (略) 初审并确定中间结算价款,发包人已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垫款累计超过中间结算价款85%的,承包人应 (略) 分。该中间结算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 (略) 审定为准。

    13 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按通用 (略) 。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合格;优良标准为: /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补充要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 (略) 市建设工程质 (略) 裁定。

    14 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 (略)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主体结构及防渗体的混凝土试块、有防渗功能的土方填筑、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等重要原材料。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除“16.价格调整”所列明的内容可调整价格外,其余情况均不予调整。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不予奖励。

    15.8 暂估价

    15.8.1

    (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2) (略) 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6 价格调整

    16.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6.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 (略) 变化异常,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施工期价格平均波动超过基准价±10%的部分, (略) 分由发包人承担或享有,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合同价格。

    (2)材料价差=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施工期该材料价格平均值-基准价×(1±10%)】×(1+税率),其中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指可调差材料在该项目施工期完成的工程量;

    (3)施工期间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按照福 (略) 乡建设厅、 (略) 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及调整原则并结合工程 (略) 调整。

    16.3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3%(含±3%)以内的;② (略) 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③材料、设备价格变动(不含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 (略) 变化异常,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材料基准价的10%。 (略) 同期《 (略) 市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确定);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按规定考虑 3% (略) 控制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 (略) 调整。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2、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3、在施工期间福 (略) 乡建设厅发布了人工预算单价调整、 (略) 发布了 (略) 市人工预算单价调整;4、 (略) 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的±10% (略) 分。

    合同价款可按 (略) 调整:(1)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2)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①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 (略) 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上下10%幅度范围以内(含10%)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综 (略) 增减的工程造价;②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 (略) 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降 (略) 增加的工程造价;③减少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降 (略) 调减的工程造价;④增减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 (略) 门审核后确定。(3)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 (略) 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上下10%幅度范围以内(含10%)的,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 (略) 列的材料单价计算;②虽然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 (略) 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上下10%幅度范围以外的,根据招标控制价材料 (略) 列的材料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 (略) 建设工程信息》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如《 (略) 建设工程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 (略) 门审定。(4)施工期间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按照福 (略) 乡建设厅、 (略) 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及调整原则并结合工程 (略) 调整。⑸合同工程量中的主要材料(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价格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10%, (略) 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

    ①调增的材料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③材料价差调整的计取方法:

    材料价差=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施工期该材料价格平均值-基准价×(1±10%)】×(1+税率)

    (1)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指可调价差材料在该项目施工期完成的工程量;

    (2)施工期该材料价格平均值指可调价差材料在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 (略) 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3)税率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率。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发生的费用增减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⑤主要材料 (略) 提供的依据资料及相关要求详见厦财建[2018]09号文。

    17 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目不适用。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目不适用。

    17.2预付款

    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财政拨款及承包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比例按 (略) 市政府文件厦府【1997】综132号《 (略) 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 (略) 办法》 (略) ,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作为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50%时,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50%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0% (略) 扣回。 (略) 扣回后,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如下:(1)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工程款达不到200万元不予支付。每期未上报当期工程进度节点的相关工程内业资料的不予支付当期工程款。(2)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月进度款报告、相关归档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报发包人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略) 门审批且区财政资金到位 7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3)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扣除工程保留金15%后, (略) 转帐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进度款的 85%。支付时扣回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费用。(4)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归档、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审核后,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5%,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按本条款第(5)项的规定支付工程款;(5)发包人在 (略) 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办妥一切移交手续以及按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及管理单位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并在相应款项拨到发包人账户后 28 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95%;结算价的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6)保修金余款的返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余款在保修期满或地块已交由第三方使用后 28 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17.3.5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用的监管

    17.3.5.1承包人应为 (略) 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 (略) 。

    17.3.5.2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略) 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1) 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 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3) 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 (4) 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5) 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专款专用;并在每期进度款中单项列支。

    17.3.5.3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有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供应合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合同,承包人必须提供。

    17.3.5.4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保留签发付款意见的权限,此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监管要求。

    17.3.5.5发包人有权向 (略) 查询专户使用情况,承包人不得就 (略) 提出异议或 (略) 不得提供查询,必要时,承包人 (略) 出具同意查询的说明。

    17.3.5.6承包人应分次提供正式发票,但发票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 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各阶段(含预付款)的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在收到财政拨款及承包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工程款。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为法人验收。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8.8 (略)

    18.8.1需要 (略) 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12其他要求

    18.1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4)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3套、 (略) 1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并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 (略) (略) 的档案归档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取得合格证明文件。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 (略) 位和时间。

    18.2.2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18.2.2.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 (略) 建成,并圆满通过各项过程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2) (略) 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

    (3)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一式四份;

    (4)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8.2.2.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组织设计单位 (略) 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3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 (略) 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

    18.2.2.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未组织设计单位 (略) 验收的,从第11日可以认为验收已经通过的。

    18.2.2.4承包人若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每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8.2.2.5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 (略) 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 (略) 地, (略) 内的交通道路, (略) 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 (略) ,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 (略) 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8.2.2.6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 (略) 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略) 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 (略) 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后2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按通用 (略) ;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20.4 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 (略) 保险,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20.5 其他保险

    按通用 (略)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略) 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附件:


      点击查看>> " target=\"_self\" title=\"定稿引水答疑二.ssp(md5:BFAAB4FCB6782B5AE 点击查看>> A850F1C1)\" =\"background-color:transparent;\">定稿引水答疑二.ssp (md5:BFAAB4FCB6782B5AE 点击查看>> A850F1C1)

      点击查看>> " target=\"_self\" title=\"最终版图纸引水渠图纸4`15.ssp(md5:B9CEFD80DCFA * AF6C2FB379D)\" =\"background-color:transparent;\">最终版图纸引水渠图纸4`15.ssp (md5:B9CEFD80DCFA * AF6C2FB379D)

      点击查看>> " target=\"_self\" title=\"4.18最终版清单.zip(md5:CDE 点击查看>> F1A294C2DC23EF3CF98B14)\" =\"background-color:transparent;\">4.18最终版清单.zip (md5:CDE 点击查看>> F1A294C2DC23EF3CF98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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