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数字化医用X线摄影系统(DR)补遗一
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数字化医用X线摄影系统(DR)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市 (略) 区公 (略) 对 (略) (略) 数字化医用X线摄影系统(DR)项目(津采招H〔2018〕20号)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特定资格条件修改为:
特定资格条件
1、须具有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略) 备查);
2、投标人是医疗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略) 备查);
3、投标人是医疗设备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略) 备查),同时提供医疗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二、原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略) 市 (略) 区公 (略)
* 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市 (略) 区公 (略) 对 (略) (略) 数字化医用X线摄影系统(DR)项目(津采招H〔2018〕20号)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特定资格条件修改为:
特定资格条件
1、须具有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略) 备查);
2、投标人是医疗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略) 备查);
3、投标人是医疗设备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略) 备查),同时提供医疗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二、原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略) 市 (略) 区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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