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工程监理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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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工程监理答疑补遗



(略) 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工程监理

有关问题的答复函

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我局收到投标人提出的 (略) 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工程监理有关问题,项目编号:皖建监招L1-JL 点击查看>> ,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答复:

问题一:本工程建设内容有河道治理工程、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在招标文件第46页企业实力评审第二点奖项要求“I、近三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监理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的”。河道治理工程应属于水利水电中的河湖整治。我公司认为奖项设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妥。宜将“市政公用工程”删除。

答:按原 (略) 。

问题二:在招标文件第47页企业实力评审中第三点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1月至今以来企业获黑水治理或水系治理单个项目在1亿及以上项目监理业绩”。我单位认为此条款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包含河道治理工程、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其中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本招标文件仅要求河道治理业绩。同时本工程尽管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设内容繁多,但单项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方法相对较简单,与传统意义上的流域水系的治理有一定区别。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具有黑水治理或水系治理单个项目在1亿及以上的业绩,对于本项目而言业绩内容及规模要求均较高。

答:按原 (略) 。

问题三:在招标文件第46页②、奖项“I、近三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监理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的,得3分;”本项目包含河道治理工程、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其中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可归属于“市政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不属于“市政工程”。我公司建议将“企业监理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的”变更为“企业监理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

另本条款要求提供证书期限为“近三年”,相对而言近三年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的企业数量是有限的,本条款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让招标人选择更加优秀的企业实施本项目。同时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有关时间表述宜统一。建议将“近三年”变更为“2013年1月至今”。

答:按原 (略) 。

问题四:在招标文件第47页④、先进监理企业“企业自2013年1月至今(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 (略) (略) 门颁发的先进(优秀)监理企业,得4分。获 (略) (略) 门颁发的先进(优秀)监理企业,得3分。(以最高奖为准)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因“先进监理企业”主要由“ (略) 业协会”颁发的,我公司建议将先进监 (略) 门由“ (略) (略) 门”变更为“ (略) (略) (略) 业协会”。

 

答:按原 (略) 。

 

 

 

(略) 文件中不 (略) 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请各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若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各投标人和潜 (略) 承担。

特此说明!

 

 

 

 

 

(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 答复函2.jpg 答复函1.jpg 答复函3.jpg (略) 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工程监理.docx






(略) 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工程监理

有关问题的答复函

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我局收到投标人提出的 (略) 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工程监理有关问题,项目编号:皖建监招L1-JL 点击查看>> ,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答复:

问题一:本工程建设内容有河道治理工程、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在招标文件第46页企业实力评审第二点奖项要求“I、近三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监理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的”。河道治理工程应属于水利水电中的河湖整治。我公司认为奖项设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妥。宜将“市政公用工程”删除。

答:按原 (略) 。

问题二:在招标文件第47页企业实力评审中第三点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1月至今以来企业获黑水治理或水系治理单个项目在1亿及以上项目监理业绩”。我单位认为此条款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包含河道治理工程、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其中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本招标文件仅要求河道治理业绩。同时本工程尽管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设内容繁多,但单项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方法相对较简单,与传统意义上的流域水系的治理有一定区别。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具有黑水治理或水系治理单个项目在1亿及以上的业绩,对于本项目而言业绩内容及规模要求均较高。

答:按原 (略) 。

问题三:在招标文件第46页②、奖项“I、近三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监理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的,得3分;”本项目包含河道治理工程、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其中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可归属于“市政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不属于“市政工程”。我公司建议将“企业监理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的”变更为“企业监理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

另本条款要求提供证书期限为“近三年”,相对而言近三年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质量奖或鲁班奖的企业数量是有限的,本条款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让招标人选择更加优秀的企业实施本项目。同时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有关时间表述宜统一。建议将“近三年”变更为“2013年1月至今”。

答:按原 (略) 。

问题四:在招标文件第47页④、先进监理企业“企业自2013年1月至今(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 (略) (略) 门颁发的先进(优秀)监理企业,得4分。获 (略) (略) 门颁发的先进(优秀)监理企业,得3分。(以最高奖为准)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因“先进监理企业”主要由“ (略) 业协会”颁发的,我公司建议将先进监 (略) 门由“ (略) (略) 门”变更为“ (略) (略) (略) 业协会”。

 

答:按原 (略) 。

 

 

 

(略) 文件中不 (略) 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请各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若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各投标人和潜 (略) 承担。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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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答复函2.jpg 答复函1.jpg 答复函3.jpg (略) 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工程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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