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招标变更
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招标变更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 (略) 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核仪器与核辐射探测器 | ||
采购单位 | (略) 辐射环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省 | 公告时间 | * 日 16:47 |
首次公告日期 | * 日 | 更正日期 |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喆 |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 | (略) 辐射环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文一路30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飞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区 (略) 路甲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喆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 (略) 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FE601WWH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喆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本次变更日期: * 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 (略) 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 (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允许两个不同的投标人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同时中本项目的两个包,对于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制造商只能以自身名义或仅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以包为单位的投标,即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包的投标。投标人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的投标,应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参与投标。
2、延期通知
原招标文件内容:
本项目第一、二包截标日期: * 日上午9:30( (略) 时间)
本项目第一、二包开标日期: * 日上午9:30( (略) 时间)
现变更为:
本项目第一、二包截标日期: * 日上午9:30( (略) 时间)
本项目第一、二包开标日期: * 日上午9:30( (略) 时间)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第7.1条款相关规定,现对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 (略) 建设项目第一包和第二包的招标文件内容做出澄清,内容如下:
一、关于澄清函的答复:
问题1、 (略) 文件第九章第五项评分标准中第一条“技术分值中的性能指标应以按照《国控辐射环 (略) 主要仪器设备性能测试细则-高气压电离室型辐射环境剂量率监测仪性能参数检验测试的技术要求》于2017年3月至7月由中国原子 (略) 和中国计 (略) 开展的性 (略) 出具的测试报告的综合评定结果作为评分依据,测试方法应按照“测试细则”(见附件1) (略) ,性能测试结果综合评定方法见附件2。”
按照上面描述,我司产品没有参加去年3月至7月的测试, (略) 文件的相关 (略) 测试?
答复: (略) 文件的 (略) 。 (略) ,欢迎参加。
问题2、所投产品是否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要求,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 (略) 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问题3、若两个不同的投标人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参与投标,是否允许此两个不同投标人中两个包?
答复: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允许两个不同的投标人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同时中本项目的两个包,对于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制造商只能以自身名义或仅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以包为单位的投标,即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包的投标。投标人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的投标,应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参与投标。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略) 辐射环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省 (略) 市文一路3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飞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略)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甲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喆 点击查看>>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 (略) 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核仪器与核辐射探测器 | ||
采购单位 | (略) 辐射环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省 | 公告时间 | * 日 16:47 |
首次公告日期 | * 日 | 更正日期 |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喆 |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 | (略) 辐射环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文一路30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飞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区 (略) 路甲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喆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 (略) 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FE601WWH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喆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本次变更日期: * 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 (略) 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 (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允许两个不同的投标人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同时中本项目的两个包,对于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制造商只能以自身名义或仅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以包为单位的投标,即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包的投标。投标人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的投标,应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参与投标。
2、延期通知
原招标文件内容:
本项目第一、二包截标日期: * 日上午9:30( (略) 时间)
本项目第一、二包开标日期: * 日上午9:30( (略) 时间)
现变更为:
本项目第一、二包截标日期: * 日上午9:30( (略) 时间)
本项目第一、二包开标日期: * 日上午9:30( (略) 时间)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第7.1条款相关规定,现对2017年国控大气辐射环 (略) 建设项目第一包和第二包的招标文件内容做出澄清,内容如下:
一、关于澄清函的答复:
问题1、 (略) 文件第九章第五项评分标准中第一条“技术分值中的性能指标应以按照《国控辐射环 (略) 主要仪器设备性能测试细则-高气压电离室型辐射环境剂量率监测仪性能参数检验测试的技术要求》于2017年3月至7月由中国原子 (略) 和中国计 (略) 开展的性 (略) 出具的测试报告的综合评定结果作为评分依据,测试方法应按照“测试细则”(见附件1) (略) ,性能测试结果综合评定方法见附件2。”
按照上面描述,我司产品没有参加去年3月至7月的测试, (略) 文件的相关 (略) 测试?
答复: (略) 文件的 (略) 。 (略) ,欢迎参加。
问题2、所投产品是否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要求,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 (略) 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问题3、若两个不同的投标人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参与投标,是否允许此两个不同投标人中两个包?
答复: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允许两个不同的投标人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同时中本项目的两个包,对于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制造商只能以自身名义或仅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以包为单位的投标,即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包的投标。投标人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的投标,应采用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参与投标。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略) 辐射环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省 (略) 市文一路3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飞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略)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甲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喆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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