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美术馆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8A0032)更正公告(一)[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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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美术馆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8A0032)更正公告(一)[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 *

三、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市龙船坪路173号

联系人及电话:诸葛怡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华诚达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4楼

    项目联系人:廖云,联系电话:0773-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五、首次公告期: *

六、更正期: *

七、现 (略) 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项目“总则”内容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7页“总则”第5点 “投标人资格”中的第5.3原内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更正

1.招标文件第32页“项目需求”中的“付款方式”原为“(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2)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款项;(3)项目完成安装集成调试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7%的款项;(4)剩余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保金,在免费维护期到期后由中标供应商提申请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结清余款(无息)”;

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2)完成项目工作量的80%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3)项目完成安装集成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7%的款项;(4)剩余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免费维护期到期后,由中标供应商提申请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结清余款(无息)”。

(三)投标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更正

本项目投标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原为:“ (略) 市公 (略) 9号开标室( (略) (略) 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现更正为:“ (略) 市公 (略) 7号开标室( (略) (略) 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八、 更正理由:采购人来函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华诚达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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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 *

    三、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市龙船坪路173号

    联系人及电话:诸葛怡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华诚达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4楼

        项目联系人:廖云,联系电话:0773-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五、首次公告期: *

    六、更正期: *

    七、现 (略) 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项目“总则”内容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7页“总则”第5点 “投标人资格”中的第5.3原内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更正

    1.招标文件第32页“项目需求”中的“付款方式”原为“(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2)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款项;(3)项目完成安装集成调试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7%的款项;(4)剩余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保金,在免费维护期到期后由中标供应商提申请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结清余款(无息)”;

    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2)完成项目工作量的80%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3)项目完成安装集成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7%的款项;(4)剩余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免费维护期到期后,由中标供应商提申请后的10个工作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结清余款(无息)”。

    (三)投标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更正

    本项目投标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原为:“ (略) 市公 (略) 9号开标室( (略) (略) 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现更正为:“ (略) 市公 (略) 7号开标室( (略) (略) 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八、 更正理由:采购人来函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华诚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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