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广西段站前工程(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联合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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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广西段站前工程(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联合招标变更



中国铁建新建 (略) 至 (略) (略) 前工程项目


(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 (略)

(招标编号:CRCC-GZJC- 点击查看>>

答疑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我中心对《中国铁建新建 (略) 至 (略) (略) 前工程项目(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联合采购》(招标编号:CRCC-GZJC- 点击查看>>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遗

招标公告第6.1条:“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 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 日10时00分”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 日8时00分至11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 日11时00分”

招标公告第7.1条:“开标时间 “ * 日10时00分”变更为“ * 日11时00分”,其它内容不变。

二、针对水泥包件投标人提出的答疑函答疑

1.投标人问:水泥技术规格书中,技术要求第14条中规定:熟料中的C3A含量≤8%(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根据我司对 (略) 充分调研,目 (略) 无一 (略) 家可以满足此要求, (略) 家有可能不参与此次项目投标以及不给予授权代理商投标。为保证项目水泥顺利投标及供应,特此提出答疑,是否可采用国标标准。

招标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01、SN-03、SN-03)答复:本标段为高速铁路,关于水泥熟料中的C3A技术指标需以《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点击查看>> 0)为结论,GB/T21372只能作为检验标准,不能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招标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04、SN-05)答复:本标段为高速铁路, (略) 国标和铁标两个标准,标准不一致时以最 (略) 求为准,为此不做更改。

招标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06、SN-07)答复:熟料中的C3A含量≤8%是《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点击查看>> 0)(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中要求的,业主已下发的《质量控制手册》中也规定按照熟料中的C3A含量≤8% (略) 验收,我方对此技术指标不做更改。

招标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08、SN-09、SN-10)答复:请按 (略) 。

招标人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11、SN-12)答复:本标段是高速铁路要求比较严格,望投 (略) 沟通,达到规范要求。

三、针对水泥SN-11、SN-12包件投标人提出的答疑函答疑

1.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中,SN-11、SN-12包件交货地点为:“ (略) 市 (略) GNZQ- (略) 有工点”,请明确具体交货地点。

答:水泥SN-11包件具体交货地点为都 (略) 澄江镇红渡 (略) (水泥数量P.O42.5(散)58242吨、P.O52.5 (散)6906吨)和 (略) 镇立新村巴岩 (略) (P.O42.5(散)14872吨、P.O42.5(袋)2998吨);

水泥SN-12包件具体交货地点为 (略) 镇 (略) 村乔美屯 (略) (略) 。

2.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条中的10.1:“ (略) 有包件一包一投, (略) 人同类物资包件的 1 个包件”,建议调整为“ (略) 有包件一包一投, (略) 人同类物资包件的 2个包件”。

答:水泥SN-11、SN-12包件此条款调整为“ (略) 有包件一包一投, (略) 人同类物资包件的 2个包件”。

3.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3条中的13.3:“买方在收到发票30日内 (略) 供合格物资货款的70%,货款的25%在该批物资交验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如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则相应延长物资款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甲方逾期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建议调整为“买方在收到发票30日内 (略) 供合格物资货款的95%,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答:本条款不作调整,按招标 (略) 。

4.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中的14.3补充:“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议调整为“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答:水泥SN-11、SN-12包件质量保证期调整为自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5.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水泥技术规格书中第七验收标准:“散装水泥数量验 (略) 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 (略) 复磅(复磅应选 (略) 检验合格且 (略) (略) 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请明确贵方计量磅是否为经过国家强制检定合格的有效贸易磅。

答:我单位的计量磅是经过国家强制检定为合格有效贸易磅。



(略) 物资集 (略)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中国铁建新建 (略) 至 (略) (略) 前工程项目


(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 (略)

(招标编号:CRCC-GZJC- 点击查看>>

答疑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我中心对《中国铁建新建 (略) 至 (略) (略) 前工程项目(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联合采购》(招标编号:CRCC-GZJC- 点击查看>>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遗

招标公告第6.1条:“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 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 日10时00分”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 日8时00分至11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 日11时00分”

招标公告第7.1条:“开标时间 “ * 日10时00分”变更为“ * 日11时00分”,其它内容不变。

二、针对水泥包件投标人提出的答疑函答疑

1.投标人问:水泥技术规格书中,技术要求第14条中规定:熟料中的C3A含量≤8%(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根据我司对 (略) 充分调研,目 (略) 无一 (略) 家可以满足此要求, (略) 家有可能不参与此次项目投标以及不给予授权代理商投标。为保证项目水泥顺利投标及供应,特此提出答疑,是否可采用国标标准。

招标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01、SN-03、SN-03)答复:本标段为高速铁路,关于水泥熟料中的C3A技术指标需以《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点击查看>> 0)为结论,GB/T21372只能作为检验标准,不能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招标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04、SN-05)答复:本标段为高速铁路, (略) 国标和铁标两个标准,标准不一致时以最 (略) 求为准,为此不做更改。

招标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06、SN-07)答复:熟料中的C3A含量≤8%是《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点击查看>> 0)(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中要求的,业主已下发的《质量控制手册》中也规定按照熟料中的C3A含量≤8% (略) 验收,我方对此技术指标不做更改。

招标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08、SN-09、SN-10)答复:请按 (略) 。

招标人 (略) (略) 贵南高 (略) (包件号:SN-11、SN-12)答复:本标段是高速铁路要求比较严格,望投 (略) 沟通,达到规范要求。

三、针对水泥SN-11、SN-12包件投标人提出的答疑函答疑

1.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中,SN-11、SN-12包件交货地点为:“ (略) 市 (略) GNZQ- (略) 有工点”,请明确具体交货地点。

答:水泥SN-11包件具体交货地点为都 (略) 澄江镇红渡 (略) (水泥数量P.O42.5(散)58242吨、P.O52.5 (散)6906吨)和 (略) 镇立新村巴岩 (略) (P.O42.5(散)14872吨、P.O42.5(袋)2998吨);

水泥SN-12包件具体交货地点为 (略) 镇 (略) 村乔美屯 (略) (略) 。

2.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条中的10.1:“ (略) 有包件一包一投, (略) 人同类物资包件的 1 个包件”,建议调整为“ (略) 有包件一包一投, (略) 人同类物资包件的 2个包件”。

答:水泥SN-11、SN-12包件此条款调整为“ (略) 有包件一包一投, (略) 人同类物资包件的 2个包件”。

3.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3条中的13.3:“买方在收到发票30日内 (略) 供合格物资货款的70%,货款的25%在该批物资交验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如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则相应延长物资款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甲方逾期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建议调整为“买方在收到发票30日内 (略) 供合格物资货款的95%,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答:本条款不作调整,按招标 (略) 。

4.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中的14.3补充:“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议调整为“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答:水泥SN-11、SN-12包件质量保证期调整为自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5.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水泥技术规格书中第七验收标准:“散装水泥数量验 (略) 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 (略) 复磅(复磅应选 (略) 检验合格且 (略) (略) 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请明确贵方计量磅是否为经过国家强制检定合格的有效贸易磅。

答:我单位的计量磅是经过国家强制检定为合格有效贸易磅。



(略) 物资集 (略)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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