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科技电教站江汉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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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科技电教站江汉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略) 市 (略) (略) (略) 区中小学教师培训

(略)

依据 (略) (略) 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函号J 点击查看>> ,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 (略) (略) 的委托,对 (略) 市 (略) (略) (略) 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编号:WHQS-FW- 点击查看>> ) (略) 采购。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附件 *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变更为:“附件 *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  为进 * 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培训,是指市级党 (略) 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 * 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 * 条  本办法适用于 (略) 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 * 条  市直单位举办培训 (略) 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略) 统 * 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 * 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 * 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市直单 (略) 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略) 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 (略) 。

    第 * 条  年度培训计划 * 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 * 条  市直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确定,并同时 (略) 、 (略) 、 (略) 备案。

第 * 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 * 条   (略) 称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 (略) 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 * )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 *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 *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 * ) (略) 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 * )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 * )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 * 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 * )其他 (略) 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 * 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分省内、 (略) 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具体标准如下:

省内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
和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 类培训

*

*

*

*

*

* 类培训

*

*

*

*

*


省外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
和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 类培训

*

*

*

*

*

* 类培训

*

*

*

*

*


     * 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 类培训是指参训 (略) 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 (略) 。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上限,定额标准内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结算报销。

* 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 * 天的培训,超过的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 %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 *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 * 般不超过 * 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时为多班次 * 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 * )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 (略) ,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 (略) ,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 * )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 * 章  培训组织

第十 * 条   (略) 分级管理,市直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乡镇(街道)。

第十 * 条  市直单位组织培训应择优选择市内的党校、 (略) 、 (略) 以 (略) 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 * 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 * %以内,最多不超过 * 人。

    第十 * 条  严禁借培训为名,举办无实质培训内容的任务布置类会议;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发放纪念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 * 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 * 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 (略)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 (略) 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 * 章  报销结算

    第十 * 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过程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略) 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 (略) 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 * 条  培训费的资金 (略) 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 * 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 * 章  监督检查

    第 * 十条  市直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 (略) 公开。

    第 * 十 * 条  市直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度 (略) 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 (略) 、 (略) 、 (略) 。

    第 * 十 * 条   (略) 、 (略) 、 (略) 、 (略) (略) 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 (略)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 *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 *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 * )是否存在虚报 (略) 为;

    ( *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 (略) 为;

( *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 (略) 为;

( *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 * )是否存在其他违 (略) 为。

第 * 十 * 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 (略) 为, (略) 、 (略) 、 (略) (略) 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 (略) 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 (略) 理。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条  市直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细则。

    第 * 十 * 条   (略) 、 (略) 组织的调训和统 * 培训, (略) 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 (略) 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 * 十 * 条  市直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 (略) 。

    第 * 十 * 条  本办 (略) 会 (略) 、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印 (略)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略) 〔 * 号)同时废止。

 

2、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下午 * : * 时止”;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变更为“ * 日下午 * : * 时”。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下午 * : * 时前, 开户名称: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 (略) : (略) (略) 大 (略) ,公 (略) 账号: * * * * * 。”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民主 * 街民意 * 路 * 号

联系人:罗晓鸣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略) 旁)

联 系 人: 黄媛

电    话: 点击查看>>     

政府采 (略) 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略) 门: (略) 市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联 系 人:苏兵     电话: 点击查看>>

信息发布媒体
( * ) (略)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

                                              * 年5月 * 日













    

    (略) 市 (略) (略) (略) 区中小学教师培训

    (略)

    依据 (略) (略) 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函号J 点击查看>> ,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 (略) (略) 的委托,对 (略) 市 (略) (略) (略) 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编号:WHQS-FW- 点击查看>> ) (略) 采购。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附件 *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变更为:“附件 *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  为进 * 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培训,是指市级党 (略) 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 * 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 * 条  本办法适用于 (略) 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 * 条  市直单位举办培训 (略) 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略) 统 * 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 * 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 * 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市直单 (略) 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略) 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 (略) 。

        第 * 条  年度培训计划 * 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 * 条  市直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确定,并同时 (略) 、 (略) 、 (略) 备案。

    第 * 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 * 条   (略) 称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 (略) 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 * )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 *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 *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 * ) (略) 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 * )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 * )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 * 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 * )其他 (略) 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 * 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分省内、 (略) 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具体标准如下:

    省内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
    和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 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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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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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
    和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 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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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 类培训是指参训 (略) 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 (略) 。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上限,定额标准内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结算报销。

    * 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 * 天的培训,超过的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 %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 *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 * 般不超过 * 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时为多班次 * 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 * )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 (略) ,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 (略) ,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 * )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 * 章  培训组织

    第十 * 条   (略) 分级管理,市直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乡镇(街道)。

    第十 * 条  市直单位组织培训应择优选择市内的党校、 (略) 、 (略) 以 (略) 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 * 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 * %以内,最多不超过 * 人。

        第十 * 条  严禁借培训为名,举办无实质培训内容的任务布置类会议;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发放纪念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 * 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 * 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 (略)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 (略) 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 * 章  报销结算

        第十 * 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过程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略) 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 (略) 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 * 条  培训费的资金 (略) 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 * 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 * 章  监督检查

        第 * 十条  市直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 (略) 公开。

        第 * 十 * 条  市直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度 (略) 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 (略) 、 (略) 、 (略) 。

        第 * 十 * 条   (略) 、 (略) 、 (略) 、 (略) (略) 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 (略)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 *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 *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 * )是否存在虚报 (略) 为;

        ( *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 (略) 为;

    ( *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 (略) 为;

    ( *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 * )是否存在其他违 (略) 为。

    第 * 十 * 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 (略) 为, (略) 、 (略) 、 (略) (略) 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 (略) 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 (略) 理。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条  市直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细则。

        第 * 十 * 条   (略) 、 (略) 组织的调训和统 * 培训, (略) 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 (略) 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 * 十 * 条  市直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 (略) 。

        第 * 十 * 条  本办 (略) 会 (略) 、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印 (略)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略) 〔 * 号)同时废止。

     

    2、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下午 * : * 时止”;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变更为“ * 日下午 * : * 时”。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下午 * : * 时前, 开户名称: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 (略) : (略) (略) 大 (略) ,公 (略) 账号: * * * * * 。”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民主 * 街民意 * 路 * 号

    联系人:罗晓鸣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略) 旁)

    联 系 人: 黄媛

    电    话: 点击查看>>     

    政府采 (略) 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略) 门: (略) 市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联 系 人:苏兵     电话: 点击查看>>

    信息发布媒体
    ( * ) (略)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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